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潢)工程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涉及的施工内容不仅局限于建筑物、构配件的表面覆盖,还包括室内陈设、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灯光、音响、通风、喷浆、水卫……)等内容,甚至还有一些拆除项目及园林、绿化、小品、庭院等环境改造项目。
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颁布后,建筑装饰项目纳入“基础定额”内,而“基础定额”只是指标(无“基价”),实际上再未出现全国统一的“建筑装饰”专业预算定额。轻工系统的“室内装饰”定额也演变为指标,在系统内部的装饰行业中执行,未得到建设系统公开认可。
由此可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选用,不仅有专业的界定问题,还有在具体施工内容的拓宽问题。因此,选用“预算定额”必须以地方的具体规定为依据。
预算定额的选用,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1.定额的选用必须以施工图的内容为准
施工图表示了工程内容,客观上确定了定额的计价项目。只有以分项工程(计价项目)内容选套合适的定额,才符合“对号入坐”的基本要求。
2.定额的选用必须以现行定额为准
定额是随生产技术发展而变化的,一部定额的使用期是有限制的,新定额代替旧定额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执行现行的新定额是一条基本原则。但不排除旧定额在编制补充估价表、用实物造价法编制预算等方面的参考价值。
3.定额的选用必须以当地现行文件规定为准
专业工程的预算套价及费用计算,各地区都有结合本地实际所作的统一规定。特别是定额的执行范围及基价调整的规定,对预算价值影响极大。
江苏省的现行规定,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选用方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装饰工程的现行主体“预算定额”是: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1998年《江苏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两部定额同时执行,但执行范围受企业资质、工程内容等限定(见第三章第二节),应确定主导定额套价。
2)两部定额必须分别套价计算定额直接费,预算费用的计算规定与计算标准不同(见附录八及第五章)。(www.xing528.com)
3)两部定额中同时具有的相同计价项目,以执行范围确定套价标准。
4)两部定额中未同时具有的缺项计价项目,可以互相引用,但资源价格应调为主导定额标准,才能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缺项计价项目,按以下程序选用:1)江苏省内本地区其他预算定额项目的采用。
2)邻省地区“装饰定额”项目的移植。
3)自编“单位估价表”(见第三章第四节)。
这种选用的内容是指“定额指标”,还须按主导装饰定额的资源单价,换算定额基价,方可按主导定额统一计算预算费用。
(3)装饰工程拓宽项目的预算定额选用。
1)旧房改造的拆除项目,可执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项目。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没有的设备及管线安装计价项目,可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分册及其项目,如机械设备安装(第一册)、电气设备安装(第三册)、工艺管道工程(第六册)、给排水采暖工程(第八册)、通风空调(第九册)等(见表2-3)。
3)主体结构等土建项目,如砌筑、土方、混凝土等施工内容,应执行本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4)环境改造的室外地面工程,如园林、绿化、庭院、园路、小品、花架、雕塑、水榭、亭廊、飘台等,应选用《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
(4)“预算费用”的计算。由于定额基价来源于资源单价,而每部预算定额的资源价格不尽相同,因此,每部预算定额都有相配套的“费用定额”或计费标准,进行“费用”调控。为保证装饰工程“预算费用”计算的标准统一,可采用两种办法调整:
1)引入其他专业预算定额的计价项目较多时,按所引用定额相配套的“费用定额”,计算预算费用;其中超过规定的工资标准可按装饰“施工合同”的规定,作为独立费补差。
2)若引用其他专业预算定额的计价项目较少,则以“装饰定额”的资源单价对基价进行调整,统一进入装饰工程定额直接费内,按装饰工程配套的“费用”标准,计算预算费用(见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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