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埋置深度是指基础底面至天然地表(旱地基础)或局部冲刷线(涉水基础)的垂直距离。
如图3-10所示,在建筑物建造以前,基础底面标高处就已经受到地基土的自重应力作用。假设基础埋置深度为h,在其范围内土的重度为γ,则基底处土的自重应力σcz=γh。当开挖到基础埋置深度,即挖好基槽后,就相当于在基槽底面卸除荷载γh。如果地基土是理想的弹性体,则卸荷后槽底必定会产生向上的回弹变形。事实上,地基土不是理想的弹性体,卸除γh荷载后,基槽底面不会立刻产生回弹变形,而是逐渐回弹的。回弹变形的大小、速度与土的性质、基槽深度和宽度,以及开挖基槽后至砌筑基础前所经历的时间等因素有关。
图3-10 基底附加应力计算
基底附加应力就是在建筑物建成以后,使基础底面净增加的应力,用符号σz0表示。对于中心受压基础,其基底附加应力为
式中 σ——基底应力(kPa);
γ——基础埋深范围内土的重度(kN/m3);(www.xing528.com)
h——基础埋置深度(m)。
由式(3-9)不难发现,基底附加应力的实质为基底应力与原存应力(基础底面处或基础埋置深度处的自重应力)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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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应力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呈现多种复杂的分布形式。在计算基底应力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要进行合理假设,这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我们在科研或者改革过程中同样要讲究科学方法。
动画—科学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古人讲:“不谋而战,必为敌败”“善谋势者,必成大事”。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有热情和干劲,还要讲科学的策略和方法。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坚持关键突破带全局,坚持结果导向求实效,是谋划和实施改革的科学有效方法。在科学的策略和方法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提高我们的学习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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