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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国与亚洲国家的贸易及商人活动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与亚洲诸国的贸易与西方不同,在亚洲国家来华贸易的同时,有大量的中国商人也前往这些国家经商。德川幕府为了杜绝天主教的影响采取锁国政策,严格限制日本商民出海,导致日本来华商人人数减少。但德川幕府的锁国仅是针对本国人,并不限制中国商人入境贸易,特开放长崎允许中国、荷兰商人贸易。除了携带具体货物外,朝鲜商人还进行转手贸易。这些商人将从中国采购的物品,或转售给日本商人,或在本国消费,最终获取巨额利润。

清代中国与亚洲国家的贸易及商人活动

与西方商人来华不同,亚洲诸多国家因为与中国毗邻,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有较密切的往来,其中包括以朝贡形式进行的贸易关系。清代承袭了明代朝贡贸易体系,亚洲的日本、朝鲜、吕宋、苏禄群岛、新加坡爪哇苏门答腊、马来亚、暹罗、琉球、越南、柬埔寨、缅甸等诸国,都通过海洋与中国有贸易往来。这些国家运往中国的主要是锡、铜、大米、糖、槟榔燕窝海参胡椒、樟脑、檀香鹿茸等货物,其中大米、铜、锡属大宗。中国出口商品主要为茶叶瓷器、丝织品以及各种手工制品。中国与亚洲诸国的贸易与西方不同,在亚洲国家来华贸易的同时,有大量的中国商人也前往这些国家经商。

(一)日本

中日两国隔海相望,往来悠久。与清代同时期的日本,正值德川幕府统治时期。德川幕府为了杜绝天主教的影响采取锁国政策,严格限制日本商民出海,导致日本来华商人人数减少。但德川幕府的锁国仅是针对本国人,并不限制中国商人入境贸易,特开放长崎允许中国、荷兰商人贸易。因此,随着康熙后期中国海禁政策的取消,闽浙粤等商帮纷纷涌向日本。

清代中国输入日本的货物以糖、丝绸、书籍等占多数,“华商输入之货,绵糖、绸缎、书籍、文具为多,输出之货,铜最为大宗,余则昆布、鳆鱼及铜漆杂器,而日本商人绝无至中国者。只有漂风难船,资给送还而已。盖德川氏执政权专以锁港为国是,长崎通商,唯许华商及和兰,他皆禁绝”。 [109]日本出口中国以铜为大宗,时负责采购日本洋铜的主要是浙商

从日本船遇风漂流到中国来看,日本商人在锁国时期仍出海走私贸易。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兵部议覆,广东广西总督石琳奏称,风漂日本国船至阳江县地,计十二人,请发回伊国,应如所请。上谕曰,外国之人,船只被风漂至广东,情殊可悯,着该督抚量给衣食护送浙省,令其归国。又嘉庆元年十月,上谕军机大臣等,日本国贸易夷民,在洋猝遇暴风,漂至赫哲地方,殊为可悯,向来该国遭风难民俱送至浙江乍浦,遇有赴东洋便船附带回国。今安治录等三名令带回浙省,传谕该抚,委员送至乍浦,转坿有便船归国,以示体恤柔远至意”。[110]在康熙、嘉庆年间,都曾出现日本海船被吹到中国,待地方官上报朝廷后,皇帝指示护送日本商人到浙江省,在此返航。

一口通商时期,日本商人来中国贸易,整体规模不大。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户部颁发江海关则例,刊载东洋商船进出口货税,并有洋商人入市之条,似日本亦有商人至上海者。惟日本是时严禁国人出海通商,先是有长崎代官末次平藏父子窃造商舶,载军器贸易台湾诸处。事觉处流。或当时有一二商人潜坿我商舶而来,抑或和兰运铜之船转贩于中国,故称洋船”。[111]尽管日本商人来华规模不大,但中国仍设专门接待日本商人的机构。清廷之所以安排海难日本商人从浙江回国,是因为浙江乍浦设有被日本人称为“日本商问屋”的专门负责对日贸易的牙行。这些机构如同十三行的洋行一样,有精通日语的雇员,设有客栈,以招待日本商人和日本漂流民。当时乍浦的陈水茂、谢永和、费顺兴等,便是典型的“日本商问屋”。

