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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政府请求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审查参议会建议案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中县政府代电府民行字第一一九八八号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钧鉴:案准本县参议会议字第六十二号公函,略以该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议案四起,函请本府转呈钧署:一为非耕作土地租税过重案。三为建议对中等女子教育应实施家事裁缝之课程案。台中县长刘存忠。(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72-73。

台中县政府请求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审查参议会建议案

台中县政府 代电

府民行字第一一九八八号

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www.xing528.com)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钧鉴:案准本县参议会议字第六十二号公函,略以该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建议案四起,函请本府转呈钧署:一为非耕作土地租税过重案。盖以往非耕作土地征税之标准乃依其收益之大小而决定,故其负担尚为公允,而本年地租则系依照原定租税额换算米价征收,致乡村建筑物土地或他项用途之土地既不生产,稻米又无若何丰富收益,即都市宅地收益亦属无多,故咸有负担过重之感,祈政府对非耕作土地之课税重加考虑,以苏民困。二为国民学校书籍等费过高,请设法改善案。查本学期国民学校儿童教科书连同文具共需百元左右,中产以下家庭三餐尚难一饱,实无力负担儿童求学费用,兹谋减轻学生负担起见,特建议全省教材统一印刷,减低费用,教材版权移交政府,使各书局得以廉价出售,国民学校教职员合作社改为教职员学生合作社,代办学生文具用品,以免商人剥削。三为建议对中等女子教育应实施家事裁缝课程案。盖时代潮流盛倡男女之平等,社会进步尤赖男女之分工,故对家事为炊事、裁缝、子女教养等,为女子专负之神圣职责,女子中学应设专业课程教导,俾应实际需要。四为请求取消电话机保证金案。查各国政府对人民生活水平之提高及文化事业之促进,均不遗余力,电话机之装置实象征人民生活水平之提高,并促进文化之交流,请即取消保证金之征收,减轻人民负担,以促文化之进步,准函前由。除抄发原建议案,分发本府有关科局参斟事实办理外,理合电呈钧署鉴核。台中县长刘存忠。戊(养)民行。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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