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谈到的,是经媒婆或“大宾”撮合成的亲事,是最普通的结婚过程和仪式。下面谈谈几种特殊的婚姻。
指腹为婚 远在晚清时代,有“指腹为婚”的风俗。双方是朋友至交,妻子也都在怀孕,两人这就约定好了“如果咱们两家生男生女,就结成婚姻”,以续友谊。这是在封建社会里的一项风俗习惯。辛亥革命后民国以来,这种风气消失了。
童养媳 在旧社会里,穷苦人家的闺女因无力抚养,到七八岁时,就托媒人找个稍微富裕的主,把自己的女孩给人家的男孩作“团圆媳妇”,也叫“童养媳”。男方也是因为家贫,恐怕到孩子成年时无力娶媳妇,故此收养“童养媳”,从小把她接来养活着,使唤着,等于增加了一个劳动力。童养媳可不容易做了,婆婆对待她总是和对自己亲生的闺女不一样。无论孩子多好,也无论这孩子多大,在名义上她是媳妇,所以婆婆在使用上和待遇上和她自生自养的闺女是不大一样的。再者小孩子当童养媳,到别人家自然要拘束害怕,凡是收童养媳的,都是为了替婆婆干活,小孩子干活哪能跟得上大人,劳动力自然不强,晚睡早起,休息不好,自然要容易出差错,由此就会受气,甚至遭到虐待,十来年的功夫真是不好过呀!
娃娃亲 两方面是亲戚或朋友,双方有了男女小孩,大人有交情,看着小孩也聪明伶俐,这就给这两个不懂事的天真小孩订下了终身大事,叫做“爱好做亲”。这种做法有它的缺点。一个人由童年到成年,需要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倘若在这期间生灾闹病,便是一个重大问题。如有不测招致残废,不能反悔,或竟因此造成这对小夫妻不和,遗害莫大。这也是由于旧社会的风气不开,文化落后,因而造成这种愚亲愚善的不良后果。(www.xing528.com)
抱木为婚 在封建社会的天津,还有“抱木为婚”的风俗。比如,男女双方家长关系很好,两个人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已经订了婚事,但尚未择定吉期嫁娶。在这中间,男的突因病或其他事故不幸死亡,在残酷的封建礼教桎梏下,有“一妇不嫁二主”、“烈女不嫁二夫”的说法,女的为表示“贞操”,要立志“守节”。经双方家长商妥,给死去的男的立一个灵牌,让女的抱着这个灵牌叩拜天地,举行结婚仪式,从此这位女的就成为男家的儿媳妇,凄凉地寡居终身。男家可渲染其事迹,报请有司立坊旌表,以夸耀乡里。而这位“守节”寡居的妇女在吃人的封建礼教束缚下却要隐痛到死!
冥婚 比“抱木为婚”更为荒谬的是“冥婚”的旧风俗。一个将要结婚的男子死了,遇到有一个死了的未婚女子,两方家长可邀人从中说合,不让这两个已死的大小子和大闺女成为“孤坟”,让他俩配成死婚。双方家长在非常难过的气氛中照常办“喜事”,女方过嫁妆,如衣服、箱子和摆设等,完全是由“扎彩作”用纸糊制的。还扎一个女孩子纸人,当做“新妇”在择定好的“喜日”送往男家,与男家的纸人“新郎”交拜天地、完成“合卺”仪式后,把两个纸人烧掉,并把两口棺材合葬在男家祖坟里,算是“并骨”了。这就是所谓的“冥婚”,也叫“配死婚”。
作者简介:李洁贤解放前在钱庄、金店工作,经常操办一些婚丧嫁取等红白大事。刘炎臣系解放前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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