日本除了向中国出口铜外,日本商人还向中国输入东洋参。人参作为名贵的药材,一直受中国人欢迎。西方国家来华贸易,西洋参是其中主要的货物。产自日本的东洋参在药性和价格上颇受中国欢迎。乾隆年间医学家赵学敏编《本草纲目拾遗》称:“东洋参出日本东倭地,其参外皮糙,中油,熟蒸之亦清香,与辽参味同,微带羊羶气,入口后微辣,为各别耳。然性温平,与西洋佛兰参性寒平者又别。此参近日颇行,无力之家以之代辽参,用亦有效。每枝皆重一钱许,亦有二三钱者。总以枝根有印日本二字名,价八换,无字价五换。盖有印字者,乃彼土之官参,最道地。无印者,皆彼土之私参也。”这些来自日本的人参根枝表皮都印有日本二字,当作正字标记,有字者是日本的官参,最为道地。无字者则是私参。乾隆五十八年(1797年),赵学敏在友人李燮堂住处见到两种东洋参,“一种大者粗如拇指,俨似西洋参,最坚实多肉。一种小者,每枝不过二三分,亦有分许者,肉薄不甚坚实。据言,二种皆日本洋客带来”。[112]这两种东洋参应该是日本商人带进中国。(二)朝鲜

朝鲜与中国接壤,清朝仍沿袭明代继续对华进行朝贡贸易。顺治初规定,“凡外国贡使来京,颁赏后,在会同馆开市,或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由部移文户部,先拨库使收买,咨覆到部,方出示差官监视,令公平交易”。[113]可见,清廷对朝鲜和琉球使节给予的待遇优厚。康熙二年(1663年),“凡外藩货物,有该国王印文开送者,准其贸易。朝鲜陪臣下人应山等,带貂皮一百张,印文内并未开载,经礼部奏闻。得旨:免其议罪。交易货物,听其随便携带,至日报部,于会同馆交易。该王印文著停止。应禁之物,回时令边关官员详细严察”。[114]此时正值康熙厉行海禁时,因此规定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必须有其国王的印文明确开列货物清单,才能获得批准。而朝鲜使臣所带的100张豹皮并未列入清单,本属违规,但清廷并未追究,听其交易。

清代朝鲜对中国贸易主要在朝贡贸易框架下进行,可分为官方贸易与私人贸易两种。前者是朝鲜使臣每年朝贡,朝鲜国王委派其购买如药材、丝绸等物品,但也允许使臣及随行人员携带私有物品,于在京期间进行贸易,返回朝鲜时获得一定收益,故称私人贸易。随着朝贡规模的扩大,私人贸易成为朝鲜商人来华的主要贸易方式。私人贸易也称“八包贸易”,源于明朝规定来华的朝鲜使臣每人限带人参8包,每包10斤,进入北京后,在会同馆等处开市贸易。[115]清代朝鲜对中国的私人贸易不再仅是人参,“八包贸易”变成了对华经商特权的代名词。上文所举康熙二年(1663年)朝鲜使臣携带豹皮并未登记,实际上就是私人贸易的体现。

除了携带具体货物外,朝鲜商人还进行转手贸易。他们先在本国收购人参,然后转手卖给日本商人,换取银两。待得到“八包”贸易权后,跟随朝鲜朝贡贸易使团前往中国,在华大量收购丝绸、日用品等商品。朝贡期满后,随使团返回朝鲜。这些商人将从中国采购的物品,或转售给日本商人,或在本国消费,最终获取巨额利润。这样一来,在朝鲜商人私自贸易的拉动下,逐渐形成一个以朝鲜半岛为中心,完成了中国—朝鲜—日本贸易流程,形成东北亚三国的贸易链。通过朝鲜的来华商人,中国货物通过朝鲜半岛流向日本,日本的白银也通过朝鲜半岛流向中国。

(三)吕宋

吕宋,即今菲律宾,明代与中国贸易就相当活跃,清代两国贸易仍在继续。清前期对南洋贸易政策有所反复,雍正时经蓝鼎元上疏请求,南洋诸国来华经商才得以常态化。雍正三年(1725年),两广总督孔毓珣称:“九月二十三日,又到吕宋国洋船一只,所载系苏木、槟榔等货,俱湾泊黄埔地方。”[116]这艘吕宋商船主要载苏木及东南亚特产槟榔等商品,在广州黄埔停泊。雍正九年(1731年)“吕宋番商安多牛、方济各一人来广贸易”。[117]吕宋商人除在广州贸易外,还前往厦门贸易。雍正十三年(1735年)“四月二十五日,有吕宋小夹板船一只,收入厦门港”。[118]可见,吕宋来华贸易可在广州和厦门两地进行,但其贸易规模、商船载量并不大,商人人数也不多。

