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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船图说:增强海防,打击倭寇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倭寇的入侵,朱元璋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同日本进行交涉,二是加强海防,三是实行海禁。下定决心,加强海防,以武力防御倭寇的侵扰。于是他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一意加强海防和海禁。建立海防防御体系朱元璋对倭寇的入侵,实行水陆并防方略,一方面用水师在海上歼灭来犯之敌,一方面,用陆兵将登陆倭寇予以歼灭。沿海各地卫所的水军,是数量庞大的,是逐步建立起来的。首先是建立卫所,在卫所的基础上建立水军。

明代海船图说:增强海防,打击倭寇

关于海防问题,明代与以前各代不同的是遇到了外敌从海上的频频入侵,这主要是指倭寇,即14世纪至16世纪劫掠中国和朝鲜沿海,由日本的武士、浪人和奸商组成的,得到日本封建主支持的海盗集团。明朝建立之初,倭寇就开始入侵中国沿海。洪武元年(1368),“倭寇出没海岛中,乘间辄傅岸剽掠”[202]。洪武二年(1369),倭寇在山东沿海登陆,“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203]朱元璋在这年给日本国王的玺书中说:“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204]洪武三年(1370)六月,“是月,倭夷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傍海之民,遂寇沿海郡县”[205],四处劫掠焚杀。洪武四年(1371)六月,“倭夷寇胶州,劫掠沿海人民”[206]。洪武六年(1373)七月,“倭夷寇即墨诸城、莱阳等县,沿海居民多被杀掠”[207]。同时倭寇也入侵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面对倭寇的入侵,朱元璋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同日本进行交涉,二是加强海防,三是实行海禁。

同日本进行交涉毫无结果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与民休养生息,医治战争创伤,迅速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争取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在政治上实行和平外交,在军事上实行睦邻自固的方针。他认为,“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208],主张与各国共享太平之福。他主张采取儒家传统的德治思想,以德为邻,以德怀远,让周边小国心悦诚服。在这一思想支配下,朱元璋即位不久,即于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派使臣赍国书去日本、高丽安南、占城四国。这次派遣使者的目的,主要是向各国通报朱元璋已经推翻元朝,新建了国家,令四夷君长知道,明王朝要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日本当时正值北朝时期。明使者到日本九州,遭到南朝的征西将军怀良亲王的断然拒绝。

洪武元年(1368)和二年正月,山东等地发生了倭寇侵扰事件。朱元璋于二年二月初六日[209],再派杨载等7人出使日本,其国书既表示了对日本通好的愿望,又对倭寇的入侵发出了严正的警告。但是,南朝的怀良亲王认为明朝的国书有伤日本自尊,一怒之下,斩杀明使5人,拘囚正使杨载、吴文华二人,3个月后才将他们放回。

虽两次派遣使者均无善果,倭寇入侵也有增无减,但朱元璋仍谋求用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所以又于洪武三年(1370)三月,令莱州府同知赵秩持诏赴日。当赵秩到达日本镇西府(即大宰府)时,日本时局发生了变化,南朝重臣楠木正仪投降北朝,南朝局势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南朝的怀良亲王改变了对明朝的态度,接待了赵秩,并决定遣使来华。

洪武四年(1371)十月,日本怀良遣僧人祖来等9人至南京,奉表入朝,贡献良马及方物,并送还倭寇所掠明、台二郡70余人。明太祖朱元璋对日本使臣来朝十分高兴,诏赐日使祖来等文绮、帛及僧衣。

日使的来朝,使明朝更多地了解了一些日本的情况,知道怀良不过是南朝亲王。在日本,还有以足利将军为首的北朝。朱元璋为探究日本实情,并希望与北朝建立关系,于洪武五年(1372)五月任命嘉兴府天宁禅寺住持仲猷祖阐和金陵瓦官教寺住持无逸克勤等8人出使日本,兼送日使祖来回国。祖阐等到日本时,南朝怕明朝与北朝建立关系,将其扣压,软禁在圣福寺。北朝将军足利义满得知情况后,遣使赴镇西迎接祖阐。祖阐一行于洪武六年(1373)六月二十九日到达日本京都嵯峨的向阳院。在此逗留两个月,于八月二十九日离开京都,洪武七年(1374)五月,祖阐返回南京[210]

祖阐使日被扣两年方还,使朱元璋对日本大为不满。下定决心,加强海防,以武力防御倭寇的侵扰。

洪武九年(1376)四月,怀良亲王遣使圭庭用等使明,朱元璋看过怀良所上表文,认为“词语不诚”,对怀良不满。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接连拒绝没有表文的日本怀良亲王和足利义满的使者。十二月,朱元璋在诏谕日本的文书中,对日本怀良纵民为非的不满已到了难以抑制的程度。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拒绝怀良的使者,并亲撰《设礼部问日本国王》和《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命礼部移书日本国王,其中说:“今彼国迩年以来,自夸强盛,纵民为盗,贼害邻邦。必欲较胜负,见是非者欤,辨强弱者欤?至意至日,将军审之!”[211]用“必欲较胜负,见是非”来警告日本。

次年,日本怀良托人回信给朱元璋,极尽挖苦嘲弄。朱元璋虽然愠怒,但鉴于蒙古两次征日的教训,决意不出兵日本。至此朱元璋与日本建立友好的愿望和想通过外交途径促使日本政府禁止倭寇的努力均告失败[212]。于是他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往来,一意加强海防和海禁。

建立海防防御体系

朱元璋对倭寇的入侵,实行水陆并防方略,一方面用水师在海上歼灭来犯之敌,一方面,用陆兵将登陆倭寇予以歼灭。

明朝的军队是卫所制,分在京卫所和在外卫所。在京的卫所即京营,他隶属于五军都督府。朱元璋时京营有48卫。无论是京营卫所还是各地卫所均有水军

洪武三年(1370)七月“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213]。这水军24卫都是京营的部队,占京营48卫之半。按其编制当有13万多将士、1 200艘战船。这支庞大的水军当是战略预备队,担负着沿海地区的机动作战任务。

沿海各地卫所的水军,是数量庞大的,是逐步建立起来的。首先是建立卫所,在卫所的基础上建立水军。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在沿海建立了一些卫所,到洪武十八年(1385),广东沿海建立了4卫8所,福建建立了5卫,浙江建立了4卫,在南直隶(含沿江)建立了5卫1所,山东建立了3卫2所,北直隶建立了1卫,辽东建立了3卫。整个沿海共设置了25卫、11所,但分布稀疏,也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防御体系。

洪武十九年(1386),随着朱元璋与日本外交交涉的失败,明朝的海防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浙江,洪武十九年(1386)正月,征蛮将军信国公汤和平息了思州诸洞的动乱,回到了南京。他请求解甲归田,回家养老。朱元璋大加赞赏,答应他的请求,并对他说:“日本小民屡扰濒海之民,卿虽老,强为朕一行,视其要害地,筑城增兵,以固守备。”[214]汤和要求熟悉沿海防务的方国珍的侄子方鸣谦一同前往。方鸣谦认为:“倭海上来,则海上御之耳。请量地远近,置卫所,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则倭不得入,入亦不得傅岸。”[215]朱元璋接受了这个既御敌于海,又御敌于陆的海防方略。汤和到浙江后,设卫所,筑城池59座。这年在浙江建立了11卫所,洪武二十年又建立了17卫所,到洪武末年浙江就有11卫、30所。可以说北起乍浦(今平湖东南乍浦镇),南迄蒲门(今苍南南蒲城),沿海二千余里,建立的卫所、巡司,总有百城,彼此联络,援应接济,护卫着两浙大地。

在福建,洪武二十年(1387)四月,朱元璋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周德兴到福建后,“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216]。洪武二十一年(1388),“又命(汤)和行视闽、粤,筑城增兵”[217]。二月,“置福建沿海五卫指挥使司,曰:福宁、镇东、平海、永宁、镇海,所属千户所十二,曰:大金、定海、梅花、万安、莆禧、崇武、福金(全)、金门、高浦、六鳌、铜山、玄钟,以防倭寇”[218]。同月,又置福州中卫指挥使司。到洪武末年,福建共置11卫、13所。

在广东,到洪武末年,沿海至少置8卫、26所。

京师所在地的南直隶,到洪武末年在沿海和长江下游共建有9卫、10所。在山东,至洪武末年,沿海共置10卫、6所。

在北直隶,至洪武末年,共置2卫。

在辽东,至洪武末年,沿海共置8卫、1所。

朱元璋另一项加强海防的措施是建立巡检司。洪武二十年(1387),周德兴在福建就曾增置巡检司45处。“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219]这之后,沿海建立了更多的巡检司。巡检司的士兵称作弓兵,主要由佥派的民壮担任,也有由囚犯充役者,因此不是正规军。一个巡检司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人数不等,有的50人,有的100人,有的可能多些,有的可能少些。其任务是“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犯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220]。洪武年间沿海设立了多少巡检司,笔者未见具体数字,成书于嘉靖四十年(1561)的《筹海图编》载,沿海的巡检司为229处。如果说卫所军主要是作战的话,那么巡检司主要是盘查,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加强沿海防卫。

