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叫“扫墓节”,是汉族数千年流传下来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
碧口镇也不例外,凡至清明节日,家家户户都必上坟。在坟头飘挂白纸,坟前摆设祭礼(鸡肉、菜品、糕点、水果等),燃香、点烛、烧化纸钱,向祖坟叩拜、祭酒。同时,坟头上也必垒上新土,若坟前没有树立碑石,后人还在此日树立碑石。如人在外乡至期不归,也必在十字路口烧化纸钱,祭祀宗祖。
新中国成立后,碧口地区扫墓祭祖、坟头飘挂白纸之风仍如往昔无改,同时,同姓大族也要在此日办“清明会”。各大宗族均建有祠堂,定有族规族约,选有执行。族长(户长)、会中族人除祭祖吃会外,还要检查族人中守族规的情况,好的表扬,坏的按族规予以处理。族约规定,族人年满12岁的男孩上会吃会,年满60岁必须退会,族人每年轮流办会。会中所需粮食、酒品、祭祀费用,由吃会者分摊。办会承办人按分摊收来的各项费用,备就餐食、祭品等待族人吃会。
一九四九年前,清明会的会期大约两天一夜。第一天族人到会后,共同祭奠先祖。夜间晚餐毕,族人在祠堂内(如无祠堂便在承办人家中)设立先祖香案,向先祖案前打锣鼓,唱歌曲,欢聚一堂,陪伴先祖。第二日,中午餐罢,全族议事,族中如无事故发生,便吃会后各自散去。如族中发生事故,违反族规族约,不孝敬长者或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甚至奸污妇女等,族中便按族规分别予以“训诫”、“杖处”等惩罚。情节恶劣的,还必须受到“斩手”、“抛江”等重处,官府也不过问。(www.xing528.com)
碧口早年各大宗族建祠堂、举办清明会的中心意图,是对同族的一种敬老爱幼、规范行为的教育。其族约中明确规定,首先要孝顺老人,尊敬长辈,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盗窃赌博,不准奸淫妇女,不准犯上作乱。若违犯者,在清明会上当着同族人在祠堂先祖案前,按其情节处以斥责、训诫或杖诫,尤对偷盗、奸淫妇女之族人,处以断手和抛江处死等处置。此种族法在早年法不健全、法不普及时,对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后来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宗族势力的发展,更助长了族长的特权,反而造成宗族之间的矛盾和相互争斗,使得国家和社会更为不安。这种私刑处治人的手段和宗族特权势力违犯法律,故新中国成立后举办清明会,此类行为已不复存在。
张锡田(原载《古镇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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