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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建制沿革:221年前隶属西城县至现行政主任公署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平利县属汉中郡西城县地。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刘邦灭秦,建立西汉王朝,沿袭秦制,平利县属汉中郡长利县。此后,平利县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军及陕南军区解放平利县城。6月2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第1号布告,宣告平利解放。7月10日建立人民政权,至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专署领导。

平利县建制沿革:221年前隶属西城县至现行政主任公署

公元前11世纪,大巴山区族落—庸,随周武王灭商,建都上庸,平利县属庸国统治区。楚怀王十七年(前312),秦大破楚军于丹阳(今河南丹水之南),取汉中,平利县遂属秦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平利县属汉中郡西城县地。公元前206年,汉高祖刘邦灭秦,建立西汉王朝,沿袭秦制,平利县属汉中郡长利县(地域包括今湖北郧西县及平利县、镇坪县域)。东汉光武六年(30),废长利县,先后并入鍚县(今白河)、西城县(今安康)。公元265年,晋武帝灭魏,建立西晋。于太康元年(280)今平利县以上廉水为名置上廉县(地域包括今平利、镇坪县及岚皋县部分区、乡),系平利县之前身,为置县之始,属荆州上庸郡。南北朝时期,建置及政区归属变化频繁:南朝宋初分上廉增设吉阳,不久撤上廉县,辖地并入吉阳,名吉阳县;南朝齐,又划吉阳分置吉阳、上廉两个县,今平利仍为上廉县,先属新兴郡,后属上庸郡;梁仍为上廉县属新兴郡;西魏废帝元年(552),改上廉为吉安县,属安康郡;北周武成二年(560),撤西城县,辖地并吉安县(地域包括今安康市、岚皋、平利、镇坪县);“天和四年(569)移吉安于西城县廨理,为金州治,故城遂废。”隋大业三年(607)吉安改为金川县,属金州西城郡(辖地同吉安县)。唐武德元年(618),划金川县东南(今平利县、镇坪县及岚皋县花里区)于上廉故城以平利川名置平利县,大历六年(771)废,并入西城县。长庆初复置,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县设镇,属西城县地。宋元祐年间复置县,属金州。元代废县设巡检司。明洪武三年复置,先属大宁州(今四川巫溪)后属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称兴安州,平利县遂属兴安州。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兴安升州为府,至清末,平利县属兴安府。随着政区变化,县治所多次搬迁,清嘉庆十年(1805)县城由老县移治今城——城关镇。中华民国建立后,初沿袭清制,民国六年(1917)撤府设道,平利县属汉中道,民国十一年(1922)今镇坪由平利划出17个保置县,平利定为三等县。民国十六年(1927),陕西省政府成立之后,行政区划之道一级取消,改为省直接领导。民国二十五年(1936)省下增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此后,平利县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九年(1940)实行新县制分六等,平利为五等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军及陕南军区解放平利县城。6月2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第1号布告,宣告平利解放。7月10日建立人民政权,至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专署领导。此后属安康专员公署、安康地区行政公署。2000年12月,安康撤地设市,平利县遂属安康市人民政府管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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