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口历代税收情况
1.清代田赋粮共收40万两,或27万两。
2.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台湾收复后才通向外国,开始征收海关税;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十五年(1750年),全年才收海关税46万两;嘉庆年间,最多才收169万两。
3.厘金为太平天国钱江发起征收,后为清左宗棠利用此收入击破太平军。同治七年(1868年)至光绪六年(1880年),甘肃才开始征收百货入盐税,全年共收96572盐税9万两。
4.清咸丰八年(1858年),碧口就设立了厘金分局。
5.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将百货厘金中的大都划出改为统捐,称百货统捐局,但民国设局未收。
6.民国十九年(1930年)裁厘,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为特种消费税局。
8.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立印花烟酒税局。
9.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立直接税局,印花税、所得税和遗产税均归直接税局管理。
10.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征收战时消费税,并撤出直接税务局和查征所,同年设立海关税局。
(一)盐税
咸丰八年(1958年),始行盐碱税,全县687张,每张0.65刃,得粮4449.5刃。
同治十一年(1872年),八月加盐深仁160刃(全县)。
同治十三年(1874年),改深为厘随地征收加48刃(全县)。
民国三年(1914年),改别为担,每担征收3元后自由贸易,每担收75元或2元不等。
民国十五年(1926年),每担加粮食1元。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合盐税为正税核定,每担征1.7元或4.1元。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每担增收256元。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每担征收110元,另加战时消费6元。
(二)厘金统捐特种消费税
清咸丰八年(1858年),征收水烟税。
同治五年(1866年),沿途征收货税货物税,每过一站位抽一。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试行百货统捐,每担收240斤,计人口除正税外,每担片粮一刃,加一分出工减少2%,不征附加税。
宣统三年(1911年),碧口捣毁厘金局。
民国仍称百货统捐,民国十九年(1930年)裁厘,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正式取消百货统捐,改为特种消费税(即百货土产20类)。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律改从价征收,第二撤销。
(三)解放后税收
1.1950年,政府接管了碧口税务局,并成立了碧口税务局,局长韩林山、韦继俊。
2.1955年,税务局迁文县城,碧口成立税务所。
3.1957年,与财政科合并为县税局。
4.1968年,财政、税务、工商,合并为财政管理站。
5.1979年,又改为税务局。
6.1988年,碧口镇设立税务分局,中庙、范坝设立税务所。
7.1995年,碧口镇地税、国税分开,地税局局长黄丞忠,国税局局长沈良玉。
(四)货物税
货物税包括烟酒税、矿产税、统税、货物税四种。(www.xing528.com)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货物税局,当徽县管理。
解放后,1951年征税货物分十大类,44税,1136个项目,应税货物由原来的1136个,减为358个反减税率。1953年进行修正,税取缔八大卷,为此36项175目。
1949年12月上旬普遍营业298.08元(纸币)。
解放后营业税并入工商税,为工商统一税(1958年)。1988年共征收营业税217.3万元。征收政策8年181120万元,产品税150万元,建筑税5万元,能源交通税32.2万元,所得税51.7万元,水电1408万元,合计760627万元。
(五)碧口海关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时值抗战期间,沿海各埠相继失守,海关被迫内迁。此时海关亦在碧口设立了碧口办事处,征收战时消费税。主任为白光亮,有三个工作人员,海关办事处设在紫云宫门口。后因碧口征收范围小,进出口货源不多,所收入不敷出。由于亏损太大,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便自行撤走。
张锡田(原载《古镇考录》)
解放前碧口税收概况
过去无陇海铁路,碧口有陆路、水运之便,凡陇南药材、水烟、土特产品出省,陕西以及西南物资入甘,都必经此处。清末以来碧口商业居全县之冠,为甘肃四大重镇之一。税收机关主办人的品级比县长还高。
清末民初,称税收为厘金,税收机关为厘金局。1920年前后,碧口改厘金局为特种消费税务局,简称特税局,凡过境药材、布匹、百货均要收税。烟酒另有烟酒局收税,税率为50%—60%。1937年前后,又增收直接税,按商家每日营业收入征税;所得税按商家每季所获红利收税,税率为5%—60%,利润越大税率越高。
