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 函
己灰民秘字第四〇七三号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日
本处关于五年经济计划总纲草案嘱供意见一节,经就“医药卫生”、“土地”、“营建”三部门拟具纲领,随函送请查照为荷。
此致经济委员会
附医药卫生、土地、营建纲领各一份。
民政处启
附件一:医药卫生
一、医药卫生任务如左:
1.使每一人民在必需生活上(衣、食、住、行、乐、育、工作等),能保持健康标准。
2.且减低全省平均死亡率、疾病率。
二、为完成右列任务,办理左列各事项:
1.扩充卫生行政机关。
2.管理国民体力及管理温泉,扩充环境卫生、都市及农村卫生、产业卫生、妇婴卫生、学校卫生、营养卫生,并增设保健馆、产院、托儿所。
3.扩充防疫工作(隔离病舍、防疫工作队、海港检疫)及肺病、性病、疟疾、沙眼、寄生虫、癞疾、精神病防遏工作。
5.扩大卫生试验所,普及地方卫生试验分所。
6.添设各地方医院、增加病床、乡村普设诊所,并设施残废、盲、哑治疗指导。
7.实施公医制度及健康保险制度,减轻医药收费,以期达到三千人口至少有一公医及两护士之目的。
附件二:土地
一、土地的任务如左:
1.合理的分配。
2.经济的利用。
二、为完成右列任务办理下列各事项:
1.土地调查
(1)调查公私土地(包括日人私有土地)分类使用的状况(建筑用地、直接生产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分乡制册。
(2)调查不在地主、佃农、雇农、自耕农、半自耕农,分乡制册。
(3)举办土地经济调查(含租佃制度、农村经济等项)。
(4)调查空地和荒地,分乡制册。
2.地籍整理及地权调整
(1)补测地籍图及复制图册。
(2)换发权利书状。
(3)查定标准地价及改良物价征收土地税。
(4)调整合理地租,改善业佃关系。
3.合理分配土地(www.xing528.com)
(1)依据调查结果分配适当量的土地给雇农、佃农、耕地不敷的耕农。
(2)限制私有土地之最高额。
(3)协助计划市民住宅,救济房屋恐慌。
4.经济利用土地
(1)编定土地使用区域,使适合于经济利用。
(2)限期使用私有空地及荒地。
(3)配合有关机关创设农业生产合作社。
(4)实施耕地重划改良使宜于科学式利用。
(5)限制土地使用面积之最小单位。
(6)划定垦殖地区,定期放垦,增加生产。
(7)放租市区公地,运用土地金融,使住者有其宅。
(8)实行市地区段征收,局部重划,俾适合建筑使用。
(9)配合有关机关运用土地金融创设自耕农。
5.研究及改善事项
(1)配合有关机关设法增加高山族土地使用面积及改善利用。
(2)配合有关机关研究浊水溪、大甲溪、卑南大溪等流域之排洪问题。
(3)配合有关机关妥善管理公私森林(保安林、防风林等)保障土地利用。
(4)整理有关土地各种组合,减少生产费,改善生产,并提高农民生活。
附件三:营建
一、营建的任务如左:
1.满足住的需要。
2.改善都市、乡村公私建筑,使其美术化、合理化、经济化。
二、为完成右列任务办理左列各事项:
1.主办各县市都市计划。
2.修缮、改造、移建或拆卸各地破坏过甚及有危险性的建筑物。
3.逐渐改变日本式建筑,以适合国人的需要。
4.改良农村建筑。
5.建造工人福利住宅。
6.调剂各县市建筑材料之出产及消费,并指导及鼓励各县市于可能范围中,分别自行设厂制造,使产销平衡。
7.扩充锯木厂,制造标准尺寸的建筑用物。
8.研究建筑上的改善,以应付地震、飓风、火灾,及虱与鼠的传染病。
9.举办材料试验所。
10.举办建筑工程人员职业训练所。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2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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