到洪武末年,从广东到辽东的沿海防卫设施,包括卫所、巡检司、墩台烽堠等都已基本完备。据不完全统计,洪武一朝在沿海各地(包括长江下游)共设立59卫、89所、200处左右的巡检司和900处左右的烽堠。这1 000余处军事设施,大小相间,延绵相续,分布在18 000余千米的海防线上,从而在沿海形成了水陆并防且有一定层次和纵深的防御体系。

这些沿海的卫所和巡检司也拥有水军。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四月,朱元璋明确下令“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221]。这一决定使得沿海近59卫、89守御千户所和200左右处巡检司至少拥有4 000多艘战船[222],是一支十分可观的水上力量。这支水上力量属于各个卫所和巡检司,是地方水军,防守各自的防区。有了中央直属水军和地方水军这样两种水上力量,平时近海巡逻由地方负责,远海巡逻由中央直属水军担任,就在海上形成了有层次的防御体系。敌入侵规模小,地方水军就可将其歼灭;敌入侵规模大,地方水军和中央直属水军则联合作战,消灭入侵之敌。

中央直属水军和各地水军加在一起所需战船5 000艘以上,如没有5 000艘以上的战船就没有这些御敌于海上的水军。战船作为水军的主要装备,是建立水军的物质基础。因此明廷上上下下十分重视发展造船业,在沿江、沿海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地区,建置了大小不等的造船厂,承造了大批海船。如洪武三年(1370)六月,“诏延安侯唐胜宗,督浙江属卫官军造海船,修城隍”[223];洪武五年(1372)八月,由于倭患加剧,“官军逐捕往往乏舟,不能追击”,诏浙江、福建滨海九卫造海船660艘,以御倭寇。明太祖担心造船会加重百姓的负担,谕中书省臣曰:“自兵兴以来,百姓供给颇烦,今复有兴作,乃重劳之。然所以为此者,为百姓去残害,保父母、妻子也。朕恐有司因此重科吾民,反致怨讟。尔中书具榜谕之,违者罪不赦!”省臣对答说:“陛下爱民而预防其患,所费少而所利大。臣尝闻:‘倭寇所至,人民一空。’较之造船之费,何翅千百,若船成,备御有具,濒海之民,可以乐业,所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又何怨?但有司之禁,不得不严。”[224]十一月,又命“浙江、福建濒海诸卫改造多橹快船,以备倭寇”[225]。洪武六年(1373),倭夷剽掠海滨,德庆侯廖永忠上言曰:“臣闻御寇莫先于振威武,威武莫先于利器用。今陛下神圣文武,定四海之乱。君主万国,民庶安乐,臻于天(太)平。而北虏遗孽,远遁万里之外,独东南倭夷,负其鸟兽之性,时出剽窃,以扰濒海之民。陛下命造海舟,翦捕此寇,以奠生民,德至盛也。然臣窃观倭夷,鼠伏海岛,因风之便,以肆侵掠。其来如奔狼,其去若惊鸟。来或莫知,去不易捕。臣请令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添造多艣[226]快船,命将领之。无事则沿海巡徼,以备不虞。若倭夷之来,则大船薄之,快 船逐之,彼欲战不能敌,欲退不可走,庶乎可以剿捕也。”[227]明太祖朱元璋采纳了廖永忠的这一建议。洪武八年(1375)八月,“命靖宁侯叶昇巡行温、台、福、兴、漳、泉、潮州等卫,督造防倭海船”[228]。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命荥阳侯郑遇春、东川侯胡海督金吾等卫造海舟一百八十艘”[229],大大改善了水军的战船配备。洪武二十年闰六月,“敕福建造海舟百,广东倍之,以九月会浙江,出海捕倭”[230]。洪武二十三年(1390)正月,镇海卫军士陈仁,建言造海舟,曰:“臣闻古人之言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故将之用在军,军之用在器。将不智武,与无将同;军不精练,与无军同;器不坚利,与无器同。向者,陛下命濒海卫所造防海舟,所以备外寇、卫民命也。然臣窃观苏州太仓当大海之口,倭寇必由之地,所造海舟岁月已久,樯檝摧坏,一有缓急,则假漕运之舟代之。器用不便,何以御敌?失机误事,其害非细。宜令军卫急造海舟,以将统之。无事足以自守,有事足以御敌,庶武备严整,永绝外患。”[231]接着朱元璋于四月就下达了沿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检司亦如之的命令。洪武年间造了多少战船,笔者未见有明确记载。总的来说,当时的造船满足了水军之所需,在海上有效地打击了入侵的倭寇。如,洪武三年(1370)六月,倭夷寇山东,转掠温、台、明沿海之民,然后侵扰福建沿海,福州卫出军击敌,获倭船13艘,擒倭300余人。洪武五年(1372)六月,指挥使毛骧在温州下湖山打败倭寇,然后追击倭寇至石塘大洋,俘获倭船13艘,生擒倭寇130余人。洪武六年(1373)三月,明廷命广洋卫指挥使於显为总兵官、横海卫指挥使朱寿为副总兵官,出海巡捕倭寇。同年,廖永忠亦曾督舟师出海捕倭。洪武七年(1374)正月,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於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4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吴祯在琉球大洋击败倭寇,俘获倭寇及其船只。自是,吴祯“每春以舟师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还”[232]。洪武年间,倭寇的入侵没有酿成大祸患,与洪武年间大造战船、御敌于海的策略是分不开的。

海禁政策

为了杜绝对入侵倭寇的接济,朱元璋还实行海禁政策:禁止私自出海,禁止出海捕鱼,禁止私通海外诸国,禁止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等等。海禁政策当时对御倭有一定的作用,但它也妨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阻碍了民间造船业的发展。

永乐、宣德年间进一步加强海防

洪武年间大造战船,水陆并防有效地保卫了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入侵的倭寇受到了严重打击,但并没有杜绝其入侵。

永乐、宣德年间倭寇的入侵次数比洪武年间略有减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明朝海防力量增强,给入侵的倭寇以沉重的打击;二是日本政局发生了变化,南北朝分裂局面结束,削弱了倭寇产生的社会基础;三是明朝和日本建立了正常的朝贡贸易关系,日本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取缔倭寇的政策。

面对倭寇的入侵,永乐帝朱棣和宣德帝朱瞻基继续实行太祖朱元璋水陆并防的方略,朱棣特别注重防敌于海,多次下达沿海加强戒备的命令,也多次派水军出海巡逻。永乐二年(1404)五月,朱棣命清远伯王友充总兵官、都指挥佥事郭义充副总兵,出海巡哨,遇寇贼就行剿捕。是年七月,又命都指挥吕毅充副总兵,协同总兵官清远伯王友巡哨海道。当月,王友获得歼灭海寇的胜利。朱棣得知后大喜,敕谕王友:“下人成功者,未必皆出其能,多由主将能导之方略,作其志气。今宝等有获,亦尔之功。但所获货物宜悉与之,尔勿干与毫末。”[233]九月,朱棣以北风将起,贼船难至,巡海军士未备御寒之衣,令王友率军回京休整。

永乐三年(1405)三月,朱棣命都指挥同知蔡彬、姜清、冯斌统领舟师,沿海备御,遇寇相机剿捕。

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朱棣先后派出7支部队巡捕倭寇。十二月十一日,命都指挥李龙、指挥王雄率山东官军6 000往沙门岛等处,巡捕倭寇。[234]十二月十八日,命安远伯柳升充总兵官、平江伯陈瑄充副总兵官,率舟师缘海巡捕倭寇。[235]十二月二十五日,命丰城侯李彬充总兵官、都督费瓛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淮安沙门岛”,缘海捕倭;命都指挥罗文充总兵官、指挥李敬充副总兵官,率官军自苏州抵浙江等处沿海捕倭。[236]十二月二十七日,命都指挥姜清、张真充总兵官,指挥李珪、杨衍充副总兵,往广东、福建,各统海舟50艘,壮士5 000人,缘海提备倭寇。同时,敕广东都指挥使司,令沿海卫所严加戒备,并选海舟50艘、旗军5 000人,以能战将领领之,听总兵姜清节制,在海往来巡视,遇寇剿捕。[237]在这几支舰队中,罗文、姜清等所率领之舰队在海上与李彬舰队相遇,均由李彬节制。这样李彬等的几支水军就构成了从山东到广东的整个沿海巡逻线。这是永乐年间出海巡逻规模最大的一次。在这几支舰队出海过程中,朱棣不断发出指示。永乐七年(1409)正月,倭寇侵犯东海千户所后,退至鹰游山。朱棣指示丰城侯李彬说:“为将出奇制胜之道,在于临敌随机应变。此寇逗留海滨,正授死之时,尔等宜乘机运谋,以立奇功。”[238]二月,他又下令责备总兵官安远伯柳升不奋力擒贼,并指示丰城侯李彬、都督费瓛合力剿捕。三月,又指示总兵官平江伯陈瑄说:“海运粮舟发时,必会合安远侯柳升等,令以兵护送,或遇寇至,务协力剿杀,毋致疏虞。”[239]七月,又指示陈瑄说:“率海运舟师回还,遇倭寇就便剿除。若将士能斩贼首一级者,赏银五十两;临敌畏缩者,即斩以徇。”[240]在朱棣的一再指示下,三月,总兵官安远伯柳升率水师至青州海中灵山遇倭寇,与之交战,大败倭寇,斩杀及溺死者无数。倭寇遁去,柳升即同平江伯陈瑄追至金州白山岛一带,而浙江定海百户唐鉴等也追至朝鲜义州界。[241]《明史·柳升传》记述此事说:“七年(柳升)同陈瑄帅舟师巡海,至青州海中,大破倭,追至金州白山岛而还。”[242]九月,广东巡海副总兵指挥李珪报告,贼船至钦州鱼洪村劫掠百姓,烧毁房屋,官军追至安南万宁海上,遇贼船20余艘,奋击之,杀贼及贼溺死者无算。

