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规定
多年以来,由于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各级各类学校之中,贫寒子弟为数不少,因此,国家多行助学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更是如此。有关政策文件较多,兹仅择要者而述之。
196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和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标准问题的报告》。云南省人委据此,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为:“甲: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人助金:1.享受条件:本人为工农成分或工农家庭出身,工龄在三年以上的工人;本人家庭成分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三年以上的农民;本人既非工农成分,又非工农家庭出身,工龄在五年以上的工人和干部。2.金额标准:一、三类工资地区每生每月19元,六类工资地区21元,十、十一类工资地区24元;工龄较长者,则按工龄的递增分别发给原工资的62%、75%、90%不等。乙:研究生人助金:1.未参加过工作的,每人每月42元;2.参加过工作的,按原工资发给80%。”此外,由于政治原因,当时归国华侨学生不少,对其人助金,省教育、财政两厅也另作规定:预算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预算比例为50%;入校时的接待费,为每人3元。
1964年9月,其时国家经济已经有所好转,“为了解决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的困难,改善伙食,增强体质”,根据中央精神,省教育、财政两厅制发了《关于提高高等学校学生助学金比例、伙食标准和助学金使用问题的通知》。主旨为:按全校学生总数计,预算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14.5元;学生享受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为60%;伙食标准由原来的10元提高为13元(当时规定,学生无论家庭远近,均需在校统一开膳);人助金分为伙食补助费、经常补助费、临时补助费三类等。该通知具体规定:一是伙食补助费:原分四等,即甲等10元、乙等7.5元、丙等5.5元、丁等4元;今改为五等,即甲等13元、乙等10.5元、丙等8.5元、丁等7元、戊等3元。二是经常补助费。仍分三等,但金额各增加0.5元,即为甲等3.5元、乙等2.5元、丙等1.5元。三是临时补助费。学生临时发生困难时,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则视困难而定。四是伙食补助评议标准。家庭每月能分别供给学生2.5元、5元、7元、8.5元、12.5元左右者,分别评给甲、乙、丙、丁、戊等,“能供给15元左右者,一般不予补助”。五是经常补助评议标准。学生毫无经济来源时,补助甲等;基本上无经济来源的,补助乙等;稍有经济来源的,补助丙等;“家庭每月能供给两元以上的,一般不予补助”。
2.评议机构
人助金评议机构,一般分为校、系、年级(或班)三级。
(1)校级评议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云大即设有人助金评议委员会。后因院系调整,人员调动,“部分同志已不再担任委员,长期以来委员会已未开会研究工作,造成评议工作困难,学生也有意见”。为了加强领导,1957年改组了评委会。改组后,主任委员为教务处副教务处长刘绍文,副主任委员为总务处副总务处长程明轩,委员则由教师、人事处、团委会、学生会等推举代表担任。1964年,评委会再作调整,结果是:主任委员李广田,副主任委员杨绍珠、苏宝光,委员张德光,各系生产生活秘书,(专职)秘书郑泽贤。
(2)系级评议机构
系级评议机构由各系系主任或者副系主任、系生产生活秘书、系学生会生活委员、各年级(或班)生活委员组成。(www.xing528.com)
(3)年级(或班)评议机构
年级(或班)评议机构由年级(或班)主任、生活委员组成。
3.经费预算
人助金经费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每年均需列入学校总预算内,且各年增减幅度不大,多占总预算的20%左右。这一时期历年预算略如表5-23:
表5-23 云大1957—1965年人助金预算表
预算经费核定之后,政府即预拨款,学校再依各类别的领取人数和领取标准,按月予以执行。历年,乃至一年之中,人助金的领取人数和领取标准变化较大,情况较为复杂。仅举一例如下:
表5-24 云大1957、1958年助学金情况统计表
1957年,云大学生总数约为2300人,享受助学金的比例约为88%。云南地处边疆,经济较为落后,困难家庭较多,贫寒子弟不少,此一比例,当为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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