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8.5.17 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受冲切、受剪切、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
2.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承台的配筋,对于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图8.5.17a),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对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8.5.17b)。承台梁的主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架立筋不宜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图8.5.17c);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86等效为方桩)算起,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钢筋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倍钢筋直径,弯折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11.7.14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对高度不超过24m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www.xing528.com)
图8.5.17 承台配筋
1—墙 2—箍筋直径≥6mm 3—桩顶入承台≥50mm 4—承台梁内主筋除须按计算配筋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 5—垫层100mm
【解析】
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桩承台,应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上设置连系梁。
(2)两桩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连系梁。
(3)对于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承台,宜在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连系梁。
(4)宜使连系梁顶面与承台位于同一标高。连系梁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梁的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连系梁的主筋应按计算要求确定。连系梁内上下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2根,并应按照受拉要求锚入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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