永乐九年(1411)正月,命丰城侯李彬充右副总兵、平江伯陈瑄充参将率领浙江、福建官军剿捕海寇。闰十二月,命李彬所统的捕倭军士休息,同时令各都司严加备御。

永乐十四年(1416)五月,因有倭寇在海上往来,朱棣命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沿海卫所加强戒备,相机剿捕。六月,“命都督同知蔡福充总兵官,指挥庄敬为副,率兵万人于山东缘海巡捕倭寇。上面戒之曰:‘濒海之民,数罹寇害,故命尔除寇安民,尔宜严约束,身先士卒,以殄寇为务,无纵下人重为民害,违者并其将皆不贷’”[243]。同月,因登州卫报告,有倭船33艘泊靖海卫杨村岛,除令山东都指挥卫青率军往捕外,又敕谕蔡福等与卫青合兵歼灭倭寇,不得贻误时机。到九月,朱棣才命蔡福回京,所率军队各回卫所。

永乐十五年(1417)内官张谦率下西洋军还,至浙江金乡卫海上,猝遇倭寇。当时张谦所率领之官军只有160余人,而倭寇有4 000,官军毫不畏惧,与敌大战20余回合,大败倭寇,杀死无算。朱棣得知,甚为高兴,六月,命人慰劳。八月,因浙江松门卫报告有倭船在海上往来,于是朱棣命山东、福建等都司,令沿海卫所“严整军马,昼夜谨备,遇贼至随机剿捕,误事必杀不赦”[244]。同月,朱棣又命都指挥谷祥、张翥往直隶府州及浙江、福建沿海巡捕海寇。

永乐十六年(1418)五月,金山卫报告,有倭船百艘、贼7 000多人攻城劫掠。朱棣命令海道捕倭都指挥谷祥、张翥以兵策应,各卫所要固守城池,贼至,勿轻出战,有机可乘亦不可失,务出万全。同时,又命令福建、山东、广东、辽东各都司及总兵官都督刘江督促沿海各卫严加兵备。当月,朱棣又命令山东都司调马步官军8 000人,由都指挥卫青、李凯率领,到沿海剿捕倭寇,有功者升赏,退避者斩首。六月,又命令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对倭寇相机剿捕,“若兵势多寡不敌,则固守城池,慎勿轻战”[245]

永乐十七年(1419)二月,朱棣敕捕倭都指挥谷祥、张翥以及浙江、福建沿海卫所要严加戒备,因为有报告说倭寇欲来滨海为寇。四月,敕令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今朝鲜报:‘倭寇饥困已极,欲寇边。’宜令缘海诸卫严谨备之,如有机可乘,即尽力剿捕,无遗民患。”[246]六月,又命令山东沿海卫所严兵备,因为当时接到金山(州)卫报告:“有倭船九十余艘在海往来。”[247]当月,取得望海埚大捷。

永乐十八年(1420)正月,沿海卫所报告,有倭寇300余人,船10余艘,在金乡、福宁及井门、程溪等处登岸杀掠,然后奔向东南。对此,朱棣命辽东总兵官广宁伯刘荣及山东、浙江、福建滨海诸卫要严加戒备,贼至相机剿捕。

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广东巡海副总兵指挥李珪于潮州靖海遇倭寇,杀败敌人,生擒15人,斩首5级,并获不少器械。二月,命都督佥事胡原为总兵官,都督佥事梁铭、都指挥薛山为副总兵,率领原调广东都司所属的官军5 000人,入海巡捕倭寇。[248]

朱棣之所以能够命令水军多次大规模地出海巡逻捕倭是因为他有强大的水军装备战船的物质基础。他即位后,对海船建造更加重视,永乐元年(1403)九月,“命浙江观海卫造捕倭海船三十六艘”[249],又命福建都司造海船137艘。二年(1404)正月,命在京卫所造海船50艘。三年(1405)六月,命浙江都司造海舟1 180艘。四年(1406)十月,命浙江、江西、湖广及直隶徽州、安庆、太平、镇江、苏州等府卫,造海船88艘。七年(1409)十月,命江西、湖广、浙江及苏州等府造海船35艘;十二月,命扬州等卫造船5艘。九年(1411)十月,又命浙江临山、观海、定海、宁波、昌国等卫造海船48艘。十年(1412)十一月,命扬州等卫造海风船61艘。十一年(1413)九月,命江西、浙江及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61艘。以上仅永乐前11年就造海船1701艘。此外,永乐六年(1408)命工部造宝船48艘,永乐十七年(1419),造宝船41艘。宝船为下西洋而造。但下西洋的船只同样有着保卫海疆的任务。永乐十五年(1417),出使西洋诸番的内官张谦,回来时于浙江金乡卫海上遇入侵的倭寇,与之大战20回合,杀敌无算,敌遁去。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十年(1412)的十年间还造海运船1210艘。运粮船也是武装船队,也有着保卫海疆的任务。平江伯陈瑄任总兵官总督漕运时,“运舟还,会倭寇沙门岛。瑄追击至金州白山岛,焚其舟殆尽”[250]。以上所造海船、宝船和海运船计3 000艘。这3 000艘海船、宝船和海运船对创造和平的海外环境、巩固沿海防御,起着重要的作用。这3 000艘舰船的服役,标志着明朝海防力量的增强。

在注重海上防卫的同时,朱棣和朱瞻基还注意加强沿海的防卫设施,进一步设置卫所。朱棣是从北方起家的,永乐十八年(1420),京师又迁往北京。为了加强北方和京师的防务,他对渤海海岸的卫所建设十分重视。永乐元年(1403)二月,置抚宁卫于抚宁(今属河北),将开平中屯卫自沙峪移于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寻又移于滦州(今河北滦县)。永乐二年(1404)十一月,设天津卫。永乐三年(1405),设天津左卫。永乐四年(1406)设天津右卫(均驻今天津)和卢龙卫(驻今河北卢龙)。此外,还建梁城所(在今天津宁河西北)。这样在永乐年间在渤海海岸相继增加了5卫1所。宣德五年(1430)正月,明廷又在属于辽东的渤海海岸设立了宁远卫(驻今辽宁兴城)和宁远中左千户所(驻今辽宁锦西东北塔山)、宁远中右千户所(驻今辽宁兴城西南沙后所)、广宁中前千户所(驻今辽宁绥中西南前所)、广宁中后千户所(驻今辽宁绥中)、广宁中左千户所(驻今辽宁锦州南松山)、广宁中右千户所(驻今辽宁凌海市)等1卫6所。这样就使整个渤海沿岸的防卫大为加强。

在辽东,总兵官负责防倭,筑望海埚城,从而加强了京师左翼的防卫。正如《筹海图编》所说:“辽地负山阻海,屹然为东北雄镇。北邻沙漠而辽海、三万、沈阳、铁岭之统于开原者,足遏其冲;南枕沧溟而金、复、宁(海)、盖、旅顺诸军联属海滨者,足严守望。京师翰屏可谓固矣。”[251]在山东,永乐二年(1404)建即墨营,六年置备倭都司,七年建登州营。宣德四年(1429)建文登营,备倭都司节制3营20余卫所[252],加强了山东半岛沿海的防卫,当然也就加强了京师右翼的防卫。京师,远有辽东、山东的屏蔽,近有渤海沿海卫所的防卫,安全是有保障的。

从上述可知,明廷海陆加强戒备是从永乐六年(1408)十二月开始的。这时与明廷友好的日本将军源义持病逝,中日关系渐渐疏远,倭寇又猖狂起来。但是由于明廷的加强海防建设和水陆戒备,倭寇一进入中国海域或者一登陆就受到强有力的打击,往往以失败告终。除上述一些小的胜利外,最大的一次胜利要算望海埚之战。

