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既是保证公平公正的需要,也能增强过程激励作用。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做到规则前置、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被学生认为存在“暗箱操作”。要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既使评审标准深入人心,增强正向激励,又使评审办法广受认可,加强规则教育。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目前奖学金的整体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少数学生认为存在班级评议环节不够公正、奖学金分配标准不太明确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因此,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分配公平与程序公正,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学生知情权利。同时,对于学生提出评审公正性等质疑,要及时回应、认真解释,避免造成误解。
在增强奖学金评选过程整体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应着眼于提升其育人内涵,通过增设面试和答辩等环节,加强学生的展示与交流,既使获奖者本身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高,也进一步扩大评奖激励的辐射作用,使更多的学生受益。比如,H院每年组织“学科之星”评选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终评答辩会,对于现场展示和答辩的参评学生而言,既展现了自身的学术能力,也得到了评委专家的现场指导;对于参与其中的学生来说,既可以欣赏同学的答辩风采,也能在答辩互动中深化专业学习、提升科研素质。此外,要加强获奖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通讯、评论、网络报道等多种体裁和方式广为宣传,立体展示典型形象,扩大在学生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
资料3-2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节选)
第七章 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专职团委书记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工作小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班设立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素质综合测评的各项评审工作,并对各项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该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包含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骨干,并包含至少1名学生代表,班长或团支书不能履职时,由班主任指定本班其他同学代为履职。
第二十六条 各班级的基本素质测评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全班同学提交学年小结(学年小结内容应与学生本人在“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素质测评”系统所填写完成的素质测评线上部分内容相符合),然后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成绩核算由班主任带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如果不提交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与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加分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初步认定并初步加分后报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核,之后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实践能力加分项,除班级学生干部外,其他加分项均由院学工办根据相关材料认定加分意见,之后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www.xing528.com)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在测评结束后,应及时将签过字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工作小组。
第二十九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本科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研究生以二级学科为基本组织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若学生对学院工作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或得知处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资料来源:https://sfl.pku.edu.cn/xsyd/tzfb/119841.htm)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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