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致教育部代电(1946年8月16日)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致教育部代电(1946年8月16日)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省举行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时,亦有本省中心国民学校从缓设之提议,经议决通过在案。至目前国教辅导事宜,拟亦依照本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决定,筹组国教巡回辅导团,实施巡回辅导。高山族地区各县,日人统治时期,设有六年制国校五所,四年制教育所一四八所,专收山地儿童,实行奴化教育,校舍建筑、内部设备多属简陋草率,复经战事影响,均已破坏不堪。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处长。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致教育部代电(1946年8月16日)

教育部部长朱钧鉴:

渝中字第二零六三九号代电谨悉

关于本处接收情形及目前重要设施核示各点,谨复陈如次。

(一)对于本省师范教育,定有五年计划。本年预定须招师范生四千三百名,现已设师范六校、师范班十一班,一俟明年台东师范成立,本省六个师范区即可完成。届时师范生可增至六千人以上,足应全省需要。

(二)对于接收敌伪类似职业学校性质之学校及训练机关,已遵照院令,订定本省各种实业补习学校调整办法办理,凡前州立专科学校及实践学校除应合并于省立者外,一律改为县立初级职业学校或中级职业补习学校,市、街、庄联合立者,分别改为县(市)、区、乡、镇立之初级联合学校或中级职业补习学校,私立者,由各县市转呈本处申请备案。又,为调整各县市原有职业补习学校,经电饬各县市府,如班数既少,设备又不足者,可改为县市立初级中学,呈报核准现已改设完竣者,有台北市立初级工商职校等三十一校,其余各校,正在改设呈报中。

(三)国民教育部分,本省各国校规模均属相尚,殊少轩轾,惟行政措施甫经改制,各国民学校尚多未能符合规定标准,如即改设中心国民学校,不仅易启〔起〕纠纷,尤难期其兼负辅导之责。本年六月二十五日,本省举行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时,亦有本省中心国民学校从缓设之提议,经议决通过在案。故本省中心国民学校暂缓设。至目前国教辅导事宜,拟亦依照本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决定,筹组国教巡回辅导团,实施巡回辅导。(www.xing528.com)

(四)关于接收各项文物,经分令各校迅行据实报处,一俟汇齐,即行遵照专案呈报。

(五)本省蕃民教育。高山族地区各县,日人统治时期,设有六年制国校五所,四年制教育所一四八所,专收山地儿童,实行奴化教育,校舍建筑、内部设备多属简陋草率,复经战事影响,均已破坏不堪。光复后经令改办国民学校,惟一部分因校舍修复不易,兼以师资罗致困难,现正筹措经费,修建校舍,一面招致优良师资,以期于短期内一律开学。又鉴于山地同胞知识简陋,过去受日人奴化教育,结果只知日语,与本省民众难免隔阂,故拟推广民教,使其熟悉国语,俾言语通达,各项工作易于推行。

奉令前因,理合将核示各点已办及拟办情形电请核示祗遵。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处长。未铣叩。教秘文印。

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档案〔五(2)592〕

(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页37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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