望海埚大捷是永乐十七年(1419)六月,在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指挥下取得的。刘江,原名刘荣,宿迁(今属江苏)人。其父名江,本是燕山左护卫的一名士卒,因有病,由子刘荣代役。刘荣遂冒父名为刘江,曾从徐达征战,后为总旗,在朱棣的燕王府做事。因其雄伟有智略,而受到朱棣的器重,升为密云卫百户。随朱棣起兵,为前锋,屡立战功,由百户升为中军都督府右都督。永乐八年(1410),随朱棣北征,败敌于斡难河,又败阿鲁台于靖虏镇,进左都督。回师后,朱棣命其镇守辽东。永乐十三年(1415)十二月,其因倭寇进犯旅顺口,没有及时策应而受到朱棣的斥责。自此之后,刘江吸取以往的教训,决心重整军威,严惩倭寇。永乐十四年(1416)五月,朱棣令刘江及沿海卫所严加防备倭寇,相机剿捕。刘江遵照指示,于当年十二月在金州、旅顺口、望海埚置7所瞭敌台,以加强瞭望。十六年(1418)八月,刘江经朝廷批准,在金州卫金线岛西北望海埚,以山石垒堡筑城,置烟墩瞭望,以防御倭寇。

永乐十七年(1419)四月十二日,朝廷通报刘江:据朝鲜报告,倭寇饥困已极,可能前来劫掠,当令沿海诸卫所严谨防备,“如有机可乘,即尽力剿捕,无遗民患”[253]。刘江得悉通报后,即进行周密的备战部署,并在所构筑的城堡内增配铳炮,提高守备部队的战斗力。六月的一天夜间,哨兵瞭望东北方向的海中王家山岛上举火有光。刘江判断倭寇聚集在那里,将登岸劫掠,遂下令马步官兵迅速进入望海埚城堡中待敌。次日,停泊在马雄岛倭船31艘,向陆地驶来,2 000多倭寇登岸后径奔望海埚。刘江披头散发,举旗鸣炮,伏兵尽起。接着刘江指挥部队,兵张两翼,夹击敌人。倭寇大败,逃入樱桃园一废弃空堡中躲避。刘江命部队包围空堡,实行“围师必缺”,开其西壁。经过激战,倭寇果从西壁逃出。刘江督兵分两翼夹击之,将倭寇擒杀尽绝,生擒113人,斩首千余级。[254]残余倭寇本欲乘船逃奔海上,但船只已被江隆焚为灰烬,结果全部被歼,无一逃脱。望海埚一战,倭寇全军覆没,明军大获全胜,明成祖听到捷报后,下诏封刘江为广宁伯,全体将士各有奖赏,自此以后刘江恢复原名为刘荣。

此战,严惩了来犯的倭寇,震慑了敌人,对保卫海疆的安全起了重要作用。《明史·兵志》载:“自是倭大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朝廷阅数岁一令大臣巡警而已。”[255]

永乐宣德年间,倭寇之所以没有酿成大的祸患,原因当然很多,但就明朝廷本身来讲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水陆军的抵御,一是加强海防建设,而且都卓有成效。

这里再对明廷、日本勘合贸易略做说明。

勘合贸易就是贡赐贸易。日本人对称臣朝贡于明廷感到有伤其民族尊严,加以这种贡赐贸易是以勘合为凭证进行的,所以就称其为勘合贸易。

勘合贸易,在日本来讲,是以称臣朝贡的方式,获取他们所需中国货的一种形式;在明廷来讲,是抑制倭寇入侵,巩固海防的一种手段。

洪武十九年(1386)后,明廷、日本双方再无来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明廷、日本双方政局都发生了变化。在明朝,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朱元璋病逝于西宫,其孙朱允炆即位。在日本,1392年(明德三年,洪武二十五年)室町幕府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源道义)迫使南朝天皇退位,保留北朝天皇,实现了全国统一。足利义满知道与明朝通商能获得巨大利益,遂于1401年(应永八年,建文三年)正月,遣肥富和僧人祖阿赴明通好。祖阿到后,建文帝一反其祖父的办法,予以响应,遂与足利义满的日本开始使者往来。但建文帝派往日本的使者还没回国,他的皇位已被他的叔叔朱棣夺取。

朱棣夺取皇位后,希望通过加强对外关系,“招徕绝域”[256],万国来朝,来树立自己的威信,消弭人们对他以非正当手段夺取帝位的不满,也企图通过恢复中日邦交关系,开展两国贸易,使日本政府获取厚利,以制止倭寇来华骚扰。

永乐元年(1403)八月,朱棣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出使日本。当使者即将出发时,日本所遣的使者圭密等一行已到达宁波。十月,日使圭密一行到达南京,明成祖见后十分高兴,特别加以优待,并派遣原本计划出使日本的赵居任送圭密一行回国。明使一行于永乐二年(应永十一年,1404)五月,到达兵库,足利义满亲自到兵库迎接。就在这年,明廷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并“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乃赐以二舟,为入贡用”[257]。同时,立日字勘合一百道,底簿二册;本字勘合一百道,底簿二册。将日字勘合一百道及日字、本字底簿各一册,收于礼部,将本字勘合及日字底簿一册交于日本,由日本政府保存,入贡时携来。将本字底簿一册交浙江布政司收存,以俟日船抵宁波后验对。此后,日本进贡船需有勘合,如无勘合即系伪诈。日本得到“勘合”,也就是取得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权力。

中日勘合贸易确立后,日本应明廷的要求,捣毁了对马、壹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明史·日本传》载:“时对马、壹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于朝,且修贡。”对此,明廷给予高度赞扬,“遣鸿胪寺少卿潘赐偕中官王进赐其王九章冕服及钱钞、锦衣加等”。第二年又遣侍郎俞士吉“赍玺书褒嘉,赐赉优渥”[258]

自此以后,两国使节频繁交往,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明廷六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七次入明,双方关系十分密切。

但永乐六年(1408),日本室町幕府第三代将军源道义去世,其子义持继立。义持未为将军前,并不受其父的宠信,其父信任的是幼子义嗣。义持为了与义嗣争夺势力,不得不依靠拥有一定势力的武士。这些武士不满意幕府垄断对明贸易和限制倭寇的行动,因此,义持继立为将军后,出于维护其支持者武士利益的考虑,改变了对明朝的政策,断绝了与明廷的勘合贸易,一改其父的政策,纵民为寇,不断侵扰明朝。

朱棣与日本建立勘合贸易关系其目的之一是以此作为羁縻日本的一种手段,使之能够制止倭寇来华侵扰。应该说,这在足利义满时是有一定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这点我们从前文所列倭寇入侵情况中就可看出。在永乐朝的22年间,倭寇共入侵27次,而从永乐二年(1404)到永乐八年(1410)的8年间,日本派遣勘合船凡6次,明廷遣使去日本也是6次,双方你来我往,关系密切。然而就在这关系密切的同时,倭寇入侵中国沿海竟达9次之多,不是比永乐年间平均入侵的次数少而是多。与此不同的是永乐十七年(1419)望海埚之战歼敌千余后,倭寇的入侵的次数才低于平均数,倭寇的入侵才有所收敛。

明朝建立之后就受到倭寇的侵扰,为了对付倭寇的侵扰,明廷采取了多种措施:外交交涉,实行海禁,加强海防建设,实行勘合贸易,等等。外交交涉解决倭寇入侵的问题了吗?事实告诉了朱元璋、朱棣等外交交涉并不能彻底制止倭寇的侵扰,日本的统治者不听信这套,结果他们不得不和日本断绝来往。而海禁政策只能限制本国沿海居民,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入侵倭寇的接济,但也不能彻底阻止倭寇的入侵。实行勘合贸易,想用给日本统治者一些好处的办法,让这些统治者取缔倭寇,且不说这些统治者有的接受明廷给的好处,有的不接受明廷给的好处,就是表示接受明廷的好处者也不会真的为明廷取缔倭寇。因此真正能解决倭寇问题的办法是加强海防建设。首先,大造战船,建立一支强大的水军,倭寇入侵就在海上把它消灭。其次,陆上建立严密的防御体系,待倭寇登陆,让其有来无回,像望海埚之战那样。当然,这不是说像外交交涉、勘合贸易等这些措施不必要,而只是说不要把抵御倭寇入侵的全部立足点放在这些举措上面,建立强大的海防才是彻底消灭倭寇的有效手段,才是重中之重。如果不用武力把倭寇们彻底消灭,倭寇总是要来侵扰的。

【注释】

[1]新江口:在今南京市内。据《明史·兵志》载,新江口在南京城南,洪武初年在这里部署水兵8 000人,稍后增加到12 000人,造舰船400艘。同时在长江北岸的浦口部署陆兵,与水兵相为犄角。

[2]设船四百:这些船均为江船,其具体形制如《南船纪》所载有四百料战座船、二百料战船、一百五十料战船、一百料战船、四百料巡战船、二百料巡沙船、二百料一颗印巡船、九江式哨船等。

[3]江、楚、两浙:江可能指江西,考《明太宗实录》永乐十一年曾“命江西、湖广、浙江及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六十一艘”,则该“江”字系指江西而言;楚,指湖广,即今湖南、湖北地;两浙,指浙东、浙西,即今浙江地。

