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盗非法活动及其危害

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盗非法活动及其危害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非法活动构成了海盗的主要经济来源,其类型主要包括抢劫过往商船、绑票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抢劫过往商船是清代海盗重要的非法活动,不仅给正常的海上贸易造成干扰,而且威胁到普通商人的人身安全。商人丰厚的财物是吸引海盗劫掠的重要因素之一:闽今日寇患深矣,其始非有饥寒失业,迫使流亡也。海盗勒索赎金通常的标准是渔船50元,货船130元。

清代海上丝绸之路史:海盗非法活动及其危害

清代海盗大多是贫苦无依的普通人所组成,他们从事海盗这一高风险的行当,一开始主要是为了求得温饱。因此,海盗在海上和沿海村庄从事非法活动的核心就是劫掠财物。这些非法活动构成了海盗的主要经济来源,其类型主要包括抢劫过往商船、绑票勒索、收取保护费等。

抢劫过往商船是清代海盗重要的非法活动,不仅给正常的海上贸易造成干扰,而且威胁到普通商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有些商人主动捐资造船,以助清军围剿海盗,嘉庆十年(1805年),“厦门行商以洋匪蔡牵乘间肆劫,呈请捐造巡船二十只,添募兵丁八百名;各行商每年公捐番银四万圆,以为兵丁月饷,出洋口粮及燂洗船只,修换篷索之费”。[54]可见,海盗抢劫商船给行商带来的巨大损失,导致行商为了自身丰厚的财富,又积极捐资帮助官府镇压海盗,从侧面也反映了海盗劫掠商船的巨大暴利。商人丰厚的财物是吸引海盗劫掠的重要因素之一:

闽今日寇患深矣,其始非有饥寒失业,迫使流亡也。生长海滨,袵席波涛,一二桀骜,智力自雄,既不能耕耘作苦,粗衣恶食,长贫贱而老子孙,而洋船违禁,以暹罗、占城、琉球、大西洋、咬留吧为名,以日本为实者,丝宝盈衍而出,金钱捆载而归,艳目薰心,启戎诲盗,视洋船如原兽,分肉垂涎,即杀掠为生涯,讲求日笃,于是乎寇遂不可问矣。……始而掠番船以图厚宝者无已时,既而掠商船、掠渔船、掠兵船以壮声势者亦无已时,则鲸鲵遍海上也。[55]

可见,海盗打劫洋商,还因为洋商违禁获得巨额财富,而海盗大多出身穷苦,无法像洋商一样通过海洋贸易获得“金钱捆载而归”,因而觊觎打劫洋商,也就成为海盗的重点。

海盗劫掠往往都经过观察锁定目标,当发现商船在海面时,他们一般会乔装打扮,或假装落水呼救,以便靠近商船,进而劫掠船只,“出遇商船,则乱流以截之,稍近则大呼落帆,商自度无炮火军械,不能御敌,又船身重滞,难以走脱,闻声落帆,惟恐稍缓,相顾屏息,俟贼登舟綑系,贼或收其财物,将船放回,或连船劫驾他往。虽不愿从,亦暂相依,以冀旦晚劫换。一入其党,则与之化,日久日多,遂分为一二船,势渐以大”。[56]这些商人和船被海盗截获后,不得不与海盗为伍,日久则演变为海盗。

南海中的大型远洋帆船是海盗最渴望捕猎的对象,一旦看中目标就全力截获,武力攻不下则智取。1808年,满载货物的“彭发”号洋船从越南驶向中国,海盗知道无法直接行事,便先掠取两只渡船,将同伙安置在渡船上,让他们伪装成遭到海盗袭击的样子,向洋船呼救,当洋船允许他们靠近时,他们就蜂拥登上洋船,露出庐山真面目,几艘海盗船乘势靠拢过来,将“彭发”号截获。[57]

据安乐博的统计,在19世纪末,在香港海域的海盗劫持船只案件时有发生,见下表:(www.xing528.com)