吕宋来华商船,时称“夹板船”,是一种两层木板的大帆船。“吕宋夷商夹板船一只,验其船板双层,船身沉重,所以名为夹板,非百余人不能驾驭”。一艘夹板船需百余人驾驶,可见来华的规模不小,尽管这些人不一定都是商人。乾隆年间,吕宋大约每三年至六年间就来华贸易一次,“乾隆三年(1738年)、乾隆六年(1741年)、乾隆十二年(1747年),吕宋之船来厦贸易,曾有三次,均系八月进口,次年四月回棹。”[119]这三次贸易都是前往厦门。每年八月,趁东南季风驶往厦门,次年四月则借冬季风的返航。乾隆二十年(1755年),又有一艘吕宋商船来厦门,“九月十九日,有吕宋夹板夷船一只来厦,共带小艇、脚船三只,夷人郎一氏沼吧等一百三十九名,计载食米一万余石,青靛五十担,海参五十担,并防船炮位、刀械、鉎子、火药等项。译询该夷人,口称八月十七日在吕宋开船,来厦贸易”。[120]这艘吕宋商船抵达厦门大约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所载货物主要是稻米与青靛。

乾隆年间,吕宋商人继续前往厦门,似乎不受广州一口通商的影响。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厦门向有吕宋番船收泊,应遵旨照例准其贸易”。[121]另据道光《厦门志》卷5《番船》记载,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又有吕宋商船来航厦门,“吕宋夷商万梨落及郎吗呵先后来厦,番梢六十余名。货物燕窝、苏木,各带番银一十四万余两。在厦购买布匹、瓷器、桂皮、石条名物”。所携带商品多了燕窝,并直接携带白银,这与当时外商到中国普遍使用白银贸易有关。

(四)暹罗

暹罗即今泰国,明代一直对中国朝贡。清顺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暹罗遣使请贡,并换给印、敕、勘合,允之。自是奉贡不绝”。[122]此时,明清鼎革尚在广东进行拉锯战,此时暹罗已获得派使节向清廷朝贡。康熙四年(1665年),朝廷规定“暹罗国贡期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例于常贡外有加贡,无定额”。也就是说,在正常贡期外,有时还会得到额外贡期。暹罗来华的贡船也有相应规定,“进贡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来京员役二十名。其接贡、探贡船,概不许放人”。暹罗朝贡均须经过广州停泊,有时也会经过厦门、宁波等港。

康熙十一年(1672年)规定,暹罗“贡使所携货物,愿至京师贸易,则听其自运。或愿在广东贸易,督抚委官监视之”。自康熙开海后,规定暹罗使船至东莞虎门具报,可就地买卖,“暹罗国进贡船压舱货物,如愿在广东地方贸易,照例免其收税”。[123]清廷还同意暹罗在广东贸易享有免税权,刺激了暹罗商人来华贸易的热情,每次三艘朝贡船完成任务后,携带在中国购买的商品返回暹罗贸易。

暹罗大米即今所谓的“泰国大米”,通过商人不断输入中国。时清廷为解决闽粤等省缺粮问题,一直鼓励从东南亚各国进口大米,尤以暹罗最多。康熙曾下令从暹罗进口“米三十万石,分运至福建、广东、宁波等处贩卖”。[124]因暹罗商人在广东交易免税,他们也愿意运送更多大米进入中国。暹罗商人在中国除了购买茶叶、丝绸、瓷器等,最主要是采购大黄。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阿桂上奏:“暹罗一国与粤东向通贸易,大黄一项嗣后应行禁止。惟遇该国进贡之年,贡船回国时,每次准其买带五百斤,俾资疗治。”[125]乾隆帝对大黄出口有所管制,暹罗贡船回国时,可携带500斤大黄返航。

清代暹罗来华贸易的商人多是移民该国的福建、广东商人,暹罗国王垄断对外贸易,“民人不谙营运,是以多倩福、潮船户代驾”。[126]暹罗人常请华侨营运和驾驶轮船,暹罗“国王有船一只,牌名金协顺,前令闽民杨由载货赴粤”。[127]当清廷得知此事后,下旨要求暹罗国王禁止用闽粤商人,但事实上难以禁绝。

