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缺〕
(6)拍摄新闻片。
凡遇本省重要施政及新闻事件,随时由宣传委员会电影摄制场派员拍摄电影,汇集成本,轮流在本省各地电影院放映,并与国内各地交换。
《台湾新闻》目前已拍摄完成者共计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等七部,均已在本省各地放映。第一号除赠送教育部、中宣部各两本外,并经运至京,沪、渝、南洋、菲律宾各地放映,其他各片拟与中宣部制片厂交换,以广宣传。
(7)拍摄《今日之台湾》影片。由宣传委员会设计《今日之台湾》内容,交电影摄制场自行拍摄。拍摄完成后即在省内外各地放映,并与国内制片机关交换,以广宣传。
该项影片本可早日完成,惟因材料不够,加以多摄新闻片之关系,故须于十二月底方可摄制完成。
(8)翻印总理遗教、总裁言论。
总理遗教为我国最高指导原则,总裁言论为我全体国民努力目标,应使台胞普遍明了。
现已翻印《三民主义》十万另五千册(中文五千册,日文十万册),《建国方略》三千册,《总裁言论选辑》第一集及第二集各三千册,分赠各机关、学校、团体及省训练团受训学员阅读研究。
(9)编印宣传小册。
为使台胞明了政府施政方针以及我国国情起见,特编印宣传小册,分赠各机关、学校及全省政令宣导员阅读。
该项宣传小册,目前已出版八种,计三一五〇〇〇册,分赠全省各机关、学校及政令宣导员阅读。
(10)编印新台湾建设丛书。
由宣传委员会会同各处、会、室、局编印,内分台湾概况、法制、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农林、工业、矿业、交通、警务、宣传、卫生、地政、粮政、专卖、贸易等十八种,借使省内外人士对于台湾接收及施政情形得以明了。
现该项新台湾建设丛书,业已印刷成书者十二种,正校对中者二种、交印者二种。一俟财政处及统计室稿件送到后,即可全部赶印出版。
(11)发行新台湾画报。
利用民众爱阅画报心理,宣传各项行政设施建设推进情形以及时事报导,每月出版一期。
经将本会拍摄之各种新闻照片,编印《新台湾画报》,每月出版一期。现已出至第十一期。
(12)发行台湾月刊。
为向国内读者报导台湾情况,同时向本省读者介绍祖国文化起见,特发行《台湾月刊》一种,向省内外销售。
自本年十月份起,每月编印《台湾月刊》一种,内容系综合性质。现已出版两期,第三期正付印中,不日即可出版。
(13)出版长官公署三月来工作概况及行政工作概览等。
为使省内外人士明了本省接收情形、生产概况以及各项行政设施起见,特编印上项各书,分赠各机关、学校、团体阅览。
本署接收后三个月即编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三月来工作概要》一万册,分赠各界阅览。旋即续编《台湾省行政工作概览》《台湾省现况参考资料》《蒋主席莅台训词》小册,分赠各机关及全省宣导人员阅读研究。
(14)取缔违禁图书。
本省光复后,为肃清日人在文化思想上遗毒起见,特订定《取缔违禁图书办法》八条,公告全省各书店、书摊,对于违禁图书,应行检查封存,听候处理,并令各县市政府遵照办理。
本省违禁图书,在台北市部分,由宣传委员会会同警务处及宪兵团检查,计有八百卅六种,七千三百余册,除一部分由本会留作参考外,余均焚毁。其他各县市报告处理违禁图书经过者,计有台中、花莲、屏东、台南、彰化、基隆、高雄等七县市,焚毁书籍约有一万余册。
(15)办理新闻纸、杂志申请登记。
由宣传委员会依照出版法办理。
本省光复后,各地新闻纸、杂志纷纷出版,惟以发行人对于手续诸多未谙,经以通告抄录出版法有关条文,并规定:凡在民国卅四年十一月廿五日以前发行之新闻杂志,均应向发行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嗣后须先办理申请登记,经核准后方可发行。现全省新闻纸、杂志申请登记者计九十九件,现在发行中者五十家,已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发行者十三家,已登记而因故停刊者卅六家。
(16)发布新闻。
每日发布中英新闻,送各报社、通讯社及广播电台刊载广播。
本省各项重要政闻,均由宣传委员会逐日编撰,发送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刊载播送,同时并译成英文,送中央社、台湾分社及美国领事馆新闻处转发该项新闻每周约编发五十件左右。
(17)编印台湾通讯。
每周编印台湾通讯一期,分寄京、沪、渝及国内重要地区各机关报社刊载,藉使国内同胞对本省各项施政情形及物资缺乏、民生凋敝状况得以明了。
现该项通讯已编发五十二期,国内各报章杂志转载者甚多。
(18)举办政令广播。
为提高行政效率,迅速传达政令起见,特自本年七月份起,按日将本署各部门重要政令,用语体文编送广播电台广播。
自本年七月份起,按日将公报上之重要政令,用语体文译送广播电台广播,各县市政府均有专人负责收录并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19)撤除新闻纸、杂志日文版。