[4]府卫:府为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区划的名称,明时隶属于省(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州和县;卫为明朝军队编制名称,隶属于都指挥使司,下辖五千户所,千户所下辖十百户所,每百户所为112人,一卫大约5 600人。

[5]济川卫:是南京卫所亲军卫之一,驻南京,辖千户所五。

[6]黄船:皇上乘坐和使用的船。有预备大黄船、大黄船、小黄船和匾浅黄船等4种型号。具体形制见《南船纪》。《明会典》载:洪熙元年有37只,正统十一年时有25只;成化年间规定,五年一修,十年成造。

[7]遮洋船:海上运粮船。其具体形制等见万历《明会典》。

[8]浅船:运河上运粮船。

[9]马船:运马之船。明初,从四川、云南所买的马和西南少数民族所贡之马均用民船通过长江运至都城南京。洪武十年(1377)开始,令长江沿岸的一些的省、州、府造马船千只左右,运送这些马匹。

[10]风快船:明初风快船是水军征进所用之船,后来成了供官府运送物品的船只,同马船一起轮流差派。海上用来防御倭寇的也有风快船。

[11]备倭船:沿海卫所每百户所造船1只(一说2只),每卫50只,用来防御倭寇。

[12]战船:防御长江的船只,驻新江口。

[13]龙江提举:龙江船厂的主官,正八品。

[14]鱼油鳔:似即指鱼鳔。

[15]直沽口:今天津市东南大沽口。

[16]白河:发源于河北沽源的土山,南流经赤城至北京密云与潮河会,也称潮白河,南至北京通州为北运河,下流经香河、武清,至天津会大清河、子牙河、卫河,由直沽入海。

[17]通州:今北京通州。

[18]阳武:今河南原阳。

[19]卫河:即南运河,为隋炀帝所开。源出河南辉县西北苏门山,东北流经淇县、浚县,河北大名等,至临清与运河合流。

[20]会通河:在今山东境内。始凿于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起自今山东梁山县安山西南,北抵临清市,上接济州河引水北流,下达御河(今卫河),长250余里。明初已淤断约三分之一,永乐九年(1411)开复。

[21]蓟州:今天津蓟州区。明时蓟州、永平、山海为一军事防区,称蓟镇。这里的蓟州军饷即指蓟镇的军饷。

[22]中都留守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设于中都(凤阳府)的军队最高领导机构。上隶属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中军都督府,下辖在凤阳地区的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留守左、留守中、长淮、怀远等八卫和洪塘千户所。留守司设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下设经历司、断事司等。

[23]都司:明军队在地方的最高领导机构,上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下辖所在地区的军队卫所。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下属机构有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等。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都司卫所时,有都司十七,后共计都司二十一。

[24]清江提举司:隶属于南京工部的衙门之一,管理造船事宜,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下卫河提举司与清江提举司同。

[25]汤和(1326—1395):字鼎臣,明初濠州(今安徽凤阳)人,与朱元璋同里,元至正十二年(1352)投郭子兴,从朱元璋取滁阳,定集庆(今江苏南京),升至统军元帅。吴元年(1367)设御史台,任左御史大夫兼太子谕德。继以征南将军,平定方国珍、陈友定等。洪武元年(1368)奉命还明州,造海船,以运北征军饷。三年论功封中山侯。十一年封信国公。十九年奉命在沿海筑城,设防,以防御倭寇。后回乡里,每岁一朝。

[26]明州:今浙江宁波。

[27]莱州:今山东莱州。

[28]永平:今河北卢龙。

[29]吴祯(1328—1379):初名国宝,明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元末参加朱元璋起义军,积功至天兴翼副元帅。助兄吴良守江阴,破张士诚水寨,授英武卫亲军指挥使。从围平江,进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元年(1368)进军破延平,俘陈友谅,拜吴王左相。三年练兵海上,封靖海侯。五年发大兵戍辽东,总舟师数万转运军饷。七年,讨倭寇,追至琉球大洋。后总理海道军务数年,海上宁靖。卒封海国公。

[30]唐胜宗(1335—1390):明濠州人。元至正十五年(1352)从朱元璋起兵。历官中翼元帅、骠骑卫指挥同知、安庆卫指挥。从大军北伐,进都督同知。洪武三年(1370)封延安侯。十六年任辽东总兵,在镇七年。二十三年坐胡惟庸案死。

[31]张赫(?—1390):明凤阳临淮(今属安徽)人。元末结义兵,后率部归附朱元璋。历官千户、万户、常春翼元帅。洪武元年(1368),擢福建卫都指挥副使。在海上久,捕倭不可计数,曾追倭至琉球大洋。因功命掌都指挥印。复升大都督府佥事,督辽东海运。二十年封航海侯。往来辽东十二年,十次督运军饷。以病卒,封恩国公。

[32]朱寿(?—1393):元末参加朱元璋起义军,历官万户、总管,积功为黄海卫指挥使,进都督佥事。与张赫督理漕运,洪武二十年(1387)封舳舻侯。后坐蓝玉党被杀。

[33]龙虎卫:明卫所之一,为左军都督府直属的卫所,驻南京,后调往北京。

[34]昌国县:今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元在此设昌国州,洪武二年(1369)降为县,二十年六月,废县,改置舟山中中千户所、中左千户所。

[35]铁力木:亦名铁栗木、铁梨木、铁木。常绿乔木,高达30米。叶子披针形,花白色。木材暗红色,质地坚硬。分布于东南亚一些热带地区,我国云南、广西也出产。

[36]郑遇春(?—1390),明凤阳(今属安徽)人,与兄遇霖俱以勇力闻名。元末从朱元璋起兵,累官至左翼元帅、六安卫指挥佥事,朔州卫指挥副使,洪武三年(1370)进同知大都督府事,封荥阳侯。二十三年坐胡惟庸案死。

[37]胡海(1329—1391):字海洋,明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元末投朱元璋,每战身先士卒,败元将贾鲁,授万户。以克捷诸州,擒元帅唐隆等,升指挥使,镇益阳。洪武十七年(1384)封东川侯。晚年乞归乡里,二十四年病逝,年六十三。

[38]金吾等卫:金吾卫,是直接隶属于皇帝的卫所之一。洪武年间直属于皇帝的共十二卫,金吾卫分金吾前卫和金吾后卫。后直接隶属于皇帝的卫所增至二十二,金吾卫又增金吾左卫和金吾右卫。

[39]福建都指挥使司:官署名。是福建最高的军事机关,上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的前军都督府,下辖福州中等十一卫、大金等十六千户所。

[40]万历《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河渠》五《船只》有与此相同的记载。

[41]遮洋浅船:浅,当为衍字。《明会典》载遮洋船和浅船是两种船,遮洋船是经海的运粮船,而浅船是经运河的运粮船。

[42]万里长滩:指初离长江口向北行的一带浅水域,相当于今江苏省东面黄海中的勿南沙和大沙等地。

[43]黑水洋:指从今上海崇明岛向东北直至山东荣成成山头之间、经过黄海的较深的一条航线。

[44]沙门岛:今山东省长岛县大黑山岛。

[45]琉球:今琉球群岛。

[46]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

[47]笃泥:疑指加里曼丹北部的渤泥(Bruni),或者为泰国南部马来半岛上的大泥,即北大年(Pattani)。

[48]视漕船长一丈六尺:漕船亦称漕舫,利用河道运送皇粮的大型帆船,《明会典》称其为浅船。这里说遮洋船比漕船长一丈六尺,从《明会典》来看不准确。本书载漕舫底长五丈二尺,头长九尺五寸,梢长九尺五寸(《明会典》浅船的尺度与此同)即船长七丈一尺。遮洋船比其长一丈六尺,当为八丈七尺。而《明会典》载遮洋船的尺度为底长六丈,头长一丈一尺,梢长一丈一尺,即船长八丈二尺。

[49]阔二尺五寸:遮洋船比浅船阔二尺五寸一说也不准确。漕船底阔九尺五寸,而遮洋船底阔一丈一尺,只阔一尺五寸。

[50]海澄:今福建省龙海市东南海澄镇。

[51]香山岙:今澳门特别行政区。

[52]登、莱:登指登州府,治今山东蓬莱;莱指莱州府,治今山东莱州。

[53]倭国:日本的古称。

[54]橹手拦板:指带有可供操纵的一种拦板。

[55]罗经盘:罗盘,当时用水罗盘指示航向。

[56]针:指罗盘针。

[57]多橹快船:具体形制不详。从其名称来看,该船以多橹驱进,但也可能有帆,是帆橹并用,行驶快捷的一种战船,主要用于追逐。下文的八橹风快、快船、风快、风尖、尖 等大体都属于这类船。

[58]廖永忠(1323—1375):明庐州巢县(今属安徽)人。元末于巢湖结寨自保,后投归朱元璋。历官枢密佥院、同知枢密院事、中书省右丞等。鄱阳湖之战后,改湖广行省右丞。从徐达取淮东,拜中书平章政事。复充征南副将军,讨方国珍,降之。洪武元年(1368)兼同知詹事院事。三年论功,封德庆侯。四年从汤和伐蜀,迫明升降。八年因逾制被杀。