【注释】

[1]韦庆远:《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2]《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210页。

[3]《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863页。

[4][清]江日升:《台湾外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第120页。

[5][清]郁永河:《伪郑逸事》,载《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7辑第123册,成文出版社,1983,第48页。

[6]《刑部尚书交罗跋哈纳等残题本》,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丁编第1本,中华书局,1987,第79页。

[7][清]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四,载《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2辑第21册,成文出版社,1983,第81页。

[8][清]夏琳:《海纪辑要》卷一,载《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6辑第117册,成文出版社,1983,第20页。

[9]以上均引自[清]贺长龄:《清经世文编》下册,中华书局,1992,第2044—2045页。

[10]《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1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353、354页。

[11]《兵部残题本》,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已编第5本,中华书局,1987,第408页。

[12]《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524页

[13]《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第832页。

[14][清]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13册第10帙,杭州古籍书店,1985,第490页。

[15]《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353页。

[16]《清文献通考》卷三十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62页。

[17]朱德兰:《清初迁界令时中国船海上贸易之研究》,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2辑,1986。

[18]黄福才:《台湾商业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第83页。

[19][清]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二,《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2辑第21册,成文出版社,1983,第47—48页。

[20]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商船》。

[21]同治《淡水厅志》卷十一《风俗考》。

[22]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首《诏谕》。

[23]国学文献馆编《台湾研究资料汇编》,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93,第10830页。

[24]康熙《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汉俗》。

[25]光绪《新竹县志初稿》卷五《风俗》。

[26]李翰章:《广东舆地图说》卷首《录例》。

[27][法]费琅:《昆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1930,第69页。

[28][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澳门》,中华书局,1985,第38页。

[29][清]王钺:《水西纪略》,《世德堂文集》,转引自刘凤云:《清代三藩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144页。

[30]道光《广东通志》卷三二七《列传六十》。

[31]《清史稿》卷一五八《邦交六·日本》,中华书局,1976,第4617页。

[32][泰]色拉信·乌伊拉蓬:《清代中暹贸易关系》,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第74页。

[33][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六《分别住行货税》,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9辑第383册,文海出版社,1988,第729—732页。

[34][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96页。

[35][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六《文告》,文海出版社,1988,第55页。

[36][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中华书局,1985,第427页。

[37]彭泽益:《清代广东洋行制度的起源》,《历史研究》1957第1期;《广州十三行续探》,《历史研究》1986第4期。

[38]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第91页。

[39][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96页。

[40][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96页。

[41][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五《行商》,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97页。

[42]张晓宁:《天子南库:清前期广州制度下的中西贸易》,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第51页。

[43][清]盛炳纬:《养园剩稿》卷1《勤稼别墅记》,载《丛书集成续编》第14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第16页。

[44]雍正《宁波府志》卷十二《户赋》。

[45]雍正《宁波府志》卷六《风俗·镇海县》。

[46][法]杜赫德编《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国回忆录》,郑德弟等译,大象出版社,2001,第318页。

[47]《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003页。

[48]《海关衙门须知事宜册》,载《近代史资料》总第55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25页。

[49]民国《定海县志》册5《风俗》。

[5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第6页。

[51]道光《乍浦备志》卷三十六《杂记》。

[52][清]陈作霖:《金陵物产志风土志》,载《金陵琐志九种》(上),南京出版社,2008,第137页。

[53][清]秦世祯:《抚浙檄草·申严通海》,载《清史资料》第2辑,中华书局,1981,第172页。

[54]《五大商会定老等私通郑成功残揭帖》,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丁编第3本,中华书局,1987,第215页。(www.xing528.com)

[55]同治《南浔镇志》卷二十二《农桑二》。

[56][清]蔡蓉升:《双林记增纂》卷九,《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39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第166页。

[57][清]蔡蓉升:《双林记增纂》卷九,《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39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第167页。

[58]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1册,中华书局,1962,第25页。

[59]上海通社:《上海掌故丛书》,成文出版社,1983年,第658页。

[6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第6页。

[61][清]蔡蓉升:《双林记增纂》卷九,《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39册,北京燕山出版社,2012,第167页。

[62]陈希育:《清代日本铜的进口与用途》,载中外关系史学会编 《中外关系史论丛》第4辑,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第61页。

