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战国时期的奴隶制度:私家奴隶与国家奴隶

战国时期的奴隶制度:私家奴隶与国家奴隶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奴隶是一种强制性的人身控制和依附关系。战国时期的奴隶,大致包括私家奴隶和国家奴隶两大类。战国时期的私家奴隶,通常称为“臣妾”。战国时期,家内奴隶通常用于家内劳动、商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战国法律为维护奴隶制,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秦律规定,若臣妾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要给予处罚。官奴隶是战国奴隶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固定刑期的罪犯,称“隶臣妾”。各类罪犯的妻子儿女,也通常会没收为奴。

战国时期的奴隶制度:私家奴隶与国家奴隶

奴隶是一种强制性的人身控制和依附关系。战国时期的奴隶,大致包括私家奴隶和国家奴隶两大类。

先来看私家奴隶。战国时期的私家奴隶,通常称为“臣妾”。其来源,大多是沦落到社会最底层的破产农民,因为种种遭遇而无以为生,通常会被当作商品买卖,沦为私家奴隶。

管子·揆度》有“民无饘(厚粥)者,卖其子”的说法,《韩非子·六反》则记载,“天饥岁荒”,民有“嫁妻卖子”者,已经是当时的普遍现象。在严重剥削和残酷兵祸下,魏、韩两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www.xing528.com)

此外,还有一些农民因借高利贷无力偿还,而被迫沦为“债务奴隶”。秦国甚至设有专门买卖奴婢的市场,奴婢与牛马同栏。战国时期,家内奴隶通常用于家内劳动、商业手工业的生产。战国法律为维护奴隶制,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秦律规定,若臣妾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要给予处罚。湖北云梦出土秦简中,记载有男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封诊式》),主人可以请求卖给官府,变为官奴;如果女奴“悍”,主人可以请求官府将她处以黥刑和劓刑。

官奴隶是战国奴隶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奴隶最大的来源是各类罪犯。其中,有固定刑期的罪犯,称“隶臣妾”。《秦律》记载,隶臣妾要按其劳役类别、年龄及工作性质发给口粮,标准通常低于一般人民的口粮消费水平;若他们使用或管理的器物牲畜有失,还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的三分之一来偿还。此外,还有的称“鬼薪”、“白粲”、“城旦”、“舂”等,这些人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取赎。各类罪犯的妻子儿女,也通常会没收为奴。商鞅变法,宣布“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便是其例。作为隶臣、隶妾的官奴婢,官府还可以把他们卖掉,或作为赏赐品赐予臣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