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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口早年金融业及其汇兑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碧口早年金融业及其汇兑民国元年前,碧口镇商业繁荣发达,但没有钱庄和银行的设置,商人买卖货款流通周转,大都是商人自行解决。碧口镇早年虽有专门发放贷款户,但利息太高,月息皆在10%以上,至于高额的买卖款,必须要通过各地镖局送来。他们以10%至30%的月期汇息兑换现金。碧口镇为商业繁荣之区,大多高额交易,故使用银两更为普遍。至1949年,市场此后完全使用法币金圆券,解放后使用人民币。

碧口早年金融业及其汇兑

碧口早年金融业及其汇兑

民国元年(1912年)前,碧口镇商业繁荣发达,但没有钱庄和银行的设置,商人买卖货款流通周转,大都是商人自行解决。

碧口镇早年虽有专门发放贷款户,但利息太高,月息皆在10%以上,至于高额的买卖款,必须要通过各地镖局送来。当年重庆、顺庆(南充)、成都、中坝等城市均设有镖局。在此买货的客商需款多少,便由票行送来。但此种办法,由于民国以来沿途武装匪类众多,风险太大,很不安全。

至民国十四五年以后,便有人在此出卖蓉渝汇票。他们以10%至30%的月期汇息兑换现金。他们用卖得的现金在此购买药材或山货等,运往汇款地点销售后获巨利,买汇者以7至9折的现金买得汇票。如期持票至兑取汇款所在地,提出现金,购买他们有利可图的货物,如此卖汇者既可得到高额的汇息,也可买到他们有利可图的货物,双方在正常情况下都各自有利。

但此汇兑害处也很大。如买汇者所买之药材、山货等,在中途运输中出现意外,遭到船沉货飘或受时局变化物价暴跌,或药材根本卖不出去,银行又不付货款等因,卖汇者即使倾家荡产也难支付汇款。同时,卖汇者不仅得不到高额汇息,甚至老本也收不回来,遭到巨大损失。碧口自民国三十一二年至解放前随时都出现此种问题,有许多卖汇者逼得跳江自杀。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碧口镇虽然已设立了甘肃平市管钱局碧口办事处,但由于他们资金少,既无货款,也无汇兑,仅有小量金额在市镇搞流通。至民国三十四五年改为甘肃省分行碧口支行后,资金仍不足,也仅仅办理小额贷汇。但碧口当时商家们数以千万亿元巨额汇兑,仍是依靠碧口卖帮药材商卖期汇来解决。

此种私人买卖汇票汇兑的金融流通办法,直至解放后,政府先后成立了各个银行之后,才整个解决了商人们正规金融流通的汇兑渠道问题。

碧口镇货币使用历程

硬币、铜钱铜圆

碧口镇建集后,沿袭历代川甘各地使用外圆内方当一文或当十文的铜钱,此种有孔铜钱,早在秦汉时至清朝各个朝代2000多年间,均各铸造使用,至清朝乾隆嘉庆时又造当十文百文之铜钱。清末民初之时,又大批地制造了无孔的当十文、二十文、五十文或一百、二百文大铜钱,均流通于市场。民国十三年(1924年),天水镇守司令孔繁锦在天水又铸造成一百文的毛铜圆。但此钱仅在市区流通一二年便停止使用。

民国十七八年,由于市场物价高涨,当一文小钱不管用,自行淘汰,便大量使用当一百、二百的大铜圆。这种钱,各省皆自由制造。至民国三十年(1941年)以后,由于物价暴涨,此种铜钱也完全被纸币所代替。

银锭和银圆的使用历程

碧口镇早年同全国一样,市面上既使用铜钱,也使用银两和散碎银子(即把整银锭分成小块)。碧口镇为商业繁荣之区,大多高额交易,故使用银两更为普遍。清乾嘉以后,清政府铸造了大批银圆(每圆重七钱二分)流通市面。同时,外国也有许多国家的银圆涌进中国,此时碧口既造银两,也使用银圆。民国二十年(1931年)以前,各个药材店交易皆用银两计价,以“九六”扣水“七八”升银,折合银圆,就是把一两银子只作了九钱六分,再由七钱八分银折合一元。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以后,计物价完全以银圆作价,再不以银两作价。至1949年,市场此后完全使用法币金圆券,解放后使用人民币

银锭分五十两、十两、五两和散碎银块。

银圆有一元、五角、二角的银币,中国各省的银圆和满清政府制造的龙圆等。民国以来,更大量铸造银圆,广泛使用大头(即袁世凯头像)和中央帆船圆。

纸币使用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以前使用牛儿票和四省票。国民党军队丁德隆进驻碧口后使用中央券,票额为一元。开始群众不相信中央券,市场上流通不开。后来,商人们感到此种纸币较硬币携带方便,故他们出外买货便争相以银圆兑换中央券,随后中央券非常吃香,若银圆兑换中央券,必须向中央券每元贴水一角,自此中央券在碧口大量使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甘肃省分行设平市管钱局,发行10枚、20枚或50枚的枚票流通市面,但此种枚票只可在碧口市场流通,其他地方不用。以后管钱改为甘肃省银行碧口办事处,发行使用豫、鄂、湘、湖四省票券,数量也不大,市场不够流通。民国三十年(1941年),碧口整个市场大量使用中央券法币,后来由于物价奔腾,法币不断贬值,票额由一元、五元增至十元、百元、千元、万元。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票额增至十万、百万、千万、亿元。由于法币不断贬值,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前后,改用金圆券,每三元金圆券折合大洋一元。(www.xing528.com)

1949年7月,中央又发行了银圆券。一元银圆券兑换金圆券五元。票额分1分、5分、1角、2角、5角、1元。此时,金圆券、银圆券在市场混合使用。

1949年碧口解放后,解放军带来的人民币和硬洋在市场上通用。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碧口分行成立,统一使用人民币,停止使用其他各种纸币和银圆。

人行发行1元、2元、3元、5元、10元和1角、2角、5角及1分、2分、5分的各种人民币,以人民币1元兑换旧法币1万元。

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了1分、2分、5分的硬币。1980年,又发行了1角、2角、5角、1元的石硬镍币。

1987年,又发行了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人民币。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了100元的新币。

2000年,又发行了20元的新币。

以上各币均在市场流通。

碧口银行与保险公司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国民党政府在碧口新街设立甘肃省农行碧口办事处,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因亏损关闭。

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文县支行成立,地点在碧口新街。

1951年至1953年期间,文县支行迁入文县县城,碧口设立办事处。

1980年,甘肃省建设银行在碧口中街设立省建行碧口办事处,属地区管辖。

1980年,甘肃省农业银行在碧口新街设立省农行碧口办事处。

1981年,甘肃省工商银行在碧口中街设立省工行碧口办事处,同时在市街设立储蓄所。

此外,1952年碧口设立保险公司,地点在紫云宫。

1985年,在碧口上街,设立保险公司碧口办事处。

张锡田(原载《古镇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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