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在《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门考》中指出:
斗拱者,中国建筑所特有之结构制度也。其功用在梁枋等与柱间之过渡及联络,盖以结构部分而富有装饰性者,其在中国建筑上所占之地位,犹order之于希腊罗马建筑,斗拱之变化,谓为中国建筑制度之变化,亦未尝不可,犹order之影响欧洲建筑,至为重大。
林徽因在为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1934年)一书所作的“绪论”中进一步发挥了以上论断:
斗拱不惟是中国建筑独有的一个部分,而且在后来还成为中国建筑独有的一种制度。就我们所知,至迟自宋始,斗拱就有了一定的大小权衡;以斗拱之一部为全部建筑物权衡的基本单位,如宋式之“材”“契”与清式之“斗口”。这制度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以希腊罗马旧物作则所制定的order,以柱径之倍数或分数定建筑物各部一定的权衡(proportion),及相类似。所以这用斗拱的构架,实是中国建筑真髓所在。
可见斗拱是预制的木柱与梁枋间重要的连接节点。也就是构件装配的重要“接口”。这个接口按一定的模数规则设计,是可变的。一方面是时间维度的变化:唐、宋、元、明、清均有不同的款式和做法,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和建筑形制的演变。另一方面是不同地域的变化,我国的南北东西,不同地方都有其不同的形式,甚至影响到东亚的朝鲜、韩国和日本,东南亚的越南,也发展出其特有的新形式。当然,也包括几何维度的变化,不同的规模决定了“材分”的不同,斗拱的形式也有变化,如图1-6~图1-8所示。这些变化,也充分证明了标准化不是僵化的,而是多样化、可以发展变化的。
(www.xing528.com)
图1-6 大木作制度图样——斗拱组合示意图(引自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图1-7 大木作制度图样——柱、梁、斗拱、屋顶组合示意图 (引自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图1-8 大木作制度图样——柱、梁组合示意图(引自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