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生态化开采,不仅需要良好的政策保护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成熟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
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效率。要加强地质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探寻矿产资源形成规律,开展基础地质科学与矿床地质科学的联合交叉研究,建立客观实际的新成矿理论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指导找矿工作。积极探索发展新的找矿技术,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研究开发新的物探、化探找矿技术方法,发展能够快速准确分析的测试方法,提高找矿效率。
加大矿山环境方面的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水平。科技创新、新方法的应用能够提升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应该研究能够使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伴生资源得到充分开发、资源损失率极低的生态开采技术,如保水开采技术。这项技术主要用于解决地面水源枯竭、采场突水、地下水位下降的问题。此项技术的要领是:先通过利用先进的探测技术,掌握开采区内的地质水文状况,科学安排生产作业,尽量减少开采活动对地下水系统的破坏,再利用注浆技术改变地下水的径流,减少地下水涌出,然后在特殊区域采用充填技术控制含水层的下沉。在此基础上,建立井下水处理及回灌系统,对已被污染的矿井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作工业循环用水,清水经地面回灌系统又返回地下含水层。该技术扭转了将井下水进行简单外排的传统处理方式,既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又可以避免污染的矿井水对土地和植被造成损害。
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技术设备改造工作,提升机械化程度,从而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挖掘已开采矿山的资源利用潜力。推广科技推动型与资源集约型的开采模式,扩大资源开采的深度和广度。依靠科技创新和集约经营,增加对资源的供给。发展采选新技术、新工艺,使质量较差的资源也能得到充分利用。
2.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确保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利益不受侵害
通过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更新观念,切实加强合理开采矿产资源的意识。对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的重要性、无证开采和盗采矿产资源的法律责任、破坏环境的危害性,可以通过讲座和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宣传。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观,始终把职工的环境思想教育视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培训,提升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如电视、广播、报纸、条幅等,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绿色生产、绿色开采宣传。这样不仅可以培养职工的环境意识、规范职工的行为,还能营造出关注资源、关注环境保护的生态文化氛围,通过文化渗透强化职工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观。
创立新的整治方式,保证整治到位。通过深入实践调查研究,创新整治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整治方案,扭转矿产资源不合理开采的局面。对造成环境破坏问题的单位和职工,要深入调查原因,严肃惩治,保证整治到位。具体做法是:政府要依照法律严格办事;企业要合法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广大民众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可由政府设立由人民群众构成的监督组织,这样也便于民众参与管理。除此以外,政府相应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确保环保理念落实到开采的每一步。(www.xing528.com)
3.完善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体系,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完善有关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尽快出台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的配套政策,从而为准确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合理性进行界定提供法律依据。对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状况进行深入全面的摸底调查,然后总结经验,完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规政策,以此确定奖罚标准,加强执行力度。
严格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流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的有关规定,清理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不合法的情况,坚决制止对探矿权和采矿权非法干预的行为。根据国家资源产业政策对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规划设置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规范开采秩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严厉打击证件、手续不全就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无证开采或证件过期失效继续开采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违规矿产企业购买使用爆破器材的行为不予批准,工商部门不应向违法企业发放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也应终止对其的供电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立即制止此类企业的无证开采行为,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同时依法处以罚款。
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排查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行为。如有跨出批准矿区开采范围的,要责令该矿产企业返回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所得的全部矿产品和利润,依法进行查处并密封该井巷工程。如果该企业拒绝退回越界开采所得矿产品和利润,应依法吊销其勘探采矿的许可证及其他证件。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所得的利润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且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勘探采矿许可证。
坚决关闭那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破坏和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矿产企业。对无法保障安全开采和非法开采的矿产企业都要予以关闭。矿产企业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不进行评价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有的矿产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通过审查验收,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责令停产整改,从而规范开采秩序。
完善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制度,遵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促使治理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所有矿产企业,无论是已投产的还是新建的,都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然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实施。对于老矿山或已经废弃的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遵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多种渠道加快恢复和治理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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