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建委的文件规定及该定额总说明,该定额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主要规定:
(1)“建筑装饰定额”主要用于单独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即土建与装饰分别发包的装饰项目。凡土建与装饰工程为同一总包单位,装饰工程应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中装饰分部的计价标准,并按土建工程规定统一计取间接费、利润等费用;对“土建”定额中的缺项,可用“装饰定额”套价,也按土建标准调价和取费。
(2)无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准执行“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
(3)执行“建筑装饰”定额时,缺项定额的执行顺序为:
1)首先,按计价项目的内容,应用省内定额(土建估价表、安装估价表、仿古园林定额、修缮定额等);
2)其次,可参照运用邻省相应定额的指标,进行价格换算;
3)最后,实在无定额依据时,可自编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的补充项目,在施工合同中认定;当补充项目的单价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时,应向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执行。
表3-1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项目划分〔1998江苏定额〕
续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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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花岗岩面层(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注 当地面遇到弧形贴面时,其弧形部分的石材损耗可按实调整,并按弧形图示尺寸每10m另外增加:切贴人工0.60工日,合金钢切割锯片0.14片,石料切割机0.60台班。
表3-3 墙面干挂花岗岩板(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续表3-3
注 1.勾缝宽以6mm以内为准,超过者花岗岩、密封胶用量换算。
2.不锈钢连接件、连接螺栓、插棍应按设计用量调整。
3.干挂金山石(120mm厚)按相应干挂花岗岩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系数1.2,垂直运输乘费系数2.0,取消砂轮切割机和切割锯片,花岗岩单价应换算(278.10元/10m2)其他不变。
4.若花岗岩板上钻孔成槽由供货商完成,则相应定额子目中应扣除10%人工费和其他机械费。
表3-4 内墙面瓷砖(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续表3-4
注 1.如瓷砖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瓷砖应调整,贴108mm×108mm瓷砖时,人工乘系数1.50,其他不变。
2.如贴面砂浆用素水泥浆,基价中应扣除混合砂浆、增加括号内的价格。
3.墙面、柱面贴瓷砖阴阳角时,每10m阴阳角应扣除152mm×152mm瓷砖18块或108mm×108mm瓷砖41块。
表3-5 轻钢龙骨(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续表3-5
表3-6 纸面石膏板天棚面层(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7 铝合金扣板雨蓬(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注 3-94、3-95子目设计不用角钢骨架时,应扣除角钢、膨胀螺栓及电锤用量。
表3-8 卷帘门、拉栅门(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续表3-8(www.xing528.com)
注 1.不论实腹式、冲孔空腹式、电化铝合金、有色电化铝合金均执行铝合金卷帘门定额。
2.上述子目门单价中已经包括各种配件价格。
表3-9 古铜色铝合金窗制作与安装(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10 木材面聚氨酯漆(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11 乳胶漆(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12 喷塑(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13 裱糊墙纸饰面(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2
表3-14 招牌、灯箱制作安装(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m3
注 1.设计灯箱边框用不锈钢板包边时,按不锈钢装饰线条安装定额执行。
2.6-5、6、7子目的普通成材应按设计用量加5%损耗后调整含量。
3.钢骨架含量应按设计用量计算。
4.有机玻璃含量应按设计用量加18%损耗后调整含量。
表3-15 金属字安装(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个
续表3-15
表3-16 成品装饰条安装(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100m
表3-17 卫生间内配件(1998江苏建筑装饰定额) 计量单位:见表内
续表3-17
注 1.大理石板按1400mm×700mm(含侧板200mm)×20mm开单孔计算的,设计不开孔或再增加一孔,另增减0.5工日;设计用成品或石材品种、尺寸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含量、单价应换算。
2.大理石台板磨边按相应子目执行。
3.铁件制安按设计用量调整。
(4)建筑装饰工程的综合工工资标准:“1998定额”工资标准为25元/工日,现行的预算工资标准为30元/工日,包工包料工程工资标准浮动范围为30~40元/工日,包工不包料(包清工)项目统一工资标准40元/工日(含间接费、利润等),点工工资标准35元/工日(含间接费、税金等)。详见本书附录八表10-61及表10-62的规定。
(5)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为“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1994年江苏地区预算单价,其中随机工人工资标准按22元/工日编制。现行的“1999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已作了调整。根据地方文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机械费用所占比例极小,定额执行中不作调价。
(6)定额中装饰材料指标及价格的执行规定主要是:
1)材料消耗定额指标由实用量和损耗量组成。其中损耗量为净用量与损耗率(%)的乘积(损耗率见表2-10),定额损耗量是指现场操作、堆放及场内运转的正常损耗。
2)装饰材料的定额单价=(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场外运杂费)×1.02。该定额附录内标注的“原价”是指式中“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之和,2%为统一规定的采购保管费费率(其中采购1%、保管1%)。
3)建筑装饰材料由业主直供至施工现场(甲供料)时,预算编制仍执行定额规定的预算单价,但向业主退款时按“定额预算单价×0.99”计算,其中施工单位留1%为现场保管费。
4)经批准的供货商直供材料至施工现场时,结算的材料差价可用以下三种方式:
a.货至现场实际单价-定额中“原价”;
b.供货实际单价-定额“预算单价”×0.98;
c.文件规定预算单价-定额“预算单价”。
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运输至现场的装饰材料(主材),结算的材料差价可用以下两种调整(单价)方式:
a.实际采购、运输单价-定额中“原价”;
b.文件规定预算单价-定额“预算单价”。
6)建筑装饰工程的脚手架用材,一律不进行“价差”调整。
7)定额中木材为自然干燥的木成材(枋、板)毛料计算,净料应加刨耗(单面3mm、双面5mm)进行折算。圆材与枋材的出材率,应执行地方规定。建筑装饰定额中加工材为三、四类材(硬杂木);采用一、二类材,应按规定调整“人工、机械”指标乘系数。
8)“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新材料,可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价格:
a.按“(采购原价+市场规定场外运输费)×1.02”计算,进入定额直接费;
b.套用相近“定额”的“预算单价”,进入定额直接费;
c.直接采用政府文件规定的“指导价”,不调价差,进入定额直接费。
(7)本定额中水泥品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超高费、零星辅助材料、其他材料费、综合机械费、其他机械费等,为综合考虑项目,执行中不予调整指标或价格。
(8)凡设计中水泥标号、砂浆与混凝土配合比、木材定额指标、钢材及铁件含量等,与定额内容或指标不符,可以调整耗料指标及材料费基价。但人工及机械指标及相应基价,不得调整。
(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耗用的水、电费用,已在定额内计入;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电,属间接费开支。因此,该定额规定由业主装表计量,结算时扣回。执行施工图预算标准时,单价按水0.99元/度、电0.583元/kW·h计算;招投标的报价工程,单价按市场价计算。对于工期短、任务少的零星、突击工程,可按结算金额比例扣除水电费,即:水为“定额基价×0.01%”、电为“定额基价×0.12%”。
(10)由于建筑装饰工程内容多、发展快,定额内容不可能十分俱全,施工中出现“专业定额”的交叉,实属正常现象。该定额执行中有下列配套定额的应用:
1)旧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建筑表面铲除等,可选用“房屋修缮”定额的相应项目;
2)土建中砌筑、混凝土等结构工程,应采用当地“建筑工程”定额;
3)给排水、卫生洁具、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消防、弱电智能化等施工项目,应采用“安装工程”相应专业定额;
4)建筑外部及周边的环境改造,可选用“园林、绿化”专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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