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条本校各膳团膳委应每半月填写训导处所发给之学生膳团检查表二份,该膳团保存一份,呈训导处一份。第三条本校各膳团应每月公布详确收支账目。第四条食堂及厨房内之设备用具清洁由学生膳委会负责管理检查之。如遇有学生个人毁坏公物,由该膳团具报训导处查明令其赔偿。
如同私立、省立时期一样,国立时全校学生的膳食或在校进餐,或居家就食,或别有他法。在校进餐者,由训导处下设的生活管理组管理,但总务处也参加管理,具体工作则由学生膳食委员会负责。当时仍无集体食堂,而由进餐者依其同乡同籍、经济水平、亲疏远近等关系,人员多寡不等,或数人,或十几个,或数十人自行组合成数十“膳团”,同在衡鉴堂内烹饪(泽清堂作为女生食堂而建,但终未成食堂),故有称“广东(籍)食堂”“四川(籍)食堂”某某食堂者。学生轮流值日采买,或自行执炊,或雇人代炊,各种各样,不一而足。学校《训育章程》规定以《学生食堂规则》维持正常秩序,具体如下:
国立云大训育章程(四)学生食堂规则
第一条 本校学生在校内进餐者,应于每学期开始时向学生膳委会申请参加,由该会指定膳团就膳,膳费交由该膳团膳委收纳。
第二条 本校各膳团膳委应每半月填写训导处所发给之学生膳团检查表二份,该膳团保存一份,呈训导处一份。
第三条 本校各膳团应每月公布详确收支账目。
第四条 食堂及厨房内之设备用具清洁由学生膳委会负责管理检查之。(www.xing528.com)
第五条 食堂及厨房内如有设备不尽善之处,由各膳团申请训导处检查转总务处添置或修理之。如遇有学生个人毁坏公物,由该膳团具报训导处查明令其赔偿。
第六条 厨工管理得由各膳团自行管理。如遇不能解决事宜,可随时具报训导处查明转总务处处理之。
第七条 会食时需按定时间各就桌次,不得喧哗紊乱及在外叫菜携进食堂。
第八条 各膳团学生不得私约外人来校开膳,倘经查出,除取消该膳团学校津贴外,并惩处引外人来校之负责学生。
第九条 本规经校务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如有未尽事宜,随时提请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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