1942年前后,因沿海港口为日寇侵占,海关人员内迁,碧口又增设了海关税局,原特税局征所收过境药材、纸张、食糖等税,改由海关局征收;营业税、所得所、烟酒税由文县税务征收局征收;至于县设的税捐处单收屠宰税(地方税)。
1946年前,文县税务征收局撤销,营业税由税捐处征收,作为地方财政。当时收税机关名目繁多,过境货物一税再税。
当时碧口特税局受省财政厅领导,税款交省财政厅。海关税局由中央领导,税款交中央。税捐处属县设,税款解县。
碧口在设立特税局和海关税局的两个时期,是碧口经济最为繁荣的时候,每年税款为2万至3万银洋。日本投降后在碧口又增设了缉私队,其任务是查捕偷漏税,监视税务人员。但税务人员贪赃作弊行为有增无减,往来商民,颇受其害。
刘绍龄(原载《文县文史资料》)
解放前碧口镇的苛捐杂税
清朝被推翻,紧接着袁世凯的窃国称帝全国奋起声讨,形成军阀割据,甘肃也不例外。从民国二年(1913年)甘军陈绍伯驻碧口,陆续甘军、回军(又称西军)、川军、护国军叶荃等部队以及很多杂牌军部队,争驻碧口或过住碧口。这时,各地土匪四起,争夺城镇,碧口兵来匪去不得安宁。
当时,西北山货、药材都在碧口集散,商业鼎盛,因此才组织商会维持地方秩序,从此开始了对商民摊派款项用作应酬军、匪。名目繁多的开支,因商业兴旺,群众尚未感到负担过重。至民国十一年(1932年),临洮庆发沅商号发运水烟给碧口鸿利生字号,转运四川中坝烟行销售,从这时起除原有早期设立的厘金局外,又增设了烟酒税局(特税局)、百货税局,进出商品都要收税,这些税局的收入增大。
碧口税局局长成为我省税收官吏的一个肥缺,民间谈论宁愿当碧口税局局长,不当文县县长。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又增设了直接税局,经收营业税、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委派杨勋臣、莫金祥、许锡文等人担任过局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华北、华南、华东相继沦陷,海关局内迁,碧口又设立海关税局和缉私队。
除了上述由国民党中央、省、专区派驻碧口的收税机关外,文县也先后在碧建立过包捐(过路商品按件收税)、学捐、斗捐、牙税、炭秤、屠宰等税。这些税收项目,有的是县上经办或地方及私人承包办理。
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为税捐处,经办地方各项税收,由邱绍池、刘俊如先后负责。
碧口镇群众除了负担名目繁多的税捐和田赋粮外,还要负担更多的地方杂派,如铲烟剿匪摊派的富力粮、富力款,区、镇、保甲所摊派的壮丁款、办公费、应酬费,临解放前夕过境的国民党部队的军服款、军鞋款,各种各样,几乎每天都在向群众要粮要款。
国民党统治时期千方百计建立各种税收机关,设关设卡搜刮民财,扩大内战,下面的税收人员更利用各种手段敲诈勒索。如特税局(烟酒税局)查验货物时,贪污到手才能放行;直接税局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时,税务人员沟通行栈、旅店、脚店建立假账少报课税金额,所瞒税款双方分肥;缉私队名义是查缉私货,实际是军统的一支武装特务,以查私货为名,专门搞特务活动。人员多数由军统同中央军校调配组成,并装备武器,他们的敲诈勒索手段更为厉害。
在这各种苛捐杂税的压榨下,商民不堪苛扰,民怨沸腾。众人在暗地里传诵着当时成都市师亮随刊上的一副对联“自古未闻屎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横额为“民国万税”,用以形容碧口当时的情景。尽管国民党对群众巧取豪夺、横征暴敛,也无法挽回最后的垮台。
谭祖德(原载《文县文史资料》)
解放前碧口斗捐引起的冤狱
解放前碧口镇商业繁荣,来往客商众多,粮食销量大,斗捐收入相当可观,是地方财政的一块肥肉,历年县上招标承包人都是地主官吏豪绅,别人休想插手。
1943年,正值抗日战争紧张阶段,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货币一再贬值,碧口小学教师生活朝不保夕,眼看学校就要关门。时任校长兼参议员周世俊、参议员谭祖德出名倡议,由教师罗全璧执笔上书县府、专署,请求将碧口斗捐交碧口小学承包,收益充实办公费用,以改善教师生活。
后经县绅张海观、韩定山、尤新民力争,终将碧口斗捐交碧口小学承包,自此学校有了办公费用,教师每月可得大洋二元、三新斗小麦苦度时日。但此事却得罪了连年承包碧口斗捐的区长赵相卿、副镇长金用之等,他们心怀叵测,极为不满,时常寻衅找事。
1944年,毗邻的四川青川县姚渡种植大烟,碧口不少商贩运货物去姚渡赶烟场,碧口镇公所将很多货物没收私分引起民怨,不知何人夜间贴出“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打倒贪官污吏”的标语。
正欲伺机报复周世俊、谭祖德、罗全璧的区长赵相卿、副镇长金用之密报武都专员孙振邦,说经他们调查标语是周世俊、谭祖德指使罗全璧所写,还诬陷他们与共产党有联系。
经孙振邦密令召开“七七”抗日纪念会时,将三人拘捕,次日晨由区指导员靳书宵带两个警卫班,将三人解送武都专署。张锡田、刘绍龄即将此事密信请求县参议员主席张海观营救。张即电告驻省参议员韩定山和当时正在兰州开会的县党部书记颉风池。
他们以“内有冤情,请详查慎办”等语电报专署。碧口小学教师也呼吁求救,这三人才免遭杀害,在武都专署被关押审查了20多天,又押送文县一个多月。后经文县参议会和党团组织负责人交涉具书保证,三人方才获释。
谭祖德家人往返探视和营救花费不少,所营药店几乎破产倒闭。
刘绍龄(原载《文县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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