1874—1894年香港与澳门附近海域海盗一览表[58]

(续表)

由上表可知,海盗劫掠的船只对象还延展至外国途径船只。从时间跨度看,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海盗劫船现象较多,共有近100起案件,但自1891年之后,海盗劫船呈现急剧减少的趋势。[59]

海盗劫掠过往商船,有时通过绑票勒索赎金。嘉庆年间,蔡牵于每年四五月间在闽浙海域劫掠过往船只,“每当四五月间,南风盛发,糖船北上,则有红篷遍海角(贼船多以红篷为号),炮声振川岳(贼船之炮,大者重三千斤,小者五六百斤),风送水涌,瞥然而至者,乃洋盗勒赎之期也。大船七千,中船五千,小则三千。七日之内,满其欲而去;否则纵火烧船以为乐。故凡盗至之日,无知贸易之小民有喜色焉,喜其有利于己也;裕国通商之大贾有惧色焉,惧其有害于己也;带重兵镇山海之督帅有惭色焉,惭其不能为力也”。[60]海盗劫掠这些商船后,将其中的一些放回勒取赎金,“现在蔡、朱二逆常到淡水一带劫掠商船,该逆劫得一船即用之不尽,往往放回勒赎”。[61]嘉庆九年(1804年),蔡牵在台湾淡水海域劫夺曾荣泰等装满黄豆、棉花、油、柴、猪等36艘船只,因物资过多,蔡牵扣留其中几艘船只,并让船户交银赎回。海盗勒索赎金通常的标准是渔船50元,货船130元。赎人的费用异常高昂,他们根据自己的推测确定被绑架者的赎金,与被绑架者的家庭讨价还价。通常每赎一人至少要花费90两银子。若无钱赎回,有的人就被留在船上服役,女性则被转手卖给手下。嘉庆九年(1804年)有200多名妇女在珠江沿岸被劫为肉票,最后按时交齐赎金的仅有100位家属,剩下的肉票被海盗首领以每位40元价格卖给手下人。[62]为了得到赎金,海盗在与家属谈判时常采用恐吓方式,一旦赎金到手,根据约定立即放人。

海盗不仅绑架中国人,也绑架外国人勒索赎金。1806年12月,港脚船“塔伊”号上7名外国人被海盗截获,经过5个月谈判,海盗获得7150西班牙银元而释放人质。两年后,海盗又绑架了英国人格拉斯普尔,经过长时间讨价还价,获得了7654西班牙银元的赎金。[63]

海盗向来往船只收取保护费,是其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嘉庆八年(1803年)皇帝朱批就谈到蔡牵收取保护费的问题,“朕闻近日闽省洋匪与会匪,颇有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等弊。海口各商船出洋,要费用洋钱四百块,回内地者费用加倍。此项费用俱系给洋盗蔡牵,给则无事,不给则财命俱失”。[64]此外,海盗甚至向沿海渔户收取“渔规”,如在浙江“定海、普陀、衢港等处,夏鱑冬鮘之利,岁以百万计。每至四、五月,十一、二月,名曰渔洋,渔船数千来集,大约闽民居其六,浙民居其三,江苏民居其一。闽渔之船,颇杂盗匪于其中,乘间杀劫。……每届渔期,辄严督兵船,梭织巡拿。又縻数千金雇渔船,配兵丁乡勇于船中,夹杂渔船之内,掩旗诱劫,是以渔匪不敢扰乱渔洋。而外来大帮闽盗如蔡逆、张阿治等,亦不能收渔规。良民得利,匪民亦与有利焉”。[65]可见,蔡牵等海盗曾在舟山群岛鱼汛期间,向渔民收取渔规,尽管清军留心排查,但无法杜绝海盗的行为,“查浙洋夏初渔市正当旺期,土盗每易伺劫。而闽匪蔡牵、侯齐添等盗船,倏去倏来,亦意在伺劫渔市”。[66]由此看来,海盗不会放过任何可以带领经济收入的机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