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船舶运输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研究成果

船舶运输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油类污染发生的次数,历来都占有较高的比例。船舶防污染损害证书是船只的重要文书内容。船舶防污染管理机关,在管辖海域和管辖范围内,对国内外船舶依法执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其防污设施的配备、使用。

船舶运输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研究成果

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油类污染发生的次数,历来都占有较高的比例。污染海洋的油类来源,虽然有的来自陆地、有的来自沿海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多种途径,但最为主要的还是来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由于世界贸易发展的带动和海洋捕捞及其他海上活动的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和作业船舶不仅数量不断增加,而且某些专门船舶还在大型化,特别是原油运输船,由几万吨上升到十几万吨、几十万吨。船舶数量、吨位的增加,必然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活动在海洋上的“机动污染源”增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放入海的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势必增多;二是船只吨位提高,一旦有海难事故发生,若系油轮,其进入海洋的石油量将大大上升。事实上,在最近的一些年,世界各海域船舶溢、翻油污染事故层出不穷,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1.船舶运输污染的特点

船舶活动及对海洋产生影响的特点,决定了船舶防污染保护工作的特点,并形成防止船舶污染的保护思想、原则、方法和内容。

(1)船舶机动性

船舶作为运载的工具,其活动性、机动性应是其最主要的特点。凡是有一定范围和深度的地方都可以成为船只活动的区域。这些区域都会受到船只故意地、任意地或意外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影响或损害。船舶污染的这种特点,给保护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完全使用海洋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上倾废等防污染保护的方式、方法难以奏效,甚至可以说无法进行。为了及时发现、监督船只海上排放污物的情况,就需要使用快速、大面积航空、航天的遥测、遥感手段,以便尽可能在更大范围监视船舶污染信息,为处理提供依据等。但是,不论技术手段发展达到多高的水平,要达到全面覆盖整个海洋或国家管辖海域,也是不大可能的,因此,缩小范围,突出重点监视、监测的重要海域或敏感、脆弱海区就成为必要的管理措施了。

(2)排放物质的多样性

船舶向海排放或可能排放的物质是多样的,有油类、含毒性液体物质、含毒固体物质、生活废水和垃圾等。据OPRC公约的规定,油类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含油废水、油性混合物和各种原油制品等。有毒流体物质更为复杂,有关制度将其分为四类:

A类:能为生物积聚并易于对水生生物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或是对水生生物有毒性的物质,以及在特别强调危害方面的附加因素或该物质的特殊性时,某些对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的物质,如二硫化碳甲酚、甲苯基酸等。

B类:能为生物短时积聚约一周或不到一周的物质。或是易于对海洋食物造成污染的物质,或是对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影响,以及在特别强调危害方面的附加因素与物质的特殊性质时,某些对水生生物有轻微毒性作用的物质,如丙烯酸、氮(28%水溶液)、丁酸、四氯化碳等。

C类:对水生生物有轻微影响,以及在特别强调危害方面的附加因素或物质的特殊性质时,某些对海洋生物几乎无毒性的物质,如乙醛乙酸、乙酞酸、苯、氢氧化钾等。

D类:对海洋生物几乎无毒的物质,或能造成生化需氧量高的覆盖海床的沉积物,或由于其持久性、气味或有毒的或刺激的性质而对休息环境造成中等损害,以及可能妨碍对海滨利用的物质等,如丙酮、明矾(15%溶液)、醋酸正丁酯等;有毒的固态物,种类也很复杂,其中有的固态物虽然毒性很小,但随数量的增加而可能转化有损害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含任何类型的厕所及厕所的一切排出物,医务室所产生的废物,装有动物处所排出物以及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等;船舶垃圾,包括“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船舶运行、使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入或可能排入海洋的废水、废物和装载之物是繁多复杂的,它们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影响也必然是多种形式的。为此船舶防污染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也必须建立在这一客观基础上。

(3)漂移流动性

海水介质是流动的,由此决定了船舶进入海洋里的污染物也不可能局限或固定在入海的某一地点。其溢、漏油类,漂浮于海面,要随风浪和表层流而扩散,所能达到的区域,完全由溢、漏油的数量、动力条件和时间决定,有的影响区域可达数百、数千千米,甚至数万千米。排放的其他物质,按其物态、性质、入海后的变化和海水动力、时间等条件,而有不同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其与陆地的状态是完全有别的。不论移动(或进入海水后的转化)与否都要传送到一定的区域,并影响该区域的环境及其生物资源。针对这种特点,为尽量减少危害、缩小危及区域,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反映到管理的有关制度上来,如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即是根据海面漂油迅速扩散的特点而建立的防范性计划,一旦较大溢油事故发生,主管机构将很快组织实施应急计划,首先是布放围油栏,把漂油圈闭起来,避免随风流扩散,然后进行溢油回收或使用其他方法处理。

