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手段的使用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作为教育学生的环节,更须有温度。惩戒中的“惩”是手段,“戒”是目的,立德树人才是目标。“违纪必受处分”不仅错误解读了法律文本的含义,而且背离了惩戒制度的目的。[4]适当适度的原则在开展教育惩戒时尤为关键,需要学工与教学的协同配合,既在处置理念和目标导向上达成共识,也在客观认定和公正处置上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
外院在实施惩戒方面坚持学工与教学协同配合,育人为本、适时适度。注重选择适当的时机、场合,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提前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普及教育和案例教育。在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及时的处置与适度的纠偏,降低违纪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通过及时发现、及早介入诸如同学矛盾、迟到旷课、不交作业、考试缺勤、海外体验不遵守管理规定等一些学生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处理于萌芽状态,避免铸成大错。同时,在惩戒实施之后,学工与教学协同合作,既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及时给予引导支持,也应积极予以学业等方面的帮助,让教育的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注释】
[1]申素平,史三军.我国高校学生惩戒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实践反思[J].教育发展研究,2018(21):61-66.(www.xing528.com)
[2]董云川,韦玲.论德育的情理法困境与破解之道[J].江苏高教,2019(7): 55-61.
[3]曹丽.从程序正当判断标准谈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制度的构建[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80-84.
[4]申素平,史三军.我国高校学生惩戒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实践反思[J].教育发展研究,2018(2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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