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工作区域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行车方向同一断面进行施工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5km。
(2)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进行施工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5km。
(3)封闭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与被借用车道上的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10km。
6.2.2 高速四车道公路封闭或封闭路肩的作业,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2-1。六车道及以上公路施工作业封闭中间车道时,宜同时封闭相邻一侧车道。以设计速度12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2-2。
图6.2.2-1 四车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封闭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6.2.2-2 六车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封闭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6.2.3 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施工作业,应结合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利用靠近施工作业一侧的车道通行,双向车道都应布置作业控制区。借用车道双向通行分隔宜采用带有链接的车道渠化设施,并应在前一出口或平面交叉口布设长大车辆绕行标志。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3。(www.xing528.com)
图6.2.3 借用对向车道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施工作业
6.2.4 立交出、入口匝道附近及匝道上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而定。匝道施工作业警告区长度不宜小于400m。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交通标志应布设在匝道入口处。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6.2.4-1、图6.2.4-2、图6.2.4-3。
图6.2.4-1 借立交入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
图6.2.4-2 借立交出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
图6.2.4-3 立交匝道上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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