2.防止船舶污染管理

根据船舶在航行中可能发生的污染损害和已形成的管理制度,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1)船舶防污染证书和防污设备管理

①防污染证书管理。船舶防污染损害证书是船只的重要文书内容。它既是船只的有关证明和实况记录的文件、档案,也是供管理部门和司法处理的调查与取证的原始材料。

国家港监部门,除对国内船舶防污文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外,还拥有对外国进入所管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的检查和依法处理权,包括通过正式授权官员检查、核实船上是否备有有关的、有效证书,如果船只及其设备条件实质上不符合证书所载情况,或者船只根本不备有有效证书,执行检查的官员应采取措施,以使该船的出海对海洋环境不会产生危害,只有达到这一要求,才能准予开航驶往可供使用的最近的、适当的修船厂等。

②防污染设备管理。各类船舶应按标准配备有关的防污染设备。我国法律规定,凡150t以上油轮、400t以上的非油轮,所配备的防污染设备要符合以下要求: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设置、使用管道系统;设有污油储存舱;装置标准排放接头;装设油水分离或过滤系统;配备排油监控装置(对1×104t以上船只要求)以及其他国家、国际规范要求防污设施等。(www.xing528.com)

船舶防污染管理机关,在管辖海域和管辖范围内,对国内外船舶依法执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其防污设施的配备、使用。

(2)防止船舶油污染管理

据统计,船舶漏油污染多在以下环节、场合或条件下发生。首先是船只进行油类作业,比如在油轮装卸油、普通船只加油过程中,由于管路、阀门等设备或监管上的原因,发生跑、冒、滴、漏油事故;其次是船只故意、任意或意外地向海洋排放压舱、洗舱、机舱的污水,或其他含油废、污水;再次即是各类海难事故,如碰撞、翻沉、触礁等而产生泄油。

为开展有效的防止船舶油污染管理,必须切实控制船舶溢、翻油的发生及其入海的途径,并尽可能地避免船只海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大型油轮的海难事故。船舶油污染的客观情况决定了防止其油污染的两项基本管理任务:

①预防保护,根据船舶油污染入海途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标准并监督其贯彻执行。例如,我国防止船舶油污染法律法规中,对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水排放规定了具体操作细则和必须排放的含油污染物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排放的方式方法。其中在技术要求与指标上,一般都具有国际的通用性。

②各类船舶漏油事故的处理,无论是人为事故,还是非抗拒性的灾害事故,抑或既包含人为因素,又包含非人为因素的复杂事故,都需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和对海洋环境不利影响的消除工作。

(3)防止危险货物和有毒物质污染管理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有毒和危险货物散落或溢翻入海,酿成污染灾害。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专设了《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规则》,另外制定了《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国家对一些重要海域,如波罗的海地中海等,制定了针对性更强的防止危险品和有毒物质运输的专门制度。我国也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

(4)船舶废水和垃圾管理

船舶是海上的生产、生活“场所”,因此也经常产生“三废”物质,管理或处理好这类废水、废液和垃圾是船舶防污染管理的任务之一。

国际公约规定,船上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或禁止排放、倾倒,或有条件、有控制地排放。比如生活污水的排放,除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为了保障船只及人员安全或处理设备意外损坏而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等),满足规定要求的船只离岸距离在4海里之外;运用符合标准的处理设备,排放已经消毒并将其中的固体物质进行了粉碎;排放航速应不少于4节,排放速率应掌握在中等程度,不得因排放污水或垃圾造成海水颜色的改变,和形成海面漂浮物等。对船舶垃圾的倾倒也有类似的专门规定,但由于船舶垃圾和废水产生的经常性和排放、倾倒较大的随意性等原因,保护工作存在很多困难。

(5)防止拆船污染管理

拆解报废船只,因船上存留垃圾、残油、废油、油污垢、含油污水和易燃、易爆物质以及其他有毒物品,如无严格的预防措施,就可能发生有害物质排入、渗漏或冲刷、淋溶而进入海洋的污染事故,引起海洋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等的损害。

防止拆船污染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

①合理选定拆船厂的具体地点。沿海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充分注意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环境与资源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地选定拆船厂点。

②组织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选定拆船厂址必须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对拟选区域的环境与资源状况、社会与经济发展走向、拆船厂的规模及所需条件、拆船工艺技术、防污染方案与措施、预期效果分析等进行论证评价。并据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按不同的工程规模报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审批。未获批准者,不得设置拆船厂和开展拆船作业。

关心监察、检查拆船活动,处理污染事故。防止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拆船单位的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拆船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发生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拆船单位,主管部门视情况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系突发性的污染事件,主管部门在监督单位采取消除或控制措施的同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查处工作。

拆船是一项对环境危害较重的行业,加之绝大多数又在沿海滩涂地带作业,因此,对海岸带自然景观及环境资源影响较大,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政策上也要限制其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