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地面工程
(1)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不同,可以调整。
(2)楼梯的水泥砂浆、水磨石整体面层(投影面积)定额,包括了踢板、踏板、休息平台、堵头、踢脚线等面层,不另计算。
(3)楼地面的整体面层或块料面层,均未包括踢脚线面积,应另列单项套价。定额中踢脚线均以高150m编制,设计高度不同可调整材料,但人工不变。
(4)大理石、花岗岩石板地面的边缘处需磨边,按长度另行计价(第六章定额)。
(5)铺钉木楼(地)板的楞木,定额耗量可按设计调整。增加楞木为:(实际用量+6%损耗)÷实铺面积-定额耗量,人工、机械及辅材不调整。楞木不用预埋铅丝绑扎,而用膨胀螺栓连接时,按设计增加膨胀螺栓用量,电锤按“0.4台班/10m2”计算。
(6)楼地面基层铺设油毡或沥青防潮层,另列单项计价(见第六章)。
(7)地毯铺设为实铺面积计量,对于异形或不规则平面房间,以及不允许地毯拼接时,地毯的定额含量可按实调整(拼图规划),一般应计入裁剪损耗和剩余损耗。
(8)定额中栏杆、栏板与楼梯、楼板的连接是按预埋铁件焊接考虑的。当未预埋而采用膨胀螺栓将铁板固定时,可按每打1个膨胀螺栓消耗人工0.035工日、M10×100膨胀螺栓1个、铁件(钢板)0.125kg、合金钢钻头0.013只、电锤0.013台班的指标,进行调整和换算。
2.墙、柱面工程
(1)抹灰砂浆及块料粘贴砂浆的品种不同,材料可以换算,但厚度不予调整。瓷砖贴面的阴阳角,应单独列项计算(土建定额不计)。
(2)干挂石板材定额包括钻孔、开槽,如供货商提供钻孔、开槽好的成品,则定额中应扣除10%人工费和10元/10m2的机械费。干挂石板材中不锈钢连接件、连接螺栓、插棍数量,可按设计用量加2%损耗进行调整。
(3)墙柱面挂、贴大理石、花岗岩面板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费用,不可另计。
(4)墙柱面贴瓷砖定额按152mm×152mm规格编制,不同规格块料按定额规定“人工乘系数”调整,瓷砖含量也应调整。但辅材、机械不调整。
(5)定额中的“金山石”是指花岗岩加工后的一种毛面石材(厚120mm),多用于外墙勒脚或室外路面。套价时不能与镜面石板材等同。
(6)玻璃幕墙的套价,应根据设计划分为幕墙、楼层连接、顶侧面封边和脚手架等四个计价项目,分别计量和套价。
(7)轻质隔墙、隔断、墙裙项目,应根据设计按防潮层、龙骨架、基层、面层、装饰线条、油漆等划分计价项目,分别计量和套价。当在夹板基层上局部多次再钉一层或多层夹板形成凹凸起伏的立体感面层,除夹板含量调整(实用量+5%损耗),应按凸出的面积增加人工0.2工日/10m2。
(8)不锈钢镜面板包柱的成型外加工费用,按市场价另计。
(9)石材磨边、石材线条,另列单价(见第六章)计价。
(10)墙面和门窗的侧面(贴脸、门窗套)为同标准木装修时,可展开合并计量执行墙面定额。单独的门窗套,应另列单项(见第六章)计价。3.天棚工程
(1)主龙骨与次龙骨间距与定额不同,可按设计要求对定额指标进行调整(木龙骨损耗率5%、轻钢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吊筋个数不予调整,但吊筋长度可按实调整材料。人工与机械费不调整。
(2)天棚龙骨基层分为简单、复杂两种。面层在同一标高的为简单型;面层不同标高相差100mm以上,且少数面积占总面积15%以上者为复杂型。
(3)圆拱型、拱型天棚的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套定额时,圆拱型增加人工15%,双向拱型增加人工50%,主材、机械费、辅材不调整。
(4)当轻钢、铝合金龙骨为同一层(非双层)标高时,人工乘系数0.87,扣除小龙骨及其连接件,其余指标不变。小龙骨以中龙骨代替,应进行换算。
(5)天棚面积不属成品保护范围,不应计入成品保护工程量。
4.门窗工程
(1)现场制作兼安装铝合金门窗,不仅要套“制作、安装”单价,还应再套“五金配套”项目,其品种与设计不同可以调整。购入的成品铝合金窗不含“五金配件”,铝合金成品门不含地弹簧、管子拉手、锁等特殊五金,都应另行计价。
(2)定额中没有“鱼鳞网状防盗窗、方管防盗窗”项目,可执行“4—6防盗窗”定额项目,材料单价可换算,扣除“软填料”价目,而人工、机械不变。
(3)窗帘盒形状为弧线型时,人工增加20%,其余不变。
(4)门窗用材(木枋、轻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等)都可按设计调整,计入规定的损耗率%(木枋5%、铝合金6%);木枋为净料,应加损耗。
(5)定额中木门窗制作、安装为三、四类材,采用一、二类木材时,制作人工和机械乘系数0.88,安装人工和机械乘系数0.95。
(6)木门窗安装使用膨胀螺栓时,应扣除定额中木砖材料0.032m3,按实增加膨胀螺栓的指标(每10个膨胀螺栓增加电锤0.123台班)。
(7)木质送风口、回风口的制作安装,执行木质百叶窗定额。(www.xing528.com)
5.油漆、涂料工程
(1)本章项目以江苏市场实际情况编制,主要是高档油漆与涂料。凡未编入的项目,可套用“江苏土建”定额相关项目。由于油漆、涂料品种繁多、做法不一,套价中应贯彻“该增的增、该减的减”的原则,力求准确无误。
(2)采用系数折算的目的是简化计价项目,实质上有调整工程量(实际工程量×系数)或调整单价(定额单价×系数)两种计算方法,结果是一致的。
(3)天棚、墙面板接缝处贴自粘带时,应另列单项计价;地板油漆的打蜡,也应另列单项套价。
(4)本定额已综合了同一平面的分色消耗,而做美术、艺术图案者,可另行计算。
(5)裱糊墙纸定额中包含批腻子。裱糊织锦缎定额中包括宣纸的工料费,不得另行计算。
