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定单价”的报价方式(本章第一节),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FIDIC条件),我国广泛用于市政、公路、港航、水利、铁路等项目划分少、工程数量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建设项目上。工程项目单价按费用组成内容不同,有直接费单价、成本费单价和完全费单价三类,本节介绍的综合单价为完全费单价。所谓“固定单价”(即“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单位施工项目(定额项目或扩大项目),所需包括直接费(人工、材料、机械)、间接费、各项独立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的综合价格(单位价格)。由于各地的预算费用构成、计费基础及比例(费率),尚不统一,因而在编制“单价”时,应以地方“费用定额”为标准,再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进行浮动报价。
综合单价的主要编制依据是:
(1)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量单位。
(2)预算定额(或本地区单位估价表)及其主材品种、指标。
(3)主材市场单价及指导价。(www.xing528.com)
(4)地方“费用定额”及施工图预算规定。
(5)本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及报价策略等。
由于施工项目的划分受“工程量清单”的制约,编制“综合单价”也受到施工项目所含定额内容的限定,因此,事先必须澄清和界定清楚。否则,所编“单价”将与招标要求不符。标准单价编制应按现行预算标准及费用规定,规范化进行;而投标文件的实际报价,则应由企业经营者决策,即所采取的整体降幅、项目降价、个别调整等做法。通过可能中标的总价降幅目标,再以分项可能的降价来实现,是投标人常用的“单价”报价手段。
综合单价因施工项目包含定额项目内容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定额项目综合单价和扩大项目综合单价两大类。下面分别对其编制方法进行介绍,并以江苏地区现行预算规定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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