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按照上级部门指示,港南于1963年发动了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简称“四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1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颁布后,运动内容改变为“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1966年秋,因“文化大革命”的爆发,港南的农村社教运动自行结束。
1963年5月,港南农村开展了社教运动的试点工作,贵县大批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到农村参加社教工作。试点工作以贯彻落实《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为中心内容,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批判“资本主义”倾向,重点是批判“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思想,同时解决社队干部在经济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工作方面,充分发动贫下中农,教育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建立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做好清查账目、工分、财物和清查仓库的工作,改善社队的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
1963年10月22日,贵县县委在桥圩、湛江、木格、木梓、附城5个区31个公社786个生产队开展社教运动,占全县总社数的13%、总队数的12%,参加运动的社教工作队员共580人。1964年4月,贵县县委又根据玉林地委指示,在桥圩区南兴、振南两个公社进行社教,社教工作队员76人(其中国家干部40人、农干36人)。此次社教中,工作队入村进行扎根串连,建立了121个贫下中农小组,成立了公社贫下中农委员会,选出委员24人。
1964年底至1965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将“四清”的内容由“清财务、清仓库、清工分、清账目”,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此后,港南社教运动不断加码,进入了深度开展的阶段,运动的性质和方法都有了重大改变,以经济为主的“四清”转变为以政治为主的“四清”。(www.xing528.com)
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爆发,贵县工作队奉令撤离,港南地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宣告结束。
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虽然对于纠正干部的思想作风、多吃多占、官僚主义,发扬勤政廉政的优良作风,整顿集体经济的管理制度等起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性质,一些尊重客观实际的经营管理措施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造成了“左”的思想的恶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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