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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预算与报价-开标、评标、中标流程规定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示无异议,经“招办”核准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装饰工程预算与报价-开标、评标、中标流程规定

1.开标

开标是指由招标人(或授权代理)主持在规定时间、地点召开的所有投标人、“招办”监督员、司法公证员参加的会议上,当众检查、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宣读、记录其主要内容的招标程序性法定活动。开标活动的主要规定有:

(1)首先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对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情况检查和有效性认定。

(2)对密封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送达时的逆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和张榜公布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工期、质量、报价、担保、项目经理姓名等);同时,对拆封后招标文件中的函件、印鉴、字迹、担保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

(3)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当场宣布理由,并不予评标。无效投标文件应退还投标人。

(4)开标会上对宣布内容有疑问的,可以澄清;最终应由投标人当场确认,但不得变更实质性内容。

2.评标

评标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开标认定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认定、评审和比较,最终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法定活动。评标可按“两段”(初评、终评)、“三审”(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的程序进行。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法、简单评议法之分。评标活动的主要规定有:

(1)评标委员会于开标前一天依法组建,由不少于5人单数的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由合法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

(2)评标中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笔误、遗漏、不完整等),可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投标人拒不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中发现: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和质量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都属于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报价低于企业成本、无切实可行降低成本措施的投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后,作为废标。(www.xing528.com)

(5)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评标活动应在“招办”监督、司法公证下,由评标委员会封闭、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扰。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内容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

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法定活动。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必须按规定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经“招办”核准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2)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的15日内,按规定内容向当地“招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和招标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应按招标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4)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必将按照相关“罚则”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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