[59]祯:指吴祯。

[60]总兵官:明初为有战事时临时任命的统军将领,战事毕即卸任,后来则成为驻守一定防区的常设军事将领。

[61]海风船:具体形制不详。因考虑其可能和风快有一定关系,故暂放于此。

[62]大青:该船具体形制不详。

[63]八桨:是以八只桨为动力的小船,只供哨探之用,不能击敌。

[64]桅心木:指桅杆。

[65]又见沈 《南船纪》卷一。

[66]福清:今福建福清市。该地以善造福船船型闻名于当时。因福船船型最利于作战,故沿海各地将原来的船型改成此船型。

[67]料:载重计量单位,每料为一石。一说为容量单位,一料等于一石。

[68]铜头:该船的形制不详。万历年间,浙江省有铁头船,是艟 船的小者,吃水四五尺,首尾皆阔,帆橹兼用。详见《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四,可做参考。

[69]高把梢:其形制可能就是《筹海图编》和《武备志》所载之高把稍船。《武备志》把该船放福船之后、浙直船之前,由此来看该船当属于浙直船。

[70]拾桨:当与八桨船相似。

[71]定临观总:总,是浙江沿海军队的备倭体制。据《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载:“查得浙江沿海地方,原设总督备倭都司壹员,温处守备壹员,考选把总指挥肆员,统辖卫所分为定临观壹总,松海昌壹总,金盘壹总,海宁壹总。至嘉靖贰拾捌年间,将定临观壹总分为贰总:定海总、临观总;松海昌壹总分为贰总:松海总、昌国总。共为陆总。”定临观总,即定海、临山和观海三卫编为一总,设把总一员统领,以卫定临观地区海防。

[72]杉木:杉树的木材。杉树,常绿乔木,高可达30米以上。木材白色或淡黄,质轻,耐朽。

[73]株木:《南船纪》作“楠木”,当以楠木为是。楠木,楠树的木材,制器具良材。株木,一般指刑杖。

[74]栗木:栗为落叶乔木。果为坚果,可食,亦可入药。木材坚实,可供建筑与制器具用。但此处的栗木,当指铁栗木而言。铁栗木,亦称铁力木,质地坚硬。

[75]橹坯:《南船纪》作“橹梭”。

[76]丁线:不详。

[77]杂作:应指造船以外所需工时。

[78]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两:《南船纪》作“三十二斤八两”。

[79]艌麻:制造艌料的麻绒和嵌塞船缝的麻絮。

[80]络麻:一年生草本,叶子卵形,开黄色小花,结蒴果,球形,表面有皱纹。茎皮纤维供纺织用。这里指其茎皮纤维。

[81]黄藤:棕榈科,有刺藤本。茎是编制藤椅、藤篮等藤器的重要原料之一。《南船纪》作“黄麻”。黄麻是田里种的一种麻,茎皮剥下在塘沤后可摔成长纤维,与黄藤属不同物。

[82]白麻:即苘麻、青麻,可做绳子。

[83]棕毛:棕丝的俗称。棕榈树叶鞘的纤维,红褐色,坚韧而具弹性,是编结蓑衣、绳索等的原料。

[84]二千二百八十三斤一十二两;《南船纪》作“二千一百八十三斤十二两”。

[85]又见万历《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河渠》五《船只》、沈 《南船纪》卷一。

[86]西洋:当时指苏门答腊岛以西的印度洋。

[87]登州卫:明军队编制卫所之一,洪武九年十二月设,驻今山东蓬莱,下辖八个千户所,是山东备倭都司所辖二十四卫所之一。

[88]布花钞锭:布类、棉花、纸钞、银块。

[89]大河卫、扬州卫、广洋卫、应天卫、淮安卫、高邮卫,各卫均隶属于南京五军都督府的中军都督府。其中大河卫驻淮安东北,领所八;扬州卫驻扬州,领所五;广洋卫驻南京,领所六;应天卫驻南京,领所七;淮安卫驻淮安,领所六;高邮卫驻高邮州,领所五。

[90]水军右卫:驻南京,领所七,隶属于南京五军都督府的右军都督府。

[91]龙江左卫:驻南京,领所八,隶属于南京五军都督府的前军都督府。

[92]龙江右卫、水军左卫均为在南京的卫所,领所分别为五和八,隶属于南京五军都督府的左军都督府。

[93]江阴卫、横海卫均为在南京的卫所,领所分别为七和六,隶属于南京五军都督府的后军都督府。

[94]长淮卫:驻中都,领所五,隶属于中都留守司。

[95]此式样据四库本正德《明会典》。万历《明会典》卷二百,该式样列在四百料浅船之后。看来很可能是四库本在抄写时搞错了。该式样是河船四百料浅船的式样。这里暂列于此。

[96]底:船底

[97]头长:从船底首端到船头的水平距离。

[98]梢长:即船尾的虚稍长度。

[99]底阔:船底的宽度。(www.xing528.com)

[100]底头阔:船底首端的宽度。

[101]底梢阔:船的头部称“头稍”,尾部称“尾艄”,此处应指船首部船底过渡到首封板的宽度。

[102]伏狮:也叫“头梁”,指船头或船尾顶部的大横木。在船的首尾要收放锚碇,承受锚碇缆的拉力与摩擦,同时船的首尾端也是易碰撞的部位,故装有一根大横木,称“伏狮”或“伏狮木”,船首的伏狮上多有龙牙桩,两边舷侧有加强木称“拿伏狮”。

[103]梁头:梁指横贯船身上部、用来连接船身并承担船面上负载的一批木构件,相当于屋梁。梁头包括这一根梁、两侧肋骨(也叫“个桡”)和靠近船底的一根横木(底梁,也叫“横柴”)所共同连接而成的一个框框构架。此外还包括紧贴在这一构架上的隔舱板,所以梁头现也叫“隔舱”。在明清的文献中,也称横舱壁为“梁头”。

[104]栈板:从船舭部到船侧的外板称“栈板”。

[105]龙口梁:指定的某船梁的术语,设于船首部。

[106]使风梁:多指大桅面梁,在桅舱靠背梁上方,也称“含檀”。

[107]后断水梁:也称“后兜水梁”,船尾部最后一道水密的横舱壁。

[108]草鞋底:有的船尾部虚稍在关稍板或尾封板与船侧外板连接部位用弯板条加强,其加强的板件称草鞋底,上多有彩绘,有的文献称“燕尾板”。

[109]拏狮:在船头或船尾伏狮船两舷加强伏狮的木构件。

[110]封头:即俗称“首封板”,也称“挡浪板”“搪浪板”“托浪板”“关头板”“照水板”。

[111]连三枋:在船的头部三根串联搪浪板的木,作用相当于船旁的肋骨。(此处可能指封头板鸡胸的位置用三块横向楠木)。

[112]挽脚梁:也叫“尾扎脚梁”,是靠近船尾的一根底梁。

[113]面梁:指与甲板连接的横指梁。

[114]将军柱:即系缆桩。

[115]桅夹:也称“桅耳”“鹿耳”。两块长木板,下有凸榫与桅座凹槽榫合,侧固定于桅舱靠背梁,两夹中竖桅杆,上有桅栓孔,桅夹穿过桅面梁,桅面梁上多有桅夹的定位榫槽。

[116]钉锔:指船建造时用的几种铁钉和几种锔钉,用于板及构件的连接。

[117]椿灰:制造艌料的工序之一,将桐油、石灰(或蛎灰)、麻绒(或竹绒)按比例放入臼内舂成艌料。

[118]索:缆绳的一种。

[119]度 :缆绳的一种。

[120]猫缆:系锚的缆绳。猫,即锚。

[121]系水:即系船索。

[122]撁 :竹缆。

[123]抱桅索:在帆的一侧,以绳或竹片或竹杆与桅杆套住,使帆的横桁不脱离桅杆,也称“篷弓”。

[124]脚索:也称“缭索”,脚索分为总脚索和子脚索。总脚索俗称“滑脚”,子脚索俗称“鸡爪索”“麦须索”。是用以牵拉住风帆,操纵其迎风角度和承受风的横向推力的绳索组。

