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事件的处理过程,往往也是触及多方利益主体、面对多重矛盾冲突的过程。在收集证据、明确依据、准确定性、适用程序、适当处分的全过程中,均需要与学生违纪相关联主体、学生育人相关联组织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作,方能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与惩戒手段的有效结合,更好地将惩戒与学生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切,更充分地适用“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原则。
外院着眼立德树人根本目的,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以反向惩戒为警示,及时适度地开展评奖评优,合情合理运用惩戒方式,将奖惩对象和事件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将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力避免奖励和惩戒的负向效应,认真分析制约教育效果的因素,与教学协同探索解决策略和办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优化和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效果。
【注释】
[1]本章的奖励部分以论文《高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和外院学工办2014年完成的北京大学学生工作系统一般课题《院系奖学金评审组织方式比较研究》为基础,结合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工作实践和思考而展开。参见:郑清文,张一凡,陶治旭.高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北京教育(德育),2015(6):48-50.
[2]王玉.提高高校奖学金制度激励有效性探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www.xing528.com)
[3]陈万柏. 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的内涵和特征[J].江汉论坛,2003(7): 115-119.
[4]曾庆芳.教育惩罚与学生心理健康的思考.科教文汇(中旬刊),2009(8): 85-86.
[5]宋秋英.情理法视阈下教育惩罚的边界与尺度[J].教育家,2018(41):20-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