本署前以台湾受日人统治达五十年,大部分台胞均未谙本国文字,故暂准新闻纸、杂志附刊日文版。此种措施原为一时权宜之计,嗣以本省光复已届周年,为推行国语、国文以及执行国策起见,特将本省各种新闻纸、杂志日文版撤除。
公告自本年十月廿五日起撤除本省境内所有新闻纸、杂志附刊之日文版,并令各县市政府遵照。嗣据各县市政府报告,谓本省境内之新闻纸、杂志已均无附刊日文版矣。
(五)训练
(1)训练公教人员。
本计划系以三十五年一月至十二月全年为限度,预定训练民政人员2650名、财政人员1900名、教育人员2056名、建设人员300名、统计人员300名、会计人员400名、地政人员300名、卫生人员150名、宣传人员219名、人事管理人员160名、其他人员3565名,合计12000名。
A.省训团自去岁十一月开办以来,至本年十一月底止,实际训练民政人员(内含地政、卫生)1216名、财政人员(内含金融、专卖)190名、教育人员(内含公费升学生)604名、农林人员83名、工矿人员54名、交通人员109名、会计人员221名、宣传人员352名、气象人员32名、党务人员80名,合计2941名(内在训者计民政类之卫生人员73名、教育人员25名、会计人员124名、农林人员83名、气象人员32名,共337名,又民政人员6名在实习中,余均已毕业)。
B.学员来源,分调训、招考两类。调训学员系由各机关保送现职人员来团受训,招考学员则由本团办理历次录取。学员人数计民政类381名、会计类125名、宣传类43名、工矿类77名、财政类80名、农林类65名、气象类27名,合计798名(其中387名系经长官公署人事室登记合格之备用人员)。
C.训练成果:学员初入团,注重国语文之讲授,俾于短期内即能听讲国语,其次则注重专业训练,使能明了政府法令,并具备业务所需要之知识。实施以来,多数学员对于国语及业务训练收效较宏,而国文及应用文写作能力则嫌不足,如能加长训练期间,则收效较大。
(2)编印教材。
编印精神训练教材六种,每种印刷一万二千册,共计七万二千册,合计十四万四千册。
训练团自去年十一月起,至今年十二月上旬止,编印共同科目教材:计国语、国文、应用文、本国地理、本国历史、国父遗教、总裁言论、音乐等二十一种,计63210册;专业科目教材:民政类计民政法规等八种,会计类计普通公务、会计原理等十五种,地政类计地政法规等九种,财政类计财政、金融等二种,卫生类计医药、卫生、防疫等六种,农林类计农业推广等十二种,气象类计气象学讲义等二种,其他一种,计五十三种,28995册,共计七十四种,92205册。
(3)改进教学。
本省光复伊始,情形特殊,故特别重视语文教学,共同课程中国语、国文两科时数占百分之五十,且每班开训第一个月,尽量增加语文科钟点,俾受训人员稍通语文后易于接受其他学科之讲授。最近复组织语文教学研究会,积极研究教法、教材,以期增进教学效率。又本(十二)月开训卫生系行政、检阅两组及会计系工矿会计组,学员计116人,经分别举行国语测验后,采取分班教学,以学员国语程度之高低为标准,将国语分为甲、乙两班,国文分为甲、乙、丙三班上课,至一般教学设备、教材选择以及教学方法,均在力求充实与改进中。
(六)设计考核
(1)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
为分工合作,加强设计考核效率起见,特设左列各种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开拟组织其他特种委员会。
A.民政专门委员会。
B.财政、金融专门委员会(包括专卖、贸易)。
C.教育、文化专门委员会。
D.农林专门委员会。
E.工矿专门委员会。
F.交通专门委员会。(www.xing528.com)
G.警务专门委员会。
I.土地专门委员会。
土地、民政、财政金融、教育文化、工矿五专门委员会已组织成立。
(2)编拟本省五年经济建设计划。
A.总纲。B.部门计划纲要,计分左列各部门:(a)工矿。(b)农林。(c)土地。(d)交通。(e)财政金融。(f)贸易运输。(g)教育文化。(h)医药卫生。C.单元计划。D.综合计划。
总纲部分已拟就,经政务会议通过。部门计划纲要及单元计划,在编拟中。
(本省五年经济计划前由经济委员会主办,现该会取消,由设计考核委员会继续办理。)
(3)审编卅六年度本省工作计划。
A.审定各机关中心工作。
B.汇编全部工作计划。
已将本省中心工作计划呈中央,候核定后汇编全部计划。
(4)审核卅六年度省经费核算。
由设考会会同会计、财政两处,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增减。已编竣,交参议会审议。
(5)审核卅五年度公营事业计划及预算。以本省法令为审核标准,使各公营事业工作与预算能合理化。
由设考会会同财政、会计两处办理完毕。
(6)拟定本省公有耕地分配办法。
日人在本省所有公私耕地,一律放租,组织合作农场。
由设考会、土地专门委员会商拟办法,呈奉行政院核准,并送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名称改为台湾省公有耕地放租办法,内容照原案无大变更。
(7)拟定本省公务人员国语、国文进修办法。
A.本省公务人员之国语,国文未熟谙者,一律由各机关设进修班。
B.每日上课二小时。
C.调送师资二百五十人,讲习两周。
D.进修班分甲乙丙三级,四个月结业。
由设考会、教育文化专门委员会订定办法,由教育处负责执行。