[125]招头木:船首的操纵设备,通常用“棹”(也作“招”),比橹大,需多人搬棹。棹由棹杆和棹叶构成,此处指棹叶。

[126]篙子:撑船、避碰用的竹篙。

[127]挽子:带钩的竹篙。

[128]水橛:木头橛子,用于无码头靠岸时夯入土中以便系泊船。

[129]跳板:船上备的供人员上下船用的跳板。

[130]橹跳:伸出舷外供对面协同摇橹的人站立的短跳板。

[131]戽斗:装水的木斗,功能如水勺,舀水用。

[132]吊桶:打水用的水桶。

[133]竹水斗:也称“ 斗”,船舷外插竹篙用,样式如曲斗。

[134]舵牙:也称“舵牙关门棒”,即操舵柄。

[135]盖篷:以竹篷为盖,防风雨。

[136]龙头梁:船梁名,设于船首部。

[137]两 : 与 同义,甲板又称“ 板”,指船甲板两内侧的通路。

[138]京卫:在京师的军卫,即当时在南京的军队,朱元璋时有四十八卫,朱棣时增至七十二卫。

[139]安庆:安庆府,治今安徽省安庆市。

[140]征州:征州府,治今安徽省歙县。

[141]太平:太平府,治今安徽省当涂县。

[142]镇江:镇江府,治今江苏省镇江市。

[143]苏州:苏州府,治今江苏省苏州市。

[144]苏、松:苏州府和松江府。松江府,治今上海市松江区。

[145]龙虎:龙虎卫,隶属左军都督府,当时驻南京,后调往北京。

[146]礼:指宋礼。宋礼(?—1422),字大本,明河南永宁(今洛宁)人。洪武时,以国子生擢山西按察司佥事。永乐时官至工部尚书。永乐九年(1411)奉命开会通河,复督修祥符(今河南开封)至中滦(今河南封丘西南)黄河故道。次年治理卫河。不久,陈瑄治江淮诸河亦完成,南北运河大通,海运遂废。卒于官。

[147]魏家湾:今山东省临清市东南魏湾。

[148]土河:今山东省马颊河的陵县西的一段。

[149]旧黄河:今山东省德州市东北流经河北、山东交界的漳卫新河。

[150]海丰:今河北省海兴县东海丰。

[151]大沽河:即今漳卫新河。

[152]凤阳:凤阳府,治今安徽省凤阳县。

[153]兖州:兖州府,治今山东省枣庄市兖州区。

[154]陈瑄(1365—1433):字彦纯,明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以武臣子从军,积功至四川都指挥同知,率舟师防长江。燕王至,迎降。朱棣即位,封平江伯。永乐元年(1403)充总兵官,总督海运。永乐十三年,奉命治江、淮间诸河,凿清江浦(今江苏淮安西),导水入淮,漕运遂通。理漕河凡三十年,卒于官。

[155]补:《大学衍义补》的省称。

[156]漫渎:漫涧水与渎谷水的并称。《文选》卷十载:“郦善长《水经注》曰:‘槖水出槖山,北流出谷,谓之漫涧,与安阳溪水合,又西经陕县故城南,又合一水,谓之渎谷水。’”

[157]存单:保存独有的东西。

[158]谋:《筹海图编》作“为”,此据《南船纪》卷一《两头船》载文改。

[159]西洋:永乐年间的西洋指今苏门答腊岛西北端以西的印度洋及其沿岸地区。

[160]都指挥:明军中的官职。明初军队的编制体制是这样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中央的左、右、中、前、后都督府,简称“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辖除皇上直属的亲军卫所外的全国都司、卫所;都司是都指挥使司的简称,每个省都设有都司,有的省还有行都司,为一省的最高军事机构,上隶属于都督府,下辖卫所;都司或行都司的军事长官称作都指挥使,简称都指挥,为正二品官,其副手称都指挥同知(从二品)和都指挥佥事(正三品);都指挥及其副手一起掌一省的军政。

[161]官校:官,指官员;校,指校尉。这里的官员既包括军官(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也包括非军人的太监、少监、监丞、内官内使、户部郎中、阴阳官等各种官。校尉,是直驾扈从卫士,原隶仪銮司,后仪銮司改锦衣卫,仍隶焉;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差遣等事;其人员由佥派民间无恶疾、过犯的丁壮充任。

[162]旗军:指卫所军,因卫所军的军士均编制在小旗和总旗之内。卫所军分成两部分,屯田的卫所军称屯种旗军,操练守城的卫所军称操守旗军。卫所军的军士也称旗军。

[163]勇士:四卫营的军士。永乐时以北方逃回的军卒供养马役,给粮授室,号曰勇士,后来多以进马者充役,听御马监官提调,名义上隶属于羽林卫,宣德六年专设羽林卫三个千户所统领,不久改为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单独立营操练,称作禁兵,为皇帝随驾摆列。

[164]力士:随驾宿卫的军士,佥派民间无恶疾、过犯者充任,先隶旗手卫,后改锦衣卫及腾骧四卫,专领随驾金鼓、旗帜及守卫四门。

[165]通士:即通事、翻译,负责翻译外国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

[166]民稍:民间的艄公。“稍”同“艄”。

[167]买办:船上主管载货、乘客业务的人。

[168]书手:即书算手,担负书写、抄写及杂役的人员。

[169]太监:明宦官官名。明宦官设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二十四衙门。十二监每监各设太监一员,为正四品官。

[170]少监:明宦官官名。明宦官十二监,每监各设左右少监一员,为从四品。

[171]监丞:明宦官官名。明宦官十二监,每监各设左右监丞一员,为正五品。

[172]内官内使:传达皇帝诏令等的宦官。

[173]户部郎中:户部是明朝的六部之一,掌天下户口、田赋的政令,下设十三个清吏司,郎中是清吏司的长官,正五品,是尚书、侍郎下的重要官员。他随郑和船队下西洋,主要是管船队的财务和粮饷。

[174]指挥:即指挥使,明军中的官职。明军实行卫所制,卫即卫指挥使司,上隶属于都指挥使司,下辖千户所。卫的军长官称卫指挥使,简称指挥,正三品。一卫约5 600人。

[175]千户:明军中千户所一级的军事长官。一般明军一个卫指挥使司下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一个千户所为1 120人,他的军事长官称千户,正五品。

[176]百户:明军中百户所一级的军事长官。一个百户所有军士112人,上隶属于千户所,下辖二总旗。百户所的军事长官称百户,正六品。

[177]阴阳官:明初设置的掌管天文、星卜等的官员。每府正术一人,从九品,是称为阴阳官。每州典术一人,每县训术一人,无品级,是为阴阳生。

[178]舍人:卫所军官子弟。《明会典》卷一百三十四载:“幼官舍人营,坐营官一员。幼官营,把总一员。舍人营,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总一员。管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殚忠效义营,坐营官一员,把总各一员。管操练京卫报效舍人、余丁。舍人营曰殚忠,余丁营曰效义。”下西洋人员中的舍人就是《明会典》这里所讲的舍人,指的是未袭职的卫所军官的子弟。有的学者说舍人指的是通事舍人、中书舍人、起居舍人等,恐怕不确。舍人不是官员,而是没有品级官职的人,因为如果有品级就应称“舍人二员”,而不应称“舍人二名”。

[179]余丁:又称军余、家丁,明卫所军士家属中成年男丁,正军死亡或老疾即由其补伍。

[180]医官医士:明设有掌医疗之法的太医院,在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具由太医院派出。

[181]鸿胪寺序班:明设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主官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其下属机构:主簿厅,设主簿一人;司仪、司宝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五十人。序班为从九品官。

[182]郑和(1371—1433):本姓马,小名三宝,明云南昆阳(今晋宁)人,回族。航海家,外交家。洪武十四年(1381),明军征云南,被俘,后入燕王朱棣藩邸为宦官,得燕王亲信。“靖难”之役,以监军从征有功,赐姓郑,擢内官监太监,人称三保(宝)太监。永乐三年(1405)、五年、七年、十一年、十五年、十九年六次率船队通使西洋诸国。洪熙元年(1425),任南京守备太监。宣德六年(1431)再下西洋,八年在归途中病逝于古里。

[183]古里:今印度西海岸的科泽科德。

[184]满剌:即满剌加,今马来西亚吉隆坡东南的马六甲。

[185]王景宏:明初人。宦官,航海家。永乐三年(1405)与郑和等奉命通使西洋。五年出使东南诸国,七年再使西洋,均与郑和等同任正使。宣德五年(1430)奉使忽鲁谟斯等十七国,九年出使苏门答腊,相传死于南洋爪哇。我国台湾或南洋诸国称之为王三保或王三宝。

[186]旧港: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东南马六甲海峡入口处。

[187]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上的巨港。

[188]陈祖义:广东人,洪武初年逃至旧港,据其地横行,劫夺客船财物。郑和第一次下西洋(1405—1407)回航时,其欲劫郑和船队,郑和反击,将其擒获,带至京师处死。

[189]阿烈苦奈儿:明永乐年间时的锡兰(今斯里兰卡)国王。郑和第三次下西洋(1409—1411)时,阿烈苦奈儿发兵五万,劫郑和船只。郑和率三千人从间道攻下其都城,活捉阿烈苦奈儿,带回南京,后放还。

[190]因附录《天工开物·舟》部分文字,由此宕开一笔。笔者曾见一幅古舟结构示意图,其不当之处,与方家商榷。
纵剖面:野鸡篷和舵楼,都是指遮盖操舵处棚子,野鸡篷通常更简陋。不标“看家锚”为宜,可标“铁锚”。
平面:锚坛,当为桅舱,桅座也称“地龙”“桅槠”;“栈”不出现标甲板上,船舭部到舷侧的外板名称“井栈”;“水井”即缆索舱。
桅位横剖面:桅和桅夹贴横舱壁,本图如表示内河船,则不应出现肋骨,如表示后来的海船,又缺少了横舱壁。同时,甲板安装不对。
梁头:舱壁上一般不再设横梁,故不可能出现短枋构件。

