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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设备管理机构与采购渠道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分清教学设备科和物资供管科的职责范围,两科还协商制定了《教学设备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设备科在教务处领导下,处理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计划、采购、管理和调配工作,而经费及财产的处理则归总务处领导。《教学设备处理暂行办法》将全校设备物资分为教学科研用和一般行政用两大类,分属两种管理,从而使设备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更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行。

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设备管理机构与采购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学校的发展,仪器设备也在逐年增加。学校成立了教学设备委员会,作为有关设备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教务处下设教学设备科,总务处下设物资供应管理科,简称供应科,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配发等。采购经费则由财务科支拨。一般程序是:各院、系、室等事先须将所需仪器设备制订计划,交教学设备科汇总、审定,再呈教学设备委员会最后核准,而后由财务科拨款采购,购置之后统交供应科按核定计划分发。所发者,由领取部门和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未发者,则由供应科统一储存和保管。

教学、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药品等,为了节约外汇,主要购自国内各省市区,其次购自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再次购自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

除了学校的统一计划、采购、配发和保管外,各院、系、室也有自行计划、采购、使用和保管者。这种事权不一、各自为政的做法,往往造成重复采购、不通有无,甚至闲置不用、自行损坏等积压浪费现象。

为了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全校设备,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作用,1955年6月,校长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教学设备的计划及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其采购、保管、调配和使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之逐步走上计划化和制度化。依此决定,各院系重报了所应设置的实验室名称及负责人,以便有专人负责。短期使用的药品、器具等作为消耗品则规定限额,长期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作为固定设备须有计划。依此决定,教学设备科还规定了本科的任务和机构,以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其规定如下:

教学设备科的任务、组织机构

(一)任 务

在教务处统一领导下,负责办理各系组室教学设备(仪器、化学药品、标本、模型、图表、实验材料、机器、工具材料)的计划审查、调配和保管,及学校指定的其他工作,为本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完成服务。

1.经常研究本校各个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设备的需要标准和规格。

2.了解和掌握各实验室(金工室)现有教学设备的种类、规格、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3.协助各教研组、实验室(金工室)拟出教学设备的分期充实计划,并进行审查,提出全校的或各实验室(金工室)的采购计划或设备计划。

4.组织教学设备的保管、保养和调配工作。

5.办理学校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和干部

1.教学设备科由教务处领导。

2.设科长一人,干事或事务员二至三人。干事须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和数学有相当的基础知识,并能认识、书写英文、俄文、德文各词者。

3.教学设备委员会撤销后与各系组及研究工作的联系,由教务处按问题内容,分别召集各实验室负责人、各系事务员或有关管理工作人员会议研究。(www.xing528.com)

教学设备科的职责、任务明确后,设备的管理渐有头绪。后来教学设备委员会撤销,同时,自1955年11月起,该科奉命兼管物资及直接采购,事权较为专一,管理也较便利。1955—1956年,教学设备科在清理全校设备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教学设备的分类统计,编印了化学试剂、教学器具、实验仪器等类目录,编制了化学试剂、机器工具、器具材料等类卡片,并制定了《教学用危险品暂行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为提高革命警惕,保障教学和科学研究,对教学用危险品——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放射性物质及致病性细菌,特制定本办法。

2.各项危险品的采购、保管、收发、报销,均须由人负专责。

3.危险品须妥慎储藏,须有专用的房间或橱柜。

4.剧毒品、爆炸品,原则上全校集中管理,使用单位当日领用,当日报销,剩余缴还。

5.危险品的采购、收发,须严格按照计划处理。使用单位应说明领用时间、数量、用途、使用人。

6.放射性物质及致病性细菌,由使用的实验室负责收发、培养、登记、汇报工作。

7.危险品的管理人员、管理单位每月逐级向上汇报一次,学校每学期对其进行一次或数次检查。

8.除以上危险品外,一般毒品、易燃品、强蚀品,照一般教学物资程序使用,但各使用单位应限制储量。

9.各项危险品如附表。

10.本暂行办法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附表所列,剧毒品有:乙腈、乙稀腈、砷酸铵、亚砷酸铵、砷、砷粉、氰化镉、氰化钙、黄磷、红磷等50种;爆炸品有:氯酸钾、苦味酸、黑火药、猎枪弹、三硝基甲苯等5种;一般毒品有:酯酸、马钱子碱、咖啡因、汞、亚汞、硫氰化钾等15种;易燃品有:丙酮乙醇、甲醚、汽油、树脂、黄磷、红磷等23种;强蚀性药品有:盐酸硝酸硫酸、过氯酸、氢氟酸等共5种。

为了分清教学设备科和物资供管科的职责范围,两科还协商制定了《教学设备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设备科在教务处领导下,处理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计划、采购、管理和调配工作,而经费及财产的处理则归总务处领导。其具体工作包括:资料工作如现有设备的清点统计,登记造册,了解有关设备的性能、规格、价格;计划工作如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拟具意见,呈请教务处审核;采购工作如了解市场、制造厂家、运输方法和路线,以便向国外、国内订购或本地现购;管理工作如配发、出纳、报销、盘点及积压设备的处理、调配等;协助实验室工作如帮其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等。总务处物资供管科则负责处理行政及一般教学用物资,包括:普通燃料如木柴、煤炭、汽油、煤油等;普通纸张如土纸、棉纸、牛皮纸、道林纸等;普通文具如铅笔、毛笔、粉笔、练习本、钢板、蜡纸等;普通货品如土钉、洋钉、竹箩、竹竿等;卫生用品如肥皂、毛巾、面盆、抹布等;饲料蚕豆玉米、稻草、麦秆等;电料如灯泡、花线、电筒、电池等;木器如课桌、课椅、黑板、文件柜等;实习用具如水壶、雨伞、马灯、汽灯等;布料如桌布、窗帘、幕布、围裙等;其他如打字机、计算机等。《教学设备处理暂行办法》将全校设备物资分为教学科研用和一般行政用两大类,分属两种管理,从而使设备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更有利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进行。

1956年7月,高教育部为了统一全国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以“保护好学校的财产,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以便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和克服“财产的积压、浪费、丢失、毁损等情况”,特制定和颁发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分6章30条,即: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作价;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及登记;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使用及保管;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修、报废、报损及赔偿;第六章 附则。《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极为详尽地规定了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种问题,是一个指导性的重要文件。从此,学校的校产、设备等管理工作,比前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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