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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西区区民代表大会建议案查照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省参议会代电省参秘字第四二九号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八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鉴:查本会收到台南市西区区民代表会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西区民字第十六号公函,为送本区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请转达等情。(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55-56。

台南市西区区民代表大会建议案查照

台湾省参议会 代电

省参秘字第四二九号

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八日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鉴:查本会收到台南市西区区民代表会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西区民字第十六号公函,为送本区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请转达等情。本会当经提交本会第一届驻会委员第十次会议议决,其间二、四两项不无见解,拟送请政府参考见复记录在卷。相应抄摘该建议书内二、四两项建议,随电送请查照参考见复为荷。台湾省参议会。秘议酉(庚)。印。附送建议书一份。

附件:壹南市西区区民代表会公函

西区民字第十六号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事由:为送本区民代表会议决建议事项希祈鉴核并请转达由。(www.xing528.com)

查本区民代表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议决建议事项六条,对于民生重大,系因此将建议案列于左,希祈钧会鉴核并请转达当局办理为荷。此致台湾省参议会议长黄

主席 张庆春

请登记所从速开始办理登记事务

理由:登记所停办登记事务已阅数月,现在对于不动产买卖及其他权利设定之登记等均形停顿,致有产亦未得受资金之融通,对于民间商业影响不少,故请政府从速开始办理以利民便。

日人时代加入之人寿保险如不欲继续者,请照规约条件给还解约金案

理由:据新闻所报,从前加入之人寿保险现已筹设保险公司着手整理,但须继续缴纳料金方得有效,若不继续者则既纳之权利将归于乌有,际此物价腾贵民生困苦之时,未得继续纳金者大有其人,为拥护大众之利益起见,对于不能继续者请照契约条件给还解约金,勿使全部归于乌有,是所切望焉。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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