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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废止肥料换谷办法,请长官明令(1946年)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签呈农签字第二六四三号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四日窃查奉命办理肥料换谷,半年以来,均照贸易局陆续运台肥料通知数量,饬由农会依量分配。谨呈秘书长葛,转呈长官陈。农林处处长赵连芳谨签(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214-215。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废止肥料换谷办法,请长官明令(1946年)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 签呈

农签字第二六四三号

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窃查奉命办理肥料换谷,半年以来,均照贸易局陆续运台肥料通知数量,饬由农会依量分配。近据省农会报告,目前已收到运台肥料计六五六七吨,除运输损耗及一部分继续配发外,已发出肥料计四九五八吨,依规定比率计算,全部肥料(除损耗三五八吨)约可换谷二〇六六吨,除已收足一二七六吨外,其余七七〇吨,因用于第二期稻田,已限于十一月底前全部收清。惟查运台肥料,据贸易局通知,成本约四千五百万元,加运费及仓储费用等共五〇〇〇万元,交换所得稻谷,依市价每公斤一三·八元折价约合二八五〇万元,收支相抵,约亏负二〇〇〇余万元。据上列实情,因粮价日跌,实物交换肥料,亏累殊巨,且以稻谷仓储及折换手续甚烦,目下田赋业已开始征实,此项办法,是否继续施行,似有重加考虑必要,谨就实际情形,拟具下列意见:

一、谷价日益下降,肥料换谷办法,似无继续必要,拟予明令废止,并自即日起所有新售肥料,根据成本价格,外加省内运销所需各费用,为肥料价格,由省农会以现金配售。

二、已换存仓稻谷,拟请交粮食局收存,估价归还贸易局。(www.xing528.com)

三、农会分配肥料,及收谷手续费百分之五约四〇〇万元,究由财政处核拨,抑由谷价内扣交,请核示。

四、亏累金额,应如何归补,应请核示。

以上所陈各点是否有当。敬祈鉴核示遵。谨呈秘书长葛,转呈长官陈。

农林处处长 赵连芳 谨签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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