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共有12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等,1998),具体如下:
(3)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4)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爆、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5)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坑变形、垃圾堆积等。
(6)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7)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8)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沙坝、浅层气害等。
(9)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10)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www.xing528.com)
(11)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12)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疏干 (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等。
全国共发育有较大型崩塌3000多处、滑坡2000多处、泥石流2000多处,中小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则多达数十万处。全国有350多个县的上万个村庄、100余座大型工厂、55座大型矿山、3000多km铁路线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严重危害。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外的24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现岩溶塌陷灾害。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近3000处,塌陷坑3万多个,塌陷面积300多km2。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0处以上,塌陷面积大于1000km2。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46个城市出现了地面沉降问题。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00多处、1000多条。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300~400人死亡,经济损失100多亿元,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造成1000人死亡,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元。一些地区和县 (市)的地质灾害已成为制约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及其危害程度与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格局和新构造运动的强度与方式,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等)、气象水文及植被条件、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及其强度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中国位于亚洲大陆东部,濒临太平洋,季风气候显著,具有较明显的纬度和经度分带特征,加上疆域辽阔、地形复杂,具有多种多样的气候类型,因此如暴雨、洪水、干旱、冰雹、霜冻及温差等不良气候因素常常成为各种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在西北、华北和东北部分地区,气候干旱少雨,年内温差悬殊,风蚀作用剧烈,土地沙漠、沙漠化、风沙化、土地冻融等灾害发育严重。而在温暖湿润的东部、南部地区,尤其在西南山区,降雨多且集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土地盐渍化、沼泽化,冷浸田等地质灾害广泛分布。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几千年来的人文活动,历史上连绵不断的战乱,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过速增长,对自然的索取也不断加重,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也越来越强烈。不合理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也使得地质灾害的发育日趋加剧。在东部、中部地区,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和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 (包括油气资源),导致地下水资源平衡条件破坏和岩土构造应力状态发生变化,诱发并加剧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盐渍、沼泽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灾害等地质灾害的发育和危害。在西部地区,由于超量开发土地、草原、森林和水资源,加速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灾害的发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也随之增多。
在所有的地质灾害中,除地震灾害外,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最为严重的,其以分布广、突发性和破坏性强,具有隐蔽性及容易链状成灾为特点,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另外,土地沙(漠)化、地面沉降和水土流失等缓变型地质灾害发展迅速,危害越来越大,成为令人担忧的地质灾害。
总而言之,由于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差异,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组合特征和发育、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具有较明显的地域特征和区域变化规律。今后随着全球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发展,我国大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和破坏程度可能会不断增强。因此,地质灾害的勘察、研究以及防治工作对于我国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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