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9.1.3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2.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4.地下水控制设计。
5.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
3.1.10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www.xing528.com)
3.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验算。
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工程本身基础桩安全、临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6.基坑开挖施工方法、顺序及与基坑工程安全使用相关的检测、监测内容和要求。
7.基坑工程设计支护结构的安全有效期限。
8.支护结构的变形限值及报警值。
【解析】
9.1.3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在设计基坑支护结构时必须严格执行。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从稳定、强度和变形三个方面满足设计要求:
(1)稳定:指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性,即不发生土体的滑动破坏,因渗流造成流沙、流土、管涌以及支护结构、支撑体系的失稳。
(2)强度:支护结构,包括支撑体系或锚杆结构的强度应满足构件强度和稳定设计的要求。
(3)变形:由于基坑开挖所造成的地层移动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地面变形,不得超过基坑周围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变形允许值,并且不得影响基坑工程基桩的安全或地下结构的施工。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包括对支护结构及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并提出各项监测要求的报警值。随基坑开挖,通过对支护结构桩、墙及其支撑系统的内力以及变形的测试,掌握其工作性能和状态。通过对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了解基坑降水和开挖过程中对其影响的程度,作出在施工过程中基坑安全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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