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对于西北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设郡县,以加强政治控制。西汉在行政建置上承袭秦制,亦保留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国并行制度。西汉对西北地区的行政区划有三种方式:一是析置旧郡,二是设置新郡,三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特殊的行政区划建置。在西汉时期,为了加强对西北的军事、政治控制,在西北地区,通过析置京师京畿之地和析置边郡两种方法析置旧郡[12],析置八郡:五原郡(秦时为九原郡,治所九原县)、朔方郡(治所朔方县,后移治三封县)、西河郡(治所富昌县)、上郡(治所肤施县)、北地郡(治所马岭县)、安定郡(治所高平,今固原市)、陇西郡(治所狄道)、天水郡(治所平襄县)。西汉时期,在西北新设置五郡:酒泉郡(治所禄福县)、张掖郡(治所乐得县)、武威郡(治所姑臧县)、敦煌郡(治所敦煌县)、金城郡(治所允吾县)。西汉在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特殊的行政区划,以羁縻政策统之。此种行政区划的名称主要有属国(以属国都尉统领之)、护羌校尉、西域都护府。所谓属国,在秦时已有设置,中央管理属国的机构是典属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汉书·百官公卿表》)汉承秦制,唯属国之性质较秦时更为明确,所谓“因其故俗为属国”(《汉书·卫青传》),“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汉书·卫青传》),这显然是典型的羁縻政策,亦是古代社会中原王朝统治少数民族的重要方式。西汉在西北地区设置的属国和属国都尉主要有五个,即天水属国、安定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属国之外,西汉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置护羌校尉,与属国之设置相呼应。不同的是,护羌校尉设置于武帝时期,废止于王莽之新朝,“护羌校尉,武帝置……王莽乱,遂罢”(应劭《汉官仪》),而且其职责限于“理其(羌)怨结”,此后“又数遣使译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耳目,州郡因此可得戒备”(《后汉书·西羌传》)。这说明护羌校尉不常设,应该是临时派遣的机构,协助属国都尉化解少数民族问题以及监视少数民族地区,强化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此外,西汉政府随着战事的推进,对西域的控制范围不断扩大,并设置西域都护府管理西域事务。
西汉时期,在固原地区的行政建置十分丰富,展示出西汉政府对固原之重视,而且西汉政府对于固原的行政建置与固原丝绸之路的开通、固原地区的经济开发几乎是同步推进的,反映了固原地域的独特性。武帝元鼎三年(前114),从北地郡析置安定郡,治所高平。汉武帝在位期间,先后六次出巡安定郡,“在汉武帝25年的出巡史中,平均三年多就来一次安定郡。武帝如此重视安定郡,频频临幸……”[13]确实,作为杰出的封建帝王,武帝一生之中多达六次出巡一地,实属罕见,其原因耐人寻味。首先,安定郡析出的时间,正值张骞第一次通西域返回长安的时间,第二年武帝便出巡高平城。首次来到固原,其内在的关联是,武帝依据张骞带回的信息,强化固原的军事地位,并以此为据点,为联络西域诸国、攻灭匈奴做军事准备,其出巡固原应该与下一步的军事部署有关。其次,在西汉对西北有效管辖的区域疏通丝绸之路的通道,开通由关中至高平的交通要道。一个证据是,元丰四年(前107),武帝第二次出巡固原时,修筑了回中道。回中道的修筑,大大疏通了长安至高平的道路,是一条通往西域的交通要道,亦是丝绸之路东段北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潜在的目的和意义不言而喻。再次,高平城在秦汉时期就以军事地位重要而著称,此地扼制要冲,“土广人稀,饶谷多畜”,实为练兵之理想所在。加之高平城周围少数民族杂居其间,战事颇多,武帝多次出巡便有了合理的解释。(www.xing528.com)
汉代地方行政区划实行郡国并行制,但在西北边疆设郡之余,又增设有属国,以属国都尉统之。属国是安置降汉的少数民族之地。少数民族人口众多,与汉民族交错杂居之地,亦设有属国。西汉时期,在固原境内设有安定属国,治三水县(今宁夏同心县清水河东),主要管理安置在此地的降汉匈奴人、原居于此地的当地人以及因战乱迁徙而来的羌人等少数民族,当时人口约三四万左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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