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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函:办理台湾事宜,中央设计局收到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陈奉批“由厅先征询行政院意见”。政令统一为中央多年致力之国策。台湾本为中华民族收复后亦即中华民国之国民,其生命财产之保护应与一般国民同样处理,不该一律先行没收,其汉奸行为者亦应与国内汉奸同样检举定罪后乃没收其财产。故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布之关于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理办法应予修改,以示公允,免有歧视之议。乃陈长官独持异议,主张流通券仍由台湾银行发行。故留台日人遣归本土亦目前刻不容缓之举。

行政院公函:办理台湾事宜,中央设计局收到

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送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全体会议袁委员雍等提东北各省及台湾所有一切政治经济制度应与内地各省一律,不得自成集团,植国家祸乱之源一案,暨中央秘书处函转二中全会主席团交下闽台建设协进会等代表陈碧笙等呈请速废台湾特殊制度及渝昆柳桂闽台各团体对台湾施政建议书一案,似应合并办理。贵局对于原案所述各节意见如何,相应函请惠予见复为荷。此致中央设计局

抄附:国秘厅函一件、二中全会第十六号提案原文一件、中央秘书处函一件、闽台建设协进会呈二中全会文一件、渝昆柳桂闽台各团体对台湾施政建议书一件。

中华民国卅五年四月廿二日发出

(一)抄国秘厅函

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三十五年四月四日渝州(微)机字第一五五七号函称“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届第二次全体会议袁委员雍等提东北各省及台湾所有一切政治经济制度与设施应与内地各省一律,不得自成集团,植国家祸乱之源一案,经全会决议交常委会决定,复提经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交国防最高委员会审议在案。相应录案并检同提案原文函请查照转陈审议”。等由到厅。经陈奉批“由厅先征询行政院意见”。相应抄同提案原文送请查照拟议见复为荷。

(二)东北各省及台湾所有一切政治经济制度与设施应与内地各省一律,不得自成集团,植国家祸乱之源,启外人觊觎之提案(密案第十六号)

办法:

(1)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应改组为省政府并设立各厅处(袁委员雍等十五人提)。

(2)东北各省政府应直接受中央指挥撤销一切中间机构。

(3)两地如因环境需设置行营,其与省政府之关系应与内地各行营权限相同。

(4)两地币制应限期设法整理与国内一律。

理由:

抗战胜利收复失地,东北、台湾归还祖国。我政府于接收两地之时创立新制,一切政治经济制度皆异于国内各省,其与日本统治殖民地时代不同之点厥为将地督之名称改为长官,关东军之机构改设行营,俨然东北、台湾亦为化外,两区民众莫不寒心。昔日本侵略东北即以满洲原非中国所有为其借口,今日本已知其谬,同盟诸国亦皆知其不然,而我乃国家祸乱之源,致外人觊觎之渐,苏联之延不撤兵勒索权利,虽苏联之背信弃义,我亦授人以隙也。应请大会亟予纠正,以免形成封建割据之局面,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三)抄中央执行会秘书处公函

奉二中全会主席团交下“闽台建设协进会”等代表陈碧笙等呈请速废台湾特殊制度及渝、昆、柳、桂、闽、台各团体对台湾施政建议书一案,并奉批:“送行政院”。等因,相应检同该项原呈及建议书函达,即希查照为荷。

(四)抄闽台建设协进会原呈

台湾光复瞬将半载,台民翻身暴日践踏之下,投入祖国怀抱,正自欢庆歌舞,以为从此恢复自由.,与内地人民同享康乐。乃事有大谬不然者,则今日当局之高压较之日本台湾总督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焉。窃以为循是以往,俾台湾民众不堪荼毒心怀怨望其事小,而已藏敌人潜在势力,埋伏东南亚祸根其事大。为今之计,惟有速本中央原定计划,即与东北一例已建省,万勿听任对内造成割据之局对外遗留叛投之患,特条举目前台湾省治应兴应革六大事项,附述切要之理由如下:

(1)速废行政长官特殊制度。政令统一为中央多年致力之国策。陈长官治台,举凡民、教、财、建以及军事、司法皆统于长官一尊,中央各部会派员赴台则拒绝之,出入境人等非经长官准许不得自由。至于各机关之名称及组织亦皆表现特殊以别各省,是当日日本台湾总督尚无如此权威。故行政长官之制度不废则台民实未解殖民地之倒悬,几疑中央不予以平等待遇也。

