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授田,采取以户属地、以地征赋的原则,以严密的户籍管理为基础。《管子·禁藏》所言:“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足也。”伴随授田制的推行,战国户籍管理也日渐强化与完善,最终导致了“编户齐民”的出现。
《管子·禁藏》有关“户籍”的记载
所谓“编户齐民”,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居民名籍,不分贵贱等级,统统隶属于国家权力的居民管制方式。《汉书·高帝纪》注引颜师古曰:“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汉书·食货志》注引如淳曰:“齐,等也,无有贵贱,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其基本要点,是以“百亩”授田标准而立户,以户为单位而定籍,作为国家立户授田、征收赋税、派发徭役兵役的基本依据。
战国时期的户籍管理已经相当严格。居民户籍登记,不仅要写清姓名、年龄,还要严格区分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等相关内容。《管子·度地》记载,“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其不为用者辄免之,有锢病不可作者疾之,可省作者半事之”。而《商君书·境内》则强调“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同书《去强》篇也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要随时掌握“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等基本情况。无论男女老少,都要登记在册,一旦死亡,就要从名册上除名,这样的规定无疑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便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自然也方便了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www.xing528.com)
从出土秦律看,户籍申报有严格的规定,申报不实,要受处罚,相关的基层官员如里典、伍老等,也要追究责任。“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伍人,户一盾,皆遷(迁)之。”(《秦律杂抄·傅律》)居民要更籍,必须先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会有效,否则要受法律制裁。“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睡虎地秦简》)《秦律》还规定,“逆旅”、“游食”者不能授田,要有官府发给“符”以为暂居之凭证。而据《管子》记载,齐国对耕作不勤的“不服之民”、“贱人”及劳动最差的“役夫”等所谓“三不树”者,由官府“主使之”,即政府强迫其务农垦田。
“编户齐民”政策的推行,一方面,使国家通过编户制,进一步强化了农民与土地的结合程度,既稳定了农业劳动力的投入,也便利了国家对农民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这还是一种有效的军事动员和社会动员手段,体现出国家权力对基层居民单位及日常生活的全方位渗透。以编户制为基础,国家按照居地相连的原则,借鉴军队“什伍”编制模式,将居民纳入以“里”、“乡”为单位的基层行政组织,设置“里正”、“乡官”,对居民实行直接管控,颇有点“寓兵于农”的味道。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但有利于国家授田制度的稳定,同时还确保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经济汲取能力,对于实现“耕战”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错金银带钩(战国,陕西武功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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