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学位制度以及资格考试,最开始只有教授这一个级别,其他皆为助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上课的资格,而后者更多是监管的身份。柏林大学成立以后,开始建立以讲座教授为核心的研究所制度,教授开始与其他教师之间明显区分开来。之后随着大学的组织化和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美国的耶鲁和哈佛等大学出现了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三个职称层级,现代职称晋升制度的雏形在那时基本形成。
可以说,职称晋升制度是学术等级体系在现代大学组织内部的一种镜像。教师能否获得等级晋升是学术共同体内部基于教师学术水平而做出的评判,职称等级基本与教师的学术能力相匹配。同时,若干职位构成一个金字塔形的阶梯,自下而上包含不同的等级,而且越是向上,位置相对越少,竞争也就越是激烈。由此,职称晋升制度成为组织内部最核心的教师激励机制。它通过设置由低到高的职业发展路径,将教师的劳动价值纳入学术价值体系之中给予认定,意味着与职称晋升相伴的教师学术劳动的质量在更高层次上得到了认可,其影响范围可以辐射到校外同行,甚至国际学术圈。[6](www.xing528.com)
但是在中国,情况还有很大的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国家权力主导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各个高校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职务晋升规则,但总体上差异不大。周文霞等人对我国47所高校教师聘任制度进行的文本分析也发现,各高校在岗位设置、聘任组织、聘任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制定上都与国家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相互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7]为了对我国大学职称晋升制度的特征能有一个清晰直观的认识,以下笔者主要以A大学的职称晋升制度为例进行说明,并穿插一些大学教师职称申请过程的访谈回忆来说明职称晋升规则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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