(2)即日建省,励行军民分治。行政长官公署裁撤之后,应即任命主席及各厅委组织省政府与东北及内地各省同归划一中央,对边陲省份一例推行省制,台湾更无庸例外。此在行政方面建省绝无问题之理由也。现当抗战结束,中央期即实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省主席多已辞去军职,诚以宪政实施,首贵军民分治。故台省军民分治亦为当前急务也。

(3)应修改处理台人产业办法。台湾本为中华民族收复后亦即中华民国之国民,其生命财产之保护应与一般国民同样处理,不该一律先行没收,其汉奸行为者亦应与国内汉奸同样检举定罪后乃没收其财产。故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布之关于朝鲜及台湾人产业处理办法应予修改,以示公允,免有歧视之议。

(4)流通券应由国家银行发行。当中央准备接收台湾之日,中央银行即已赶印台湾流通券,并备有相当准备金,以期发行时不至通货膨胀。乃陈长官独持异议,主张流通券仍由台湾银行发行。数月以来,台币仍无限制发行一样流通,物价暴涨较胜利前已达四五十倍以上。台民疮痍未复,何堪再受币价压迫,怨声载道,已露其端,铤而走险,难保不至。且发行钞票绝对须归国家银行,在过渡时期中央银行既印有流通券,应令即日运台发行,一面责令中央银行整理台币并清查台银之日资日产统加整理。

(5)变相之贸易局应令裁撤。抗战后新兴之特种公司利少害多,世所共见。陈长官到台未久即设贸易特种公司,统制台湾出口货。糖、米、煤之输出独家垄断,不止争利,直夺民食。近该公司改为贸易局,依旧与民争利。似应即令裁撤贸易局,省际进出口货均许民营,不加限制,以苏民困。

(6)遣归日人并速解散日警。陈长官赴台所带接收人员不及一二千人,而对中央各院部会派遣赴台人员及交通部所属之邮、航、路、电高级职员,财政部所属之银行、税收高级职员,大部分拒绝入境,即公务员训练班出身之人等亦皆摒弃不用,乃反留用日籍官吏四万名、日警一万余名。此辈往日欺压台民,惨无人道,众皆衔恨,慑不敢言。今者身为降虏,我当局犹保其权威,台民最痛心之事无逾于此。故日军不解散,势必大失人心,日官不免,职恐亦有伤国格。又查留台日军、日侨数达七十余万人以上,此时我当局措置一有未周则后患不堪设想,岂独我国海疆安危,亦东南亚与世界和平之所系也。故留台日人遣归本土亦目前刻不容缓之举。以上所陈皆目前迫切待决之问题,亦巩固东南屏障之大计。至其详细情形已在《台湾政治现状报告书》中,不再赘陈。同仁等或事关桑梓之倒悬,或谊切唇齿之相依,迫切陈词,伏祈钧会即予交议通过,转请国府采纳施行。不胜翘企待命之至。谨呈:中国国民党二中全会

