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省级验收报告有关省级项目管理、省级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从省级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专家指导、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项目管理水平进行了评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管理水平平均分为3.20,高于全国平均分,与云南省并列排全国第8名。
在组织保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等省市并列全国第1名。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主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立项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同时,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业专家、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负责人组成,负责自治区项目建设规划论证、咨询、指导、监督、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各立项学校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实施项目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到位。
在专家指导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并列全国第2名。具体措施包括组建了来自多个领域专家的项目建设指导委员会,并详细指出委员会的职责,为全程提供项目建设指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www.xing528.com)
在政策保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与上海并列全国第3名,包括出台了多项制度,如《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内蒙古项目建设规划》《“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项目建设计划,将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与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等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着力提升高职专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资金管理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省市并列第2名。具体举措包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中央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没有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各专业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没有超过50%。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加强专业硬件建设,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并通过了第三方独立审计部门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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