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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九植木场捐赠未遂-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28日,蔡希陶致函云大农学院森林系主任秦仁昌(字子农),就陈鹏九捐赠林场事转嘱云大迅速作出决定。正当此时,12月,陈鹏九直接致书云大农学院,正式表示愿将毕生经营的植木场捐赠云大。

鹏九植木场捐赠未遂-云南大学行政后勤管理综述

陈鹏九为著名实业家,青年时代原为皮鞋工人,及到中年,深谙以农立国之道,遂率全家于昆明北郊大马山、小马山、陈家箐、茨坝等地开山植树,建立林场,经数十载苦心经营,林场已初具规模。1950年时,陈鹏九因已年属老耄,难以为继,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于是遂有捐场云大之意。11月底,陈鹏九会见著名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植物分类学研究所昆明工作站主任蔡希陶,表明心意,请其转呈云大。11月28日,蔡希陶致函云大农学院森林系主任秦仁昌(字子农),就陈鹏九捐赠林场事转嘱云大迅速作出决定。其函如下:

子农先生:

陈鹏九先生捐林场事,今天他来表示下列意见:

1.房子归陈姓保留主权,惟校方工作人员可以分住,不收租钱。

2.房子附近的少数风景树陈姓保留,备生活意外之支出。

3.近日农民大肆砍伐(三、四十人),损失很大。请校方在大原则决定后,立即派人驻林场负责保护。

4.公粮快要上缴了,陈先生意只有砍树卖了来缴纳。校方最好另想办法,不从砍树上来打主意。

5.总之,目前情势很紧急。希望校方能迅捷处置,迟一天须多一天的损失。

专此。敬请

研安

蔡希陶 拜上

十一月二十八日

12月7日,秦仁昌经实地勘察后即致函学校,表示宜将该场予以接管。其函如下:

查陈鹏九先生尽毕生精力,于本市北郊黑龙潭附近经营有鹏九植木场一区,面积广袤,内计果园二百余亩,华山松林三山头,杂木林两箐沟,及荒山二十余架,兹为保存其一生劳动创造的成果起见,拟捐献本系作实习林场之用,经同人等会同总务处徐文宣科长前往初勘一次,并由本系系务会议决定,认为在替学校增加一部分切合需要的财产,而并不加重学校负担的前提下,拟考虑接管此项重大捐献。并在原则上同意陈姓所提下列两项要求:一、场内住宅一幢仍由陈姓保留,但学校派驻该场之工作人员可以借住,不收租金;二、场内住宅附近少数风景树木由陈姓保留,作为生活及准备意外之费用。但校方同意上述原则,则本系愿进一步前去结合地方农会会同洽商具体办法,测量林区面积,立木株树,拟具接收后的管理计划、人员设置及撤销厂口林场等意见,提请核议。当否,祈核。

此上

院长 张(福延)

校委会主委 秦(瓒)

森林系主任 秦仁昌 谨签(章)

对于上述呈请,秦瓒当即批示:“提校委会研议。”学校研议后,认为可以接管,惟需呈报上级批准。正当此时,12月,陈鹏九直接致书云大农学院,正式表示愿将毕生经营的植木场捐赠云大。其书如下:

云南大学农学院公鉴:

鹏九原系皮鞋工人,中年即认识我们中国是农业立国,因而志愿农业、畜牧工作。以三十五年惨淡经营和全家的劳动,把原无一棵树的荒山荒地开垦,种植中外各种果树、花木,辛苦保护,培植建设,略见成效。现因鹏九年已七十有余,精力衰弱,无人管理。兹为使三十五年历尽辛苦的血汗成果,更能发挥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率,愿将大、小马山果树、松山两架等,及陈家箐二十余架山、茨坝林地等,捐赠云南大学农学院,作为教学及师生生产研究实验之用。并经双方商谈同意,立订捐赠合同,特函请您校查收接管,照约履行,并予函复是荷。

此上

云南大学农学院

鹏九植木场户主 陈鹏九 上(章)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廿一日

陈鹏九并随此书附上《捐赠意见书》和《捐赠合同》各一张,除了表示捐赠之意外,也提出了一些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要求。其《捐赠意见书》如下:

鹏九植木场捐赠意见书

1.鹏九植木场是创办人陈鹏九及其家属,倾毕生精力财富,惨淡经营,培植保护,辛勤建设起来的。为了使这三十五年来历尽千辛万苦的劳动成果更能发挥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力,陈姓愿将它(包括大小马山耕地、果树万余株、屋后三架山的森林,及陈家箐分场二十余架山、茨坝林地等)捐献云南大学农学院,作为教学及生产的研究实验之用。

2.陈姓现有一家属十余口,因为别无其他产业、房屋及收入,希望院方将住宅及其周围的土地、树木(地区另行分划,细目详列附件)予以保留,以供居住、使用及作房屋修缮、婚丧、教育、医药等支出之用。(www.xing528.com)