[191]唐岛:又名陈家岛,《历史地名大辞典》载:“在山东胶县(今胶州市)南一百里。”该辞典又引《海防考》:“滨海要冲有胶州石臼等所及海中的陈家岛诸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载有“唐岛烽堠”在山东灵山卫(在今胶南东偏北),若据此判断,唐岛当在今山东青岛市的区域内。如果是在胶县南一百里的大海中则很可能是指今胶南市东南海中的灵山岛。具体地理位置到底在哪,有待进一步考证。

[192]史卫民《元代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5页。

[193]宋濂等《元史》卷九十七《食货志五·海运》,中华书局1976年版。(下同,不注)

[194]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汤和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同,不注)

[195]直沽:金、元时称潞(今北运河)、卫(今南运河)两河会合处为直沽。在今天津市内狮子林桥西端旧三汊口一带,为天津市聚落最早兴起之地。元延祐三年(1316)置海津镇,明永乐二年(1404)筑天津城,为南北漕运和海运的咽喉,京师东南之巨镇。元、明时由于直沽聚落的发展,专称旧三汊口一带为小直沽,称其东南海口附近一带(今天津市东南海河北岸)为大直沽。

[196]唐志拔《关于郑和宝船尺度出自〈瀛涯胜览〉的论点质疑》,《船史研究》1997年,11~12期;杨槱《再论“郑和宝船之谜”》,载《郑和下西洋与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197](明)马欢著,万明校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

[198]吴晗《谈迁和国榷》,载《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99](明)罗懋登著,陆树崙,竺少华校点《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前言》第7页。

[200]陈侃《使琉球录》。

[201]俞大猷的《洗海近事》和何汝宾的《兵录》均载:福冬船每船有大橹二张,但戚继光十八卷本《纪效新书》载:“夫福船高大如城,非人力可驱,全仗风势。”

[202]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三十《张赫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 832页。

[203]《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洪武二年正月是月条,史语所校刊本(下同,不注),第781页。

[204]《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九,洪武二年二月辛未,第787页。

[205]《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二,洪武三年六月,第1 056页。

[20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洪武四年六月戊申,第1 248页。

[207]《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洪武六年七月辛亥,第1 487页。

[208]陈建《皇明资治通纪》卷二《太祖高皇帝纪》,洪武元年十一月。

[209]洪武二年二月初六,系据《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九,洪武二年二月辛未条。《明史》卷三百二十二《日本传》载:“洪武二年三月,帝遣行人杨载诏谕其国。”又《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载,洪武二年春正月“遣使以即位诏谕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卷三十九载,洪武二年二月丙寅“遣阿思兰、杨完者不花、邓邦富、牛成、陈节等持诏谕日本等国”。这两次遣使和杨载使日很可能是一回事,因为在17天内明朝廷不可能派出3个使团前往日本。

[210]祖阐于洪武六年(1373)八月离开京都,七年五月才回到南京,历经八九个月,有的认为此期间,祖阐等又被南朝怀良扣留,看来不无道理。

[211]朱元璋《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载《洪武御制全书》第230页。另,《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八,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亦载上述二文,文字略有不同。

[212]张廷玉等撰的《明史·日本传》等史籍把明朝与日本断绝关系归结为胡惟庸案,但据吴晗先生考证,胡惟庸“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事”(《胡惟庸党案考》),故在此不加赘述。

[213]《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四,洪武三年七月壬辰,第1 061页。案:洪武时京营有48卫,这里讲设水军24卫,是水军占京军的一半,但这水军24卫到底指哪些卫,笔者尚不清楚。24卫见诸史籍的,就笔者所见,只有广洋、江阴、横海、水军4卫是水军卫,因此笔者怀疑说建水军24卫可能是建水军4卫之误,但只是怀疑而已,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也只能从建水军24卫之说。

[214]《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一,洪武二十一年六月甲辰,第2 878页。

[215]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汤和传》,第3 754页。

[216]《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一,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第2 735页。

[217]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一《兵三》,第2 244页;陈祖汝等《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历代守御》,道光十五年修,同治十年重刊本。

[218]《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己酉,第2 818页。

[219]《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九《兵部二十二·关津二》。

[220]《明会典》卷一百三十九《兵部二十二·关津二》。

[221]《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酉,第3 007页。《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备倭船》载:“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船一只,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与实录所载不同,但可能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222]这是按每卫50艘、每千户所10艘来计算的,如按每卫100只,每千户所20艘算则将增加一倍。据《明英宗实录》卷六十三载:“洪武初,浙江沿海卫所备倭海舟七百三十艘。”

[223]仓圣脉《浙江通志》卷九十五《海防一》。

[224]《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五,洪武五年八月甲申,第1 390~1 391页。

[225]《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六,洪武五年十一月癸亥,第1 404页;《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二《兵考·舟师水战》。

[226]艣:橹的异体字。

[227]《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八,洪武六年正月庚戌,第1 423页。

[228]《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九,洪武八年四月丙申,第1 680页。

[229]《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洪武十七年八月庚午,第2 534页;《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二《兵考·舟师水战》。

[230]谈迁《国榷》卷八,洪武二十年闰六月庚申,中华书局1958年版(下同,不注),第673页。

[231]《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九,洪武二十三年正月甲申,第2 986~2 987页。

[232]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一《兵三》,第2 243页。

[233]《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三,永乐二年七月癸巳,第590页。

[234]《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六,永乐六年十二月甲申,第1 138页。

[235]《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六,永乐六年十二月辛卯,第1 141页。

[236]《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六,永乐六年十二月戊戌,第1 146页。“自淮安沙门岛”,疑有脱字,应为“自淮安抵沙门岛”,即负责巡逻今江苏北部至山东半岛沿海一线。

[237]《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六,永乐六年十二月庚子,第1 147页。

[238]《明太宗实录》卷八十七,永乐七年正月壬子,第1 153页。

[239]《明太宗实录》卷八十九,永乐七年三月丙辰,第1 178页。

[240]《明太宗实录》卷九十四,永乐七年七月丁酉,第1 252页。

[241]《明太宗实录》卷八十九,永乐七年三月壬申,第1 148页。

[242]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五十四《柳升传》,第4 236页。

[243]《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七,永乐十四年六月丁卯,第1 932页。

[244]《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二,永乐十五年八月壬寅,第2 023页。

[245]《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一,永乐十六年六月辛丑,第2 090页。

[246]《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一,永乐十七年四月丙戌,第2 133页。

[247]《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一十三,永乐十七年六月甲戌,第2 141页。

[248]《明太宗实录》卷二百三十四,永乐十九年二月辛丑,第2 257页。

[249]《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三,永乐元年九月辛丑,第428页。

[250]张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五十三《陈瑄传》,第4 207页。

[251]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七《辽阳事宜》。

[252]山东沿海到嘉靖年间有10卫、14所。宣德年间,山东沿海有10卫,但到底有多少卫所说法不一。《读史方舆纪要》载,大山、金山、百尺崖、寻山、宁津、海阳等6所为成化中置;石臼寨所,嘉靖中置;王徐寨所,明初为百户所,嘉靖中改为千户所。《明史·地理志》和宣统《山东通志》载,大山、金山、百尺崖、寻山、海阳5所为成化中置。《明史·地理志》载,宁津所为洪武三十一年置,石臼、夏河为弘治后置。由此看来,宣德年间山东沿海只有浮山、雄崖、奇山、福山、胶州等5所。但《明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十一月丙申条载,山东三司请求将沿海卫所的粮仓俱隶属于府县。这中间提到了其所有的百尺崖、寻山、宁津、海阳、夏河、王徐6所,可见这6所至晚在正统三年已经建置了,从《明史》说宁津所是洪武三十一年置来看,这6所不排除为洪武年所建,而大山、金山、石臼3所也很可能不是《读史方舆纪要》和《明史·地理志》所记载的建置时间。从上述记载来看,到宣德年间,山东沿海至少有10卫、11所。

[253]《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十一,永乐十七年四月丙戌。

[254]此据《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十三,永乐十七年六月戊子及《国榷》卷十七,永乐十七年六月戊子条。《明史》卷一百五十五《刘荣传》作:“斩首千余级,生擒百三十人。”《殊域周咨录》卷二《东夷·日本》和《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乱》作:“生擒数百人,斩首千余。”郑晓《吾学编·四夷考》上卷《日本》、《明史》卷三百二十三《日本传》和《罪惟录》列传三十六《日本国》作:“斩首七百四十二,捕生八百五十七。”

[255]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一《兵三》,第2 244页。

[256]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二十六《榜葛剌传》,第8 446页。

[257]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二十二《日本传》,第8 347页。

[258]张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二十二《日本传》,第8 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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