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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科举制度在东亚国家传播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法、德、美等国先后仿效英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33]中国科举文化还传播到东亚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越南对中国制度文化的移植和模仿程度很高,其中在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上,提倡程朱理学、科举取士。

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科举制度在东亚国家传播

中国文官制度和科举制度给西方世界留下深刻印象,对西方的议员制、考试制产生过实质性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讲,促进了西方现代行政管理格局的形成。中国科举制形成于隋唐,早在明末已通过传教士游记被欧美各国关注,西方社会在不少著述中介绍了中国科举制。科举制度发展到清代已非常完善,包括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的逐级考试,在外国人眼中,秀才、举人、进士功名类似西方学位制的学士、硕士和博士。这是一种先进的文官选拔制度。

法国耶稣会士李明在1696年出版的《中国近事报道》中对科举制评述说,“为了今后能在学业和仕进上更上一层楼,为了不使学业荒疏,他们还不得不继续参加考试。如果他们遗忘已学之课业,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在才识上更有进取,则将受到奖励”,并且科举制度通过学习激发青年人的斗志,“学习可以塑造人的心灵,使人彬彬有礼。如果一个民族不知书识礼,它永远都是粗俗的”。[29]

1735年杜赫德出版《中国帝国全志》介绍科举制。法国伏尔泰阅读此书后,对中国通过科举考试选官的制度非常赞赏,“人们完全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在那里,事无巨细均由相互制约的大衙门审理,而只有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这些衙门任职。中国的一切都通过这些衙门自我调节”。与此同时,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在1767年出版《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说:“一个中国人必须获得通向进士的各种学位,才能成为一名朝廷命官。政治统治全都交付给这些博学的官吏。他们的数量在整个帝国内有13000到14000人。其中属于第一层次三个等级的那些人是最杰出的,皇帝便从他们中间选拔阁老或国务大臣、中央行政机构的堂官、各省和大城市的地方最高长官,以及帝国内所有其他的重要官吏。”[30]他提倡的教育世俗化受中国科举制的影响,希望欧洲借鉴中国公开竞争的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给西方的官员录用办法提供启发。1866年,北京同文馆馆长马丁在美国进行过《中国的竞争考试》的报告,向美国人介绍中国科举制的运作。1868年,美国罗德岛洲议员托马斯·詹科斯向国会专门报告中国的文官制度,引起美国参议院、众议院的极大兴趣。1883年,丁韪良在《西学考略》中提及中国科举制时说:“西国莫不慕之,近代渐设考试以取人才,而为学优则仕之举。今英、法、美均已见端,将来必至推广。”[31]欧美等国参照中国科举制,确定“考选制”对官员进行考核。英国文官制的创建人诺斯科特和屈维廉对中国科举制心仪已久,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英国实行的“公开竞争—公平考试”的文官选拔制,就是模仿科举制。随后,法、德、美等国先后仿效英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孙中山曾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中最古最好的制度。”[32]胡适也说:“我近年来,在国外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世界有一很大的贡献,就是这种文官考试制度。没有其他的民族和国家,其考试制度会有二千多年历史的。”[33](www.xing528.com)

中国科举文化还传播到东亚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越南对中国制度文化的移植和模仿程度很高,其中在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上,提倡程朱理学、科举取士。1802年建立的越南阮朝愈加重视儒学教育,中央设国子监,地方制定统一的学规、教材,规定子弟七八岁就要入读学校,先读《孝经》,再学“四书五经”,这是借鉴科举制培养人才的做法。

除了中国的科举制和文官制,中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也受到西方人重视,伏尔泰认为中国法律政治与伦理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儿女孝敬父亲是国家的基础。在中国,父权从来没有削弱。儿子要取得所有亲属、朋友和官府的同意才能控告父亲。一省一县的文官被称为父母官,而帝王则是一国的君父。这种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把这个幅员广大的国家组成一个大家庭。”他还说,“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若是出现一桩罕见的高尚行为,那便会有口皆碑,传及全省。官员必须奏报皇帝,皇帝便给应受褒奖者立牌挂匾。”[34]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成为理想的制度,1769年波维尔说:“只要中华帝国的法律成为各国的法律,中国就可以为世界可能变成什么样子提供一副迷人的景象。到北京去!瞻仰世上最伟大的人,他是上天真正完美的形象。”[35]杨鸿烈《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论及中国法律对琉球的影响,“若以乾隆五年之《大清律例》相较,则琉球《科律》所省略之篇目为《吏律》之《职制》《公式》,《户律》之《婚姻》《课程》,《礼律》之《祭祀》《仪制》,《兵律》之《宫卫》《军政》《关津》《邮驿》,《工律》之《河防》,是亦因境地狭小,官制简单,不足邯郸学步,然亦善于因时制宜也已”。[36]可见东亚地区对于清代法律制度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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