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宗时期的变法是北宋历史上规模仅次于王安石变法的改革运动,其内容包括官制、学校、科举、礼法等诸多方面,但影响最大的还是经济方面的改革,特别是茶、盐法的变化。改革由蔡京全权主持,虽然打着继承王安石变法的旗号,但其实质和目的已经完全不同,“名为遵用熙、丰之典,乃实肆为纷更,未有一事合熙、丰者”。
蔡京的茶、盐法改革,本质上是在政府的专卖政策下,更多发挥商人的作用。商品的生产、流动等环节交由商人运作,政府以此来规避风险和成本,转而制定更严密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在利益分配上获得最大份额。加强征敛,政府从中获得暴利,是蔡京经济改革的一大特点。以茶法为例,王应麟提道:“崇宁以后岁入至二百万缗,视嘉祐五倍矣。政和元年正月始创引法,置都茶场,岁收四百余万缗。”这是北宋茶利最高的时期。叶适评价说:“祖宗之盛时所入之财,比于汉唐之盛时一再倍……(熙宁、元丰时)比治平以前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矣。”
通过改革获得的财利最后都汇集于中央,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和利益分割进一步强化。自宋初开始,为了遏制地方势力过度膨胀,便着手减少地方对财政收入的支配权,扩大地方上交中央财赋的比例。然而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财赋的分配基本尚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兼顾,地方经费还是充足的。但到徽宗政和、宣和年间,蔡京的经济改革“欲囊括四方之钱,尽入中都”,使得地方日益拮据。宋人说:“祖宗之时,茶盐之利在州县,则州县丰饶”,“崇观以来,茶盐之利在朝廷,则朝廷富实”。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过度搜刮,降低了地方官吏应对事变的能力,使地方面对外敌的侵入无力抵抗。(www.xing528.com)
徽宗时期,国家财政与宫中费用都仰赖蔡京经济改革所带来的收入来满足,因此当有官员论奏茶、盐法改革搜刮太甚时,徽宗也只能推说“以用度不足故也”。蔡京几次罢政,徽宗命赵挺之、张商英、王黼等人取代,他们“尽改京所为政”,但结果却都“无益于事”,只能再由蔡京出山复行旧制,这是徽宗始终不能彻底罢黜蔡京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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