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构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和工程计价表格组成。第二部分为附录,包括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计价文件封面、工程计价文件扉页、工程计价文件总说明、工程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和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一般提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计价规范的各章内容。“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就计价规范的适应范围、遵循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价格调整等作了明确规定。
附录包括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工程量清单规范表格,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构成的具体内容见表1-1。
表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费用构成的具体内容
注: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形式。
2.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它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这不同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形式,从而简化计价程序,以实现与国际接轨。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各专业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规则是为了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而制定的,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1)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
(2)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命名。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备案。
(3)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4)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系统、项……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再另外加以说明。
(5)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以建筑工程的砖墙为例,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有搭拆内墙脚手架、运输、砌砖、勾缝等。
4.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工程数量的计算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5.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封面。
1)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3)投标总价。
4)竣工结算总价。
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2)扉页。
1)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3)投标总价。
4)竣工结算总价。
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www.xing528.com)
(3)总说明应按以下说明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数量(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工程计价汇总表。
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综合单价分析表。
3)综合单价调整表。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项目名称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GB 50500—2013)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来确定。
②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出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10)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①工程数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6)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2)暂列金额明细表。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5)计日工表。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9)现场签证表。
(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8)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9)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2)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3)季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5)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
(10)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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