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三十分
地点:民政处会议厅
主席:张廷哲 方学李(陈建中代) 夏涛声 马咸 胡福相 张国键 范寿康 包可永(陈鹤声代) 赵连芳(曾宪朴代) 王肇嘉 于百溪 任维均 严家淦
主席:周一鹗 记录:李心彰
报告事项:
主席报告:1.奉长官嘱邀请诸位商谈省参议会开会筹备事项,省各级民意机关现已先后建立。省参议会成立日期及第一届第一次大会前奉中央规定在五月五日以前成立。兹初步筹备工作经已完成,按核定计划定五月成立,中央派连震东充秘书长,关于第一次大会本署应行准备事项应请诸位共同商讨。2.会址经定教育会馆,内部布置用具等请教育处尽量协助。
议决事项:1.大会职员应如何派员协助案。
议决:由本署各单位派员协助至开会结束时遣回。
2.省参议会预算问题。
议决:预算应即行拟订,唯未确定前得先行变通支付。
3.关于大会招待事项应如何准备案。(www.xing528.com)
议决:(1)定四月二十七日由交通处于高雄挂专车一节,上下车及车厢内秩序由警务处派员招待,饭食由交通处招待。
(2)会期内台北市内应备大客车一辆、包车二辆,由秘书处借用。
(3)参议员食宿由秘书处负责。
4.关于施政报告应如何准备案。
议决:(1)施政总报告由夏涛声先生起草。
(2)各单位工作报告请依照规定时间印送,口头报告时译员自备。
(3)报告内容可分:①接收情形;②现在概况;③将来计划(时间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三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止)。
5.交议事项应如何准备案。
议决:各单位按职掌范围预为准备,由长官名义提出。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二)》,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8年初版,页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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