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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海船图说及其数量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或新造海运船只,须要量度产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海运用遮洋船,里河用浅船。——《明太宗实录》卷一十九永乐元年九月“辛丑,命浙江观海卫造捕倭船三十六艘”。——《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三永乐三年六月“丙戌,命浙江等都司造海舟千一百八十艘”。——《明太宗实录》卷四十三永乐七年十月壬戌,“命江西、湖广、浙江及苏州等府卫造海船三十五艘”。

明代海船图说及其数量

舟之制,江海各异。太祖于新江口[1]设船四百[2]。永乐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两浙[3]及镇江诸府卫[4]造海风船。成化初,济川卫[5]杨渠献《桨舟图》,皆江舟也。

——张廷玉等《明史》卷九十二《兵四》

凡舟车之制,曰黄船[6],以供御用;曰遮洋船[7],以转漕于海;曰浅船[8],以转漕于河;曰马船[9],曰风快船[10],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11],曰战船[12],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职官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并沿海去处,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次修理。其各卫征战风快船只等项,若有缺少损坏及当修理者,务要会计木、钉、灰、油、麻、藤及所用工具,依数拨用。如有不敷,亦当豫为规画,或令军民采办,或就客商收买,或外处拨支,审度便利,定拟奏闻,行下龙江提举[13]。计料明白行移各库放支物料,其工程物件照依料例文册,然后兴工。如或新造海运船只,须要量度产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其风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须依例计造,木料等项就于各场库支拨。若内外有船只,务要周知其数,设或须索运用,酌量劳逸多寡拨与。其各湖泊所带办鱼油[14],每岁催督进纳备用。

——万历《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河渠》五

粮船有二:曰遮洋,曰浅船。永乐初,漕江南粟,一由海道至直沽口[15],入白河[16],抵通州[17];一渡淮,溯黄河,至阳武[18],又陆运至卫河[19],由卫河抵通州。海运用遮洋船,里河用浅船。永乐九年,浚治会通河[20]成,运船由淮直达于卫,遂罢陆运。十三年增造浅船三千余只,一年四次,从里河转漕,遂罢海运。独蓟州[21]军饷,用遮洋船海运如初。凡修理改造,南京并中都留守司[22],江南、江北、直隶诸卫、湖广、江西、浙江三都司[23]浅船,俱隶清江提举司[24];北直隶诸卫,山东都司浅船并遮洋船,俱隶卫河提举司。内江南、直隶、湖广等三都司浅船,经由瓜洲、仪真坝者,每五年一造,其余只由里河者并遮洋船,俱十年一造。宣德以后,江南、直隶、湖广等三都司浅船,各归原卫所自造。嘉靖三年,北直隶、山东都司浅船并遮洋船,俱改清江提举司造。浅船今运京通仓粮三百七十万石,遮洋船今运蓟州军粮二十四万石并天津仓粮六万石。

——万历《明会典》卷二百《工部》二十《河渠》五

洪武元年二月癸卯,“诏御史大夫汤和[25]还明州[26],造海舟,漕运北征军饷”。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洪武元年,太祖命汤和造海舟,饷北征士卒。天下既定,募水工运莱州[27]洋海仓粟以给永平[28]。后辽左及迤北数用兵,于是靖海侯吴祯[29]、延安侯唐胜宗[30]、航海侯张赫[31]、舳舻侯朱寿[32]先后转辽饷,以为常。督江、浙边海卫军大舟百余艘,运粮数十万。赐将校以下绮帛、胡椒苏木、钱钞有差,民夫则复其家一年,溺死者厚恤。三十年,以辽东军饷赢羡,第令辽军屯种其地,而罢海运.

——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十六《河渠》四《海运》

洪武三年七月“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四

洪武五年八月甲申,“诏浙江、福建濒海九卫,造海舟六百六十艘,以御倭。上谕中书省曰:‘自兵兴以来,百姓供给颇烦,今复有兴作,乃重劳之,然所以为此者,为百姓去残害、保父母妻子也。朕恐有司因此重科吾民,反致怨讟,尔中书具榜谕之,违者罚不赦。’省臣对曰:‘陛下爱民而预防其患,所费少而所利大。臣尝闻,倭寇所至,人民一空,较之造船之费,何翅千百,若船成,备御有具,濒海之民可以乐业,所谓的民之所利而利之,又何怨?但有司之禁不得不严。’先是濒海州县屡被倭害,官军逐捕往往乏舟,不能追击,故有是命”。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五

洪武十五年五月丙子,“龙虎卫[33]百户王英造海舟于昌国县[34],俄有大鱼一、铁力木[35]二,各长三丈五尺,漂至沙上。因以鱼取油七百余斤,木制柁为用。事闻,上曰:‘此天所以苏民力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癸酉,“福州左、右、中三卫奏请造战船。上曰:‘今天下无事,造战船将何施?不听’”。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

洪武十七年八月庚午,“命荥阳侯郑遇春[36]东川侯胡海[37]督金吾等卫[38]造海舟一百八十艘”。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四(www.xing528.com)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庚申,“敕福建都指挥使司[39]备海舟百艘,广东倍之,并具器械粮饷,以九月会浙江,候出占城捕倭夷”。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酉,“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以如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一

备倭船 沿海卫所每千户所设备倭船十只,每一百户备倭船一只,每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每船旗军一百名,春夏出哨,秋回守,月支行粮四斗。船有亏折,有司补造,损者军自修理。

——正德《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工部》十四《船只》[40]

永乐元年五月“辛巳,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艘”。

——《明太宗实录》卷一十九

永乐元年九月“辛丑,命浙江观海卫造捕倭船三十六艘”。

——《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三

永乐三年六月“丙戌,命浙江等都司造海舟千一百八十艘”。

——《明太宗实录》卷四十三

永乐七年十月壬戌,“命江西、湖广、浙江及苏州等府卫造海船三十五艘”。

——《明太宗实录》卷九十七

永乐九年十月辛丑,“命浙江临山、观海、定海、宁波、昌国等卫造海船四十八艘”。

——《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二十

永乐十三年三月庚申,“命都督同知汪浩督造海船”。

——《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凡海舟,元朝与国初运米者曰遮洋浅船[41],次者曰钻风船即海鳅。所经道里止万里长滩[42]、黑水洋[43]、沙门岛[44]等处,苦无大险;与出使琉球[45]日本暨商贾爪哇[46]、笃泥[47]等舶制度,工费不及十分之一。凡遮洋运船制,视漕船长一丈六尺[48],阔二尺五寸[49],器具皆同,唯舵杆必用铁力木,艌灰用鱼油和桐油,不知何义。凡外国海舶制度大同小异。闽、广闽由海澄[50]开洋,广由香山[51]洋船,截竹两破排栅,树于两艕以抵浪。登、莱[52]制度又不然。倭国[53]海舶两艕列橹手拦板[54]抵水,人在其中运力。朝鲜制度又不然。至其首尾各安罗经盘[55]以定方向,中腰大横梁出头数尺,贯插腰舵,则皆同也。腰舵非与梢舵形同,乃阔板斫成刀形,插入水中,亦不捩转,盖夹卫扶倾之义;其上仍横柄拴于梁上,而遇浅则提起,有似乎舵,故名腰舵也。凡海舟以竹筒贮淡水数石,度供舟内人两日之需,遇岛又汲。其何国何岛合用何向,针[56]指示昭然,恐非人力所祖。舵工一群主佐,直是识力造到死生浑忘地,非鼓勇之谓也。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九《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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