(6)木门窗的贴脸、披山条、盖口条等油漆,已包括在相应木门窗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7)定额内不包括木材面的漂白处理,可由双方另行议价,在施工合同中确认。
6.其他零星工程
(1)招牌分为平面型、箱体型两类,各自又分为简单型、复杂型两种。同一平面高差不足120mm为平面型,高差超过120mm为箱体型(多面)。简单与复杂的界限在于直线分割、曲线分割后造型复杂程度。
(2)字体安装的成品单价可以按实调整,其余不变。字体的基体不分材质,执行同一定额。字体面积为最大外围面积(宽×高)。
(3)压顶线、装饰条的定额适用于各种交接面、分界面、层次面、封边封口线等的压顶线和装饰线。有成品线条与制安线条两种,还有材质及宽度的不同,不可乱套定额。木装饰条有三道线内外之分,其断面不同,一般不作调整。
(4)天棚回光槽所增加的龙骨在定额第三章复杂天棚中考虑,不可随意调整。曲线型平顶灯带、曲线型回光灯槽,可按相应定额增加50%人工,其余不变。
(5)铺设地面防潮层执行墙面防潮层定额,人工乘系数0.85,其余不变。
(6)大理石洗漱台定额按开单孔计算,设计不开孔或增加一孔,人工应另增减0.5工日。
(7)定额中的铁件、钢骨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增刷油漆另执行定额第五章相应项目。
7.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超高费
(1)层高3.6m内的内墙面、柱梁面、天棚面装饰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不另计算。
(2)层高超过3.6m的装饰施工脚手架,应利用土建已搭建的脚手架(总包配合)。不能利用而自搭脚手时,可按本章规定执行单项脚手套价规定(里脚手、满堂脚手、抹灰脚手)。
(3)外墙挂贴脚手为砌墙脚手的人工80%、材料50%;幕墙脚手为挂贴脚手的60%;吊篮脚手用于墙面装修与清理、块料修补、垃圾清理等,每10m2按40.05元包干使用,其每次折旧费为1200元/座计算。
(4)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不另计算。定额基价内垂直运输费为综合取定:每10m2挂贴面板材12元、干挂面板10元、镶贴面板8元、抹灰与面砖8元、铝合金门窗10元、木门窗8元、其他装饰2~4元。
(5)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的内容由超高脚手、超高运输及人工降效增加三部分费用组成,均按分段(每10m)乘系数的计算方法取定。层高和檐高两个指标中,达到一项即可执行该项系数。
(6)实际施工中,脚手架材料、搭设方法不同,不予调整。室内挑台栏板外侧共享空间的装饰脚手架,应按抹灰脚手计算,但必须遵守“满堂脚手(水平面)与抹灰脚手(垂直面)两类中取其一种”的计价原则。
8.其他
(1)建筑装饰工程的费用组成及取费标准,应符合“费用定额”的规定,将在本书第五章专题介绍。在“取费标准”中,建筑装饰的企业资质决定了取费等级和费率,江苏省将取费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规定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资质、规模、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通过年检核发的《江苏省施工取费标准证书》明确认定。
(2)该定额不包括装饰工程设计费,委托专项设计按相关设计合同取费;由企业边设计、边施工,可在施工合同中增加人工费或另列设计费(也可免收)。
(3)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垃圾场内清运、集中堆放,属于现场管理费内容,已在取费中包含,不再另计。垃圾的场外运输由业主另行支付费用。
(4)“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是按新建工程考虑的,凡二次或再次装修的建筑装饰工程,可根据施工难度,适当增加10%左右的人工费补贴,但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确认。
(5)定额第六章的26项“参考定额”,因无标准图,也无固定模式,不宜作为统一计价标准。“参考定额”主要用于编制标底、投标报价,作为统一评标参考。竣工结算时,可对人工、材料耗量进行调整。
(6)建筑装饰材料中,为限制因高档材使用而不合理增加间接费和利润,江苏省规定了六种限价材料及其限制单价(见附录八)。材料分析时应单独列出,分别计算价差。当实际价高于限制单价时,分别计算两个价差:“实际单价-限制单价”的价差作为独立费;“限制单价-定额单价”的价差进入调后直接费;当实际单价低于限制单价时,只计算“实际单价-定额单价”一个差价,进入调后直接费,作为间接费、利润等计算基础。
(7)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特殊建筑物,以及面积较少的住宅套房装饰,由于设计要求及艺术造型标准高,或者工程量过少,可以适当提高人工与材料的定额指数,但需在施工合同中认定。
(8)建筑装饰材料的市内及场外运输费,综合取定的标准是“原价×3%”。定额中具体编制单价为:各种水泥25元/t、石子及彩色石子19.4元/t、碎石及黄砂15元/t、花岗岩及大理石板1.37元/m2、一般木材20元/m3、硬杂木成材30元/m3、钢材41元/t、马塞克0.40元/m2、金山石7.5元/m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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