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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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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院训令从壹字第二八五六号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查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第三条业经本院修正,并另增订第五条,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余依次递改,除明令公布并分行各部会署及各省市政府外,合行抄发业经修正之该规则全文,令仰知照,并转行知照。附抄发《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一份院长宋子文附件: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第一条本规则依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九条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1947年1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

行政院训令

从壹字第二八五六号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查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第三条业经本院修正,并另增订第五条,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余依次递改,除明令公布并分行各部会署及各省市政府外,合行抄发业经修正之该规则全文,令仰知照,并转行知照。此令。

附抄发《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一份

院长 宋子文

附件: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省参议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依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置秘书长一人,承议长之命掌理秘书处事务,监督指挥所属职员,秘书一人或二人,承秘书长之命办理指定事务。

第三条 秘书处设议事、总务两组,分掌左列各款事项:

甲、议事组掌理左列事项:

一、关于编制议事日程及会议记录事项。

二、关于各种议案关系文件之编集事项。

三、关于提案决议案及审查报告整理之协助事项。

四、关于会议及各审查会开会之准备及通知事项。

五、关于参议员出席、缺席、表决计数及其他协助议事日程进行中一切事项。

六、关于新闻之发表及新闻记者之接洽事项。

乙、总务组掌理左列事项:(www.xing528.com)

一、关于电文之收发、撰拟、缮校、翻译及保管事项。

二、关于典守印信事项。

三、关于款项出纳事项。

四、关于一切布置事项。

五、关于物品购置及保管事项。

六、关于出席、列席、旁听等证章之制发等事项。

七、关于参议员报到登记事项。

八、关于印刷事项。

九、关于会议时之警卫事项。

十、其他庶务事项。

第四条 各组置主任一人,得由秘书兼任,主管本组事务,组员二人至四人,办事员三人至六人,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必要时得酌用雇员,秘书处职员除秘书长、秘书之派任应依照《县市参议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办理外,余由秘书长呈请议长派充之。

第五条 秘书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助理员一人,均委派,依《国民政府主计处设置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之规定,掌理本会岁计、会计、统计事务。

第六条 秘书处职员除应常驻会办事者外,以向各机关调用为原则,常驻会职员之多少,由参议会大会于本规则所定职员总额范围内自行议定,并由省政府转报内政部备案。

第七条 参议会之警卫由所在地之警察机关调用。

第八条 秘书处得自订办事细则。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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