(一)高职教育的建立与扩张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改革开放重大国策,对中国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被进一步打破,不断激发释放发展活力和动力,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回暖。在此形势下,应用型人才短缺与社会用工需求量日益增多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为了缓和这种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20世纪80年代初,部分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的地区较早提出了通过设立一批职业大学,来培养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能够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实用型人才的基本设想。于是,一批职业大学应运而生,如当时被人们熟知的南京金陵职业大学、江汉大学等。这些早期的职业大学普遍学制较短,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的代表。其间,国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例如:作为首个与高职教育有关的文件,20世纪80年代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这也是我国较早从系统整体的高度,对高职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规划。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与高职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频频出台,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对高职教育发展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化和调整,我国高职教育开始步入稳步发展的轨道。1996年和1998年分别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国家法律的高度对高职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做出了规定,明确其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20世纪末实施的高等教育扩大招生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领域又一次影响深远、范围广泛的重大改革举措。经过连年扩招,我国高等教育的在校生规模迅速膨胀。其中,高职院校作为此次扩招任务的重要承担者,在短期内吸收了大量适龄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2000年以后,高职教育在体量方面已有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一半左右。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高职院校数由2000年的258所增至1 280所,已达当年全国高校总量的53.1%;招生数300余万人,占当年全国高校招生总数的47.7%;高职院校在校生数959万人,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1.5%(以上均不含成人教育)。高职教育的大发展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实用技能人才需求的同时,也帮助更多的青年学生实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使得上大学不再是大多数中学毕业生渴望却遥不可及的梦想。
(二)高职教育质量评估
1.我国高职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质量与规模向来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对矛盾。在学生规模大幅扩张之后,教育质量问题愈加受到高等教育内外部各界人士的关注。鉴于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保障、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质量的提升意义重大,同时任务也尤为艰巨。教育评估作为教育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内日渐受到重视。我国在不断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由两个体系、两个系统组成的,富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教育评估体系即是其中之一。为了推进高职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教育部于1999年便开始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方案的研制工作。经过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试点应用和改进完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于2004年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在此后的四年中,数百所高职院校先后接受了教育评估工作的洗礼,这对引导其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等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是我国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工作中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件大事。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首次实施,此次评估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其存在的缺陷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引起了评估相关方的讨论和质疑。
随着高等教育扩招的增速逐步趋缓,高职教育规模也进入了平缓增长阶段,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心开始转向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其标志性事件是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2006〕16号)的发布。该文件强调,提升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是今后高职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为适应上述形势变化、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教育部组织力量开展了高职教育新评估方案的研制,并于2008年4月正式出台了新修订的评估方案。该方案结合第一轮评估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要求新一轮高职教育评估工作明确以下几点定位:一是改变以往评估中过于注重硬件投入和基本办学条件的做法,加强对办学理念、教学模式与方法等“软件”要素的考察;二是评估考察的内容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注重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情况;三是加强评估与被评估者之间的互动,共同查找不足,寻求对策。
在第二轮高职教育评估进行了为期8年的实践之后,2016年2月,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教育部并与教育督导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这标志着我国教育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评估的职能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办统一行使。2016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把“全面提高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估的出发点。但由于此轮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方式和内容与以往两轮评估都存在较大差异,且其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时间短,暂时难以对其实践成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此本书在以下研究中,将主要以2016年之前的两轮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作为研究对象。
2.对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批评与质疑
总体而言,高职教育评估工作自启动以来,它对规范我国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标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否认,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于改进之目的,评估方案也曾历经更新、调整,但有关高职教育评估的争论和质疑仍此起彼伏、不绝于耳。综合相关文献,这些争论和批评可以集中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www.xing528.com)
(1)关于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设计的全面性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定位,应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一次全面性和综合性检验,不仅要评估教学工作,更要放宽视野,评估学校的整体教育活动。以往评估方案在指标体系设计上注重“教学中心”的相关因素,对育人及育人效果的考察体现不足。
(2)关于评估目标导向的科学性
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具有非常重要的指挥引导作用。以往评估方案的目标导向是否科学?是否真正体现了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3)关于评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由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推动实施,这种行政主导的评估体制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引起被评估学校的高度重视,提高评估的效率,强化问责监督功能等。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政府主导的评估机制使评估工作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强化了学校的官本位思想,易滋生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从而影响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4)关于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未来走向
教育评估是项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的工作。评估实施的有效性究竟如何?评估结束以后,评估结论是否发挥了对被评估学校的督促、引导和鞭策作用?
面对质疑和争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关于评估,有两点最重要:一是怎么看评估;二是怎么搞评估。关于怎么看评估:一要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估,肯定成就,明确不足;二要理直气壮地坚持评估,不存在要不要评估的问题,关键是如何搞好评估。搞好评估的关键是要抓住评估的核心和实质[4]。这意味着,教育教学评估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会被继续坚定推进;而对教育评估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克服缺陷、提高实效,充分发挥评估的正能量,也已成为摆在评估实践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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