[63]《清高宗实录》卷八九九,乾隆三十六年丁亥,中华书局,1986,第1117页。

[64]《清高宗实录》卷九二〇,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中华书局,1986,第331页。

[65][清]梁松年:《梁松年集》,刘正刚整理,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第679页。

[66][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三《贡舶三》,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59页。

[6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宫粤港澳商贸档案全集》,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第2033—2036页。

[68][清]佚名编《粤东例案》不分卷,载陈建华、曹淳亮主编《广州大典》第37辑第30册,广州出版社,2015,第116页。

[69][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卷,区宗华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第123页。

[70]光绪《婺源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十·义行七》。

[71]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第850页。

[72][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第1卷,区宗华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第49页。

[73][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广州日报》国际新闻部、法律室译,广州出版社,2007,第9页。

[74]康熙《定海县志》卷四《田赋·番船贸易增课始末》。

[75]《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5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107页。

[76]《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0辑,第869页。

[77]陈学军:《古代广州的外国商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105页。

[78]高鸿志:《近代中英关系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第21页。

[79]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1册,第311—313页。

[80][清]魏源:《海国图志》卷七十九,岳麓书社,2011,第1929页。

[81][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四《市舶》,袁钟仁点校,第492—493页。

[82][清]方东树:《考槃集文录》卷二《杂箸下》,《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137—138页。

[83]刘正刚、钱源初编《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料汇编·清代卷》,广东经济出版社,2017,第38—39页。

[84]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3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第129页。

[85][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76—77页。

[86][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147页

[87][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185页。

[88]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4,第267页。

[89][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合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第92页。

[90]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445页。

[91]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444页。

[92]《译荷兰国与两王文》,《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中华书局,1987,第378页。

[93][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纪市舶》,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第282页。

[94]陈忠烈:《〈華夷變態〉中的“广东船”资料》,林有能主编《香山文化与海洋文明·第六次海洋文化研讨会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315页。

[95][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177页。

[96][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第2卷,区宗华译,第225—232页。

[9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1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304—305页。

[98][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2卷,区宗华译,第90页。

[99][美]威廉·C·亨特:《广州番鬼录》,冯树铁、沈正邦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第33页。

[100]《清朝通典》卷九十八《边防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2741页。

[101][法]伊凡:《广州城内:法国公使随员1840年代广州见闻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第11—12页。

[102][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170—171页。

[103][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2卷,区宗华译,第230页。

[104]《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六·瑞国》,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7474页。

[105][清]黄伯禄:《正教奉褒》,《熙朝崇正集;熙朝定案;外三种》,韩琦、吴旻校注,中华书局,2006,第367页。

[106][日]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研究》下,李小林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第528页。

[107][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2卷,区宗华译,第230—231页。

[108][美]菲利普·查德威克·福斯特·史密斯编《中国皇后号》,第171—172页。

[109][清]黄遵宪:《日本国志》卷六,《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0辑,文海出版社,1974,第177—178页。

[110][清]黄遵宪:《日本国志》卷六,《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0辑,第177页。

[111][清]黄遵宪:《日本国志》卷六,《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0辑,第177页。

[112][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99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583页。

[11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九十四《市籴考二·市舶互市》,《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第207册,商务印书馆,2005,第109页。

[114]《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礼部·朝贡下》,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54页。

[115]刘为:《清代朝鲜使团贸易制度述略》,《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

[116]故宫博物院编《乾隆朝外洋通商案》,《史料旬刊》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522页。

[117]《宫中档雍正朝奏折》18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第30页。

[118]《宫中档雍正朝奏折》24辑,第684页。

[119]故宫博物院编《乾隆朝外洋通商案》,《史料旬刊》第2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第132页。

[120]故宫博物院编《乾隆朝外洋通商案》,《史料旬刊》第1册,第759页。

[121]《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三,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乙亥,中华书局,1986,第1065页。

[122]《清史稿》卷五二八《列传·属国三》,中华书局,1977,第14690页。

[123][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十一《市舶一》,袁钟仁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第431页。

[124]《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八,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壬戌,中华书局,1985,第884页。

[125]《户部〈为内阁抄出军机大臣等奏〉移会》,载《明清史料》庚编第8本,第746—747页。

[126]《清仁宗实录》卷一八五,嘉庆十二年九月丁未,中华书局,1986年,第433页。

[127]《户部〈为内阁抄出兼署闽浙总督张师诚奏〉移会》,载《明清史料》庚编第6本,第5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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