(五)渝昆桂柳闽台各团体对台湾施政建议书

中国人民不甘受日本帝国主义者之侵略,抗战八年,牺牲惨重,内赖举国一致,坚持抗战到底,外获盟邦维持协助,不致孤立无援,终于公理战胜。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盟军现已占领日本。今后将致力肃清法西斯余孽,扶助民主力量,使未来之日本民族能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而台湾之归还中国,朝鲜之获得独立自主,亦将依据开罗会议次第实现矣。吾人当兹胜利来临欢欣鼓舞之余,对于政府当局收复台湾之措施,如设置行政长官公署及任用行政长官之人选,皆认为极大之关系而不能不戚然忧之。盖收复失土决不应失民心。台湾被清廷割让于日本是国家辜负于台湾民众,台湾民众何尝辜负于国家,且在日本帝国主义者残暴统治之五十年间,台湾民众秉承先烈郑成功之精神及拒异族压迫,抛头颅、流鲜血,前仆后继,为我民族保留正气,其志可嘉,其情可悯。今兹旧宗祖国,不特未受政府予以抚慰,甚至使人疑为不承认其为国民,而欲承袭日本帝国主义者之治台政策,视台湾民众为殖民地,应受剥削之人民。如此措施将大失人心,伏下台民难治之祸根。此其失当一也。国家大法,不容毁弃,台湾收复,既已确定为一行省,苟自应依法组织省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员、主席及各厅厅长。今乃未经立法程序,遽尔派定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使其权力超过日本之台湾总督,如此措施显系破坏政府组织系统,伏下割据危机。当兹国家力求完成统一之际,而再有此可能形成割据之局,不独唯我全国人民所反对,亦将为协助吾人收复台湾之盟邦美国谴责。此其失当二也。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台湾之势力已根深蒂固,今后应如何扫除肃清,固我疆国,尚待国人之加紧努力。若竟授予台湾行政长官以无限大权,使其治台,其后果必将假宽大之名以保存日本帝国主义之势力,行独裁之实以摧残台湾民众之元气,是无异替彼虽失败犹想报复之日本野心家预组一傀儡政权于台湾者矣。鉴于美军占领朝鲜之始,忡欲保存日本政权,终因遭受朝鲜人民强烈反对与美国国内舆论之痛诋,而不得不改正此项误谬之措施。最近治台之一切举措不独将遭受六百万之台湾民众、一千四百万之福建民众与海外八百万之侨胞誓死反对,我全国四万万五千万之爱国同胞亦将一致奋起申罪致讨,而在国际上凡属爱好和平之国家及其人民对此足以危害世界永久和平之法西斯温床之存在必将联合起来予以无情之摧毁。此其失当三也。敝会诸同仁爱国忧时,心所谓危,难安缄默,亦以与其他日焦头烂额不如立即曲突徙薪之为愈也。用特掬诚历陈管见,就政治、经济、民族及文化紧急措施四大项陈述,藉作对台湾施政之建议,邦人君子幸共鉴之。

甲、政治方面

台湾法治基础相当稳固,实行民权主义必须具备之各种条件业已成熟,故国军入台湾,应与祖国同时实施宪政为治台之方针,迅速改组民意机关,完成地方自治,保障民权,明是非,伸正义。兹举当前急应实施各种措置如左:

(1)台湾之行政机构,应依照各省成例组织省政府。其省政府委员、主席暨各厅厅长不特有特殊之权力。

(2)台湾光复后应与祖国同时实施宪政,并须先行设立宪政实施促进会,以为参加首届国民大会之准备。(www.xing528.com)

(3)改组各级民意机关,限三个月内完成,勿予任何限制。而各级民意机关均须赋予完整之议决权。

(4)尽量选用当地人才,藉以沟通民情。

(5)严军纪、肃官箴并请中央派监察大员常川驻台监督,以防止扰民与贪污。

(6)立即释放暴日统治下之政治犯,并惩办祸国殃民之御用绅士,以正是非,而伸民族正气。

(7)公教人员及公营事业职员禁止雇用日人,而日侨亦应一律驱逐出境。

乙、经济方面

台湾民生主义经济条件已相当具备,地籍分明,资本集中,一旦收复后三民主义经济政策即可付诸实施。兹举当前急应实行各种措施如左:

(1)没收日人土地,实施土地政策。

(2)立即取消现行各种剥削制度,提倡生产自治。

(3)取消各种战时统治法规,保障工商业自由发展。

(4)豁免各种税收一年,以苏民困。

(5)决定公允之通货政策,保障台湾人民之财产安全。

(6)保护农民生活,救济蔗农、茶农、果农及渔民

(7)保护工人生活,实施失业救济。

(8)追还日本政府对台湾人民所有各种债务

(9)整备航业发展贸易。

丙、民族及文化方面

台湾人民对科学知识发达,现代化生活训练有素,奉公守法早已养成习惯,社会秩序井然。今后对于文化方面应着重清除日本帝国主义之思想毒素而灌输三民主义之正确思想。台湾亦如闽浙及两粤,国语未甚普及,尚有少数民族杂居其间,各异其历史传统,故左列各种政策应付诸实施:

(1)自初小起推行国语教育

(2)广设成入国语补习班

(3)原有之各种专门学校应加以改组并扶助其发展。

(4)实行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平等待遇。

丁、紧急措施

(1)在后方台胞自愿回台者,应请台湾省政府设法送回台湾,依其专才优先登用。

(2)在沦陷区之纯洁台胞自愿回台者,应请台湾省政府设法送回台湾,依其才能分别登用。

(3)敌军中武装解除后之台胞,应请台湾省政府设法尽先送回台湾,使之安居乐业。

(4)恳请中央俯顺民意,勿任命曾犯贪污案或有案未了者或受停止任用处分者为治台官吏,以维法纪。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档案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页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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