3.为免陈姓家属生活失其凭依,云南大学对陈姓家属中有劳动力或职业技能者,应设法充分予以优先服务机会及生活保障,使其有用的能力贡献国家,不至荒废。至于老弱残废的家属,校方应按月补助生活资料(办法另行议定),以免冻馁失所。

4.1950年的赋税,可由陈姓砍伐后山树木缴清,或由院方设法缴付。

5.场中落果(被风、鸟、虫毁落地上的水果)准全由陈姓拾去喂猪,陈姓家属使用的燃料,准由后山修枝供给,不予禁止。

附:保留地区及树木细目

1.现有房屋及地基。

2.房子周围地区(北至北箐北边,南至南箐南边,东起后山车路,西至李姓松树址,包括竹园上之熟地、竹园、松树地、墓址、花园、菜园不熟地、南北箐等)之土地,及生长在此地基上之各种树木。(树木之生产即为修缮、婚丧、医药等用)。

3.小马山兜肚地、阴地一块,正方形,每方五十丈。

其《捐赠合同》如下:

鹏九植木场捐赠合同(草约)

一、鹏九植木场是创办人陈鹏九及其家属们倾毕生精力财富,在原来没有一棵树的荒山旷野里,惨淡经营,培植保护,辛勤建设起来的。为了使这三十五年来历尽千辛万苦的血汗成果,更能发挥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率,陈姓愿将它(除第三条第一项所规定外,包括大小马山耕地、果树万余株、屋后北面两架山的森林,及陈家箐二十余架山、茨坝林地等)捐赠云南大学农学院,作为教学及生产的研究实验之用。(其业权归云南大学所有)

二、捐赠以后,鹏九植木场即改为云南大学农学院附属之鹏九植木场。(命名之沿用鹏九二字,其意义系纪念创业者之艰辛缔造,及堪为示范之捐产嘉谊)。对外一切权利义务,概由校方负责办理之。

三、在时代还未完全进入到“各取所需”的共产社会阶段,国家财经建设亦尚未能美满完成,从而普遍地照顾到每一个国民,使他们(尤其是老弱残废者)的生活都毫无忧虑之时,云大农学院对于失了凭依的陈姓家属,采取下列三次措置,以免其冻馁失所:

1.校方因为陈姓现有家属十余人,但别无其他产业房舍及物资收入,故同意将现有住宅及其周围的土地、树木(地区另行划分,细目详见附件一)保留给陈姓家属居住、使用,并以其产品作为房屋修缮、器物置备、嫁娶丧葬、教育医药等生活支出之用。

2.校方对于陈姓家属中有劳动能力者,应予以优先服务的机会。(其中四人每人按月津贴工薪大米1公石)。

3.对于陈姓家属中劳动力比较薄弱的老弱残废者,可以做轻简的工作,如看守森林、果园等,其生活的维持得将:甲、全场修下的岔枝(人工由校方出)分五成给陈姓用;乙、在每年原有果树产品中(黄梨、板栗、枇杷等)提出百分之三十,以为补助;丙、被风、鸟、虫毁落地上的水果,准全由陈姓拾去喂猪。

四、校方为照顾陈姓生活起见,并得将熟地三十六亩借与陈姓耕种。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呈请政府备案。合同经双方及中证人签章后即生效力。

附件一:保留地区及其附属树木细目

1.现有房屋及地基。

2.房子周围及土地(四至为东起后山牛车横路;北至北箐全箐,连北箐上面头架山和树;南至南箐全箐——上由黄金树地,下至大路边堰塘;西迄菜园下李姓松树地边,包括竹园上之熟地、竹园、松树地、墓地、小棕树地、花园、菜园、菜园下熟地等)并生长在此地区上之各种树木。

3.小马山兜肚地阴地一块,正方形,每方五十丈。

捐赠人:鹏九植木场户主 陈鹏九

接收人:云南大学代表

中证人:蔡希陶

李公策

佘嘉年

公元一九五○年 月 日

学校接此函、《意见书》和《捐赠合同》后,认为事当可行,遂于12月25日以校主委秦瓒、总务长张瑞纶的名义呈报市军管会,并随文附上其函和《捐赠合同》。呈文写道:“兹据陈鹏九函称,愿以其三十五年惨淡经营,曾种有果树花木之大小马山、陈家箐、茨坝等处之山地林地捐赠我校农学院,以作教学实验之用。我校对陈鹏九先生此种捐赠是否接管,谨抄具其来函,检具其草拟合同,呈请你会审核示复,以便遵办。”但是,事情虽在努力之中,却因为当时正值新旧政权交替之际,学校忙于清点和交接,而尚无一远景发展规划;复因学校领导内部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该场距校较远,同时学校产业亦属不少,限于人力财力,难于管理,故接管鹏九植木场捐赠一事,功亏一篑,最终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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