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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装饰工程预算费用组成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建设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定额直接费是指以定额计价项目的工程量,分别乘以相应定额基价,汇总后的直接费,是计价的统一标准费用。该项费用已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费内,不再重复计算。综合调整增减的费用,可列入直接费内。计划利润应纳入工程造价,属于非法定取费。

国家规定的装饰工程预算费用组成

1989年建设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见附录一)。即

预算价值(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深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施工项目管理和经济承包责任制,1993年建设部参照新的财务制度及国际惯例,对1989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规定[建标字第248号文],进行了调整(1993年849号文)。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见图4-2)。其中: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即

预算价值=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图4-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费)是建设项目的施工费用,重新调整划分项目的实质是把过去的“间接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属施工现场开支(现场管理费),由施工项目经理部掌握;另一部分为企业(公司)开支的企业管理费。

1.直接费

是指完成某一单位工程,直接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的总和。现行的“直接费”即为过去的“基本直接费”,也可以理解为“调后直接费”,是预算编制中定额直接费与资源(工、料、机)差价之和。定额直接费是指以定额计价项目的工程量,分别乘以相应定额基价,汇总后的直接费,是计价的统一标准费用。而调后直接费是指因地区、时间不同,计入资源价差(现行价-定额价)后的直接消耗费用,为定额直接费与资源差价之和。因此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定额直接费+资源差价

=∑项目工程量×定额基价+资源价差

有关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含义和包括内容,参见附录一。其中,材料费因品种不同,可划分为主材费、辅材费、周转摊销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四个部分,以满足定额编制和实际计价的需要。

2.主材费

是指建设工程中某项目的主体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某一定额项目的主材费为

分项工程量是计算主材费和定额直接费的基础。主材定额消耗指标是指完成单位分项工程量,所需消耗的主材数量的标准数值。它已包括施工损耗量,且与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一致,故该标准数值应为

主材定额耗量=分项工程量×(1+损耗率%)

主材预算单价为当地按规定编制的现行统一预算价格(或市场现价)。

主材费在具体计算中,由于定额规定不同而有四种表现形式,应分别计算。

(1)列入耗量在定额内带括号,称为未计价材料。可按“主材耗量×预算单价”作为主材费基价。安装定额普遍存在(见表3-34)。

(2)列入耗量在定额内不带括号。该项费用已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费内,不再重复计算。土建与装饰定额中普遍采用(见表3-2和表3-20)。

(3)定额内未列主材耗量,但已在定额附注中指明。该项主材应按定额规定补充确定耗量(实用量+损耗量),另列单项计算主材费。安装定额中经常出现。

(4)有些主体设备、装置或材料,在定额内既无耗量指标,也无任何说明。可按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由建设单位自购提供,可不列入预算;要求施工企业代购,应按规定计算主材费,设备和装置类不计损耗量,材料应按规定(损耗率)计入损耗量。

3.其他直接费(www.xing528.com)

指不按工程量计算而实际发生的各种直接消耗的费用。例如:材料的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定位复测、检验试验、特殊作业条件下施工等增加费用。这些费用应以定额规定或当地文件为依据,一般采用“直接费×费率%”一次性计算,包干使用。

为了减少预算编制的“活口”,定额中经常规定一些统一的调整系数,以调整定额直接费的基数。这种系数有子目系数和综合系数两类。子目系数只涉及定额项目自身调整,属于局部调整(如项目换算系数、超高费等);综合系数涉及整个工程的全部项目调整,属于整体调整(如高层建筑增加费、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等),应单独列项综合计算。综合调整增减的费用,可列入直接费内。

4.现场经费

由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构成,是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按地方规定费率(%)计算,计算式为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的含义及包括内容,参见“附录一、乙”。

5.间接费

间接费的广义概念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管理施工,所发生的后勤、辅助、服务、经营、管理等项费用的总和。由于其中的一部分纳入“现场经费”(施工管理费),现行“间接费”是指归企业(公司)支配的经营、管理、后勤等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通常采用地方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即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费用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根据工程专业内容的不同,间接费的理论计算基础有直接费、人工费和人工费加机械费三种选择

建筑工程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包工不包料     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式中间接费费率(%)的大小,随工程等级、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计费基础不同而变化,应按当地“费用定额”的规定取定。

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的含义及包括内容,参见本书“附录一、乙”。

6.计划利润

是指企业根据工程施工造价,按规定收取的合法利润金额。应依据不同的投资来源和工程类别、工程内容等要素,实施差别利率。计划利润应纳入工程造价,属于非法定取费。计算式为

土建工程  计划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率(%)

安装工程  计划利润=人工费×利润率(%)

7.税金

指施工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纳入工程造价。通常,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执行综合税率(%)的计算办法,计算式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综合税率(%)

税金是预算编制中费用计算的最后一项费用,其计算基础包括了预算的所有费用(见附录八)。自1996年1月1日起,南京市除按国家规定收取上述三项税费外,开征第四项“地方教育附加费”(宁建基47号文),并规定了统一的综合税率:市区3.44%、县城镇3.38%、其他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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