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参议会 呈
致辰江总字第四号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日
兹呈送本会三十五年度四月份工作报告书二份,请钧长核转。谨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长周。
附:四月份工作报告书二份
台中市参议会议长 黄朝清
附件:四月份工作报告书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日于台中市参议会)
一、工作概要
(一)筹备成立典礼:
四月八日下午二时在台中市政府会议厅举行。
(二)觅定会址:
(1)原定计划台中市民馆,因受七五师政治部设为办公处,未便移迁,现暂借台中市党部二楼(即台中市市府路一段二号)。
(2)四月八日已开始办公。
(三)选用职员:
(1)分总务、议事两组,依照规定各设组主任一人。
(2)设事务员三人,雇员二人,工友三人。
(四)召集第一次大会:
(1)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举行。
(2)通过提案计有三十八件。(www.xing528.com)
(3)四月二十八日举行闭会式。
因初成立机关,内外务一切事项甚多,各组同仁颇为努力,每逢星期日都无休假。
二、重要设施
(一)召集第二次临时会议。
(二)整理办公处。
(三)充实内部设备。
三、困难
经费渺少,内部设备甚缺,而职员之薪俸亦成问题。
四、建议
各机关公文发送后,其稿件一切保存在文书归档室,对此甚感不便,请改为原稿交还起稿人保留之。
理由:
(一)文书稿件保存在归档室,手续甚为麻烦,而且浪费时间,若交起稿人保存,得能比较简单便利。
(二)若有数人一齐要到归档室翻查旧稿时,稿件一同缀在卷宗皮里,此时几个人未能一齐动手翻查,便要依照顺序来,这时间浪费甚多。
(三)稿件得上级长官修正后交还起稿人保管,起稿人可得修正之常识,对此比较有进步。
办法:
稿件经长官修正后,交给缮写员,由缮写员送交校对,再由校对送交收发员,后由收发员判断其文件属于何类,分别后由收发员将原稿件交还各起稿人保管。此时收发员必须求起稿人盖印以防遗漏。
谨呈民政处长周转呈行政长官陈
台中市参议会秘书 姚茂林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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