(8)审核各县市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已送到者计台东、台中、花莲、新竹四县,彰化、新竹、嘉义三市,分送各有关机关审查。
(9)审核各县市地方自治三年计划。
地方自治三年计划,已送到者计八县八市。初审结束,有须修正之处由民政专门委员会议定统一表式与事项范围,令各县市依照修改。
(10)订定视察工作联系合作办法。
A.本省各处、会、局、室视察人员派赴各地视察考核,应与设考会切实联系。
B.由设考会会同各处、会、局、室视察人员,组织考察团,前往各地分组考查。
C.经常考核,每年以一次为原则,于七月间举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于一月间举行。
拟于明年一月间组织考察团,出发视察。
(11)订定工作考核办法。
A.工作考核分计划考核、事务考核、公营事业考核三种。
B.本署所属各机关先自行考核,于年度终了时,造具年终政绩表,送设考会考核。
C.县市各机关由设考会组织点视察团,实地考察。
D.分实地考核、书面考核两种。实地考核分半年、年终、临时三种。
准备于明年一月间实施。
(12)订定公营事业考核办法。考核分左列三种:
A.半年考核:各公营事业机关应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结账后,将半年内工作情形,编造半年工作报告表,送设计考核委员会审核。
B.年度考核:各公营事业机关于每年三月前,须将上年度工作情形,编造年度工作报告表,送设计考核委员会审核。
C.临时考核:设计考核委员会依事实之需要,得随时派员赴各公营事业机关,考核实际工作情形。
准备三十六年实施。
(13)审核书面工作报告。
各机关就每年及一年工作实施情形,对照工作计划,造送报告。
各机关已陆续送设考会分别审核。
(七)统计
(1)统计行政。
确立并健全各机关统计机构:
依照本署统计事务规程之规定,先将统计室机构列入本署所属各处、局、所组织规程。已成立统计室者,计有民政处、财政处、教育处、农林处、工矿处、交通处、警务处、粮食局、贸易局、农业试验所、林业试验所、工业研究所、水产试验所、公共工程局、公路局、林务局、基隆、高雄两港务局等十八单位,各县市政府则一律暂设统计股。至其他未设室、股各机关,或因统计业务较简,或因统计主任人选正在物色之中,但为避免其统计工作停顿起见,均设有统计员,或请各该机关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统一发表统计数字:
统计数字之精确与否,影响施政方针及社会观感至深且巨。本省各机关多有自动发表统计数字,纷歧不一。经规定,所属各机关因职务上必须对外发表时,其内容应与原送统计室者相符,以资划一。
(2)统计业务。
编辑五十一年来台湾省统计提要:接收日人统计之内容,提供完整资料,责令日籍人员摘载精华,以为施政之参考。全书取材,始自民国前十五年日本在台建立政权之年,直至现在止,前后共历五十一年。其间因行政政策之变更,机关设置改废之频仍,而牵涉到各类统计分合不清。遍览原有资料,从无一贯系统之编制,同一事项而名称互异,同一标题而涵义混淆,单位既不一致,时间复有参差,此种材料均须详为解释,折合换算、审核排比、增补修删,妥为订正。全部内容则以前台湾总督府职掌为范围,故司法、邮电等政虽不属于长官公署职掌之内者,仍亦搜集编列。经过数度严格的审编,最终定为气象、土地、人口、行政、组织、司法、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矿业、工业、劳工、商业、财政、专卖、金融、贸易、邮电、铁路、公路、航务、教育、卫生、宗教及社会事业等二十五类,约一千五百页。现已全部完成,交付印刷。
编制统计地图:
本图以地为纬,以时为经,将本省一切文物及其历年发展之趋势,均于图中表现无遗。该图取材严谨,同时注意整齐美观。全书分为十类,凡八十七图,每幅均以图为背景,然后视所绘资料之性质、所欲表示之目的,分别以象形图、直条图、条文图等配合之,并以薄纸另印说明于其上,俾便参阅。
查编各种物价旨数及公务员生活费指数:依照行政院颁发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查编办法及全国物价调查统计方案,于二月间着手进行,分调查、审核、编制三阶段,以二十六年为基期,首先调查九年来之物价,商品共有一百数十种,多系根据商店账簿一一调查而得。调查完竣后,先交审核人审核,若遇疑问,常复查数次,然后编制,赶于二月下旬预定时间内完成,按月出版物价统计月报一册,并于八月间补编机关办公用品价格指数一种,自该月起列入月报内容,包括全省各县市各种物价指数。
编辑统计要览:
由统计室主编,查阅各机关所送资料,全部改编,将冗长之文字归纳于统计表之内,名为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一期包括一年来施政情形,至于第二期亦于年底出版,内容分为十九类,